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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玩真的嗎?立即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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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立法院任期接近尾聲,而全國人民最在意蔡英文總統的司法改革承諾─「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至今卻仍未兌現!目前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不但沒有解決「內部自律失靈,外部監督無力」的現行弊端,更無法強化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效能。對此,民間司改會已經擬具民間版《法官法》評鑑章修法草案,委請尤美女等立法委員連署提案。民間團體認為民間版草案下列重點,是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改革的成敗關鍵:

  1. 建立全面評鑑制度,彌補個案評鑑不足,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取代現行黑箱作業、毫無實益的全面評核!

    現行《法官法》規定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掌理法官、檢察官「全面評核」,結果不對外公開,如發現有問題者,應交由個案評鑑。然而,目前進行過兩次全面評核,「沒有任何」法官、檢察官轉由個案評鑑調查。且因為結果不公開,外界無從檢視,全面評核毫無鑑別度,應予廢除。民間團體主張建立全面評鑑機制,由「評鑑委員會」負責辦理,結果應公開。發現有問題者,直接由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評鑑委員會也可以主動進行個案評鑑,以確實達成監督法官、檢察官的功能。

  2. 評鑑委員會非法律人應過半,改革以法律人為主要成員,官官相護的現況!

    目前,評鑑委員會以法律人為主要成員,「官官相護」的情形一直為人所質疑。民間團體主張應由非法律專業之社會公正人士過半進入評鑑委員會,制定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避免法律本位,讓觀點多元。並設專任評鑑委員及專職人員辦理評鑑事務,配套建立篩案機制,避免浮濫請求。

  3. 延長評鑑時效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取代現行辦案終結後兩年的不合理短時效!

    現行《法官法》規定,法官、檢察官請求評鑑時效僅有二年,但人民在訴訟中已經為了偵查、審判疲於奔命,根本無暇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在審理程序結束後,往往已逾評鑑時效,無法請求評鑑。民間團體主張評鑑時效延長為裁判確定之日起三年,並強化當事人在評鑑程序的參與權,給予當事人在程序中表示意見、閱覽資料的權利,讓評鑑委員會更全面地傾聽人民對於司法的不滿。

  4. 評鑑事由應納入「認定事實與證據取捨發生嚴重違誤」,杜絕動輒以法律見解護航裁判品質不佳的弊端!

    現行《法官法》的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的事由。然而,許多評鑑案並非法律見解爭議,評鑑委員會卻用「法律見解不得評鑑」為由護航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對於裁判品質不佳一事視而不見。民間團體主張在法條中明定「認定事實與證據取捨發生嚴重違誤」的情況,不屬於法律見解範圍,以杜絕前述弊端。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目前只進行司法院與法務部的詢答後,就暫停《法官法》審查工作。關心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民間團體深感憂慮,擔心在司法官僚阻撓下,全民最重視的司法改革政策將胎死腹中。為此,民間團體連署呼籲蔡英文總統貫徹改革魄力,立即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以司改成果贏得全民的支持。

連署訴求

  1. 建立全面評鑑制度,彌補個案評鑑不足,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取代現行黑箱作業、毫無實益的全面評核!
  2. 評鑑委員會非法律人應過半,改革以法律人為主要成員,官官相護的現況!
  3. 延長評鑑時效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取代現行辦案終結後兩年的不合理短時效!
  4. 評鑑事由應納入「認定事實與證據取捨發生嚴重違誤」,杜絕動輒以法律見解護航裁判品質不佳的弊端!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 董事長 敬邀


連署團體

環境法律人協會EJA
基隆律師公會
永社
它核他們的故事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環保聯盟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對流層:讓同溫與異溫交互對話
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實踐大學學生議會
輔仁大學學生會
勵馨基金會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會
(持續邀請加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