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在野法曹新紀元

律師,又稱在野法曹,是促進人權、維護社會公益的重要守門人,而律師法作為律師團體自治的基礎,自應與時俱進,以跟上現代社會對於公益代言人的要求。

律師法的修正,一直是這段期間社會關注的焦點,是因司法體系除了審檢之外,尚有賴辯方來維持整個司法體系的運作,是以在全國上下都高聲疾呼司法改革的此時,律師界自然也應跟上改革的腳步,改革包含執業環境、律師自治、在職進修等方面的問題,強化律師守護民主法治的能量。

今日,在各界的努力之下,律師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對律師團體的組織與律師執業自由等項目有重大改革外,本次修法也制定了強化公益活動及在職進修的規定,並改革了律師懲戒制度,可說象徵律師界對於提升執業水準,並汰除不適任的律師,為民眾受律師服務的品質把關,並為提升司法形象努力。

律師在職進修與公益活動,在過去並沒有相關條文規定,但參酌美國法上各州律師公會的規定,各地寬嚴雖不一而足,但多半都有規範律師應精進學養並參與公益活動的規定,在職進修除了能讓執業知識能夠隨時代進步跟上腳步外,公益時數的制定也讓律師界為社會資源較為欠缺的當事人付出心力,盡應盡的社會義務,可說是立法的一大邁進。

但常言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律師法通過只是一個開始,後續仍需要律師界持續展現團結的精神,展現在野法曹的風骨,時時自我砥礪,讓律師界能更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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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昱廷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