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律師法修正通過後

聯合國制定《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強調「律師自治」也是保障人權的重要環節。立法院日前通過修正《律師法》,明定律師加入地方公會,同時成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的個人會員,有權直選理事長及理監事。筆者期望新的律師自治體制更能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

舊法規定,律師應加入地方公會,地方公會組織「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會務運作是由「小圈圈」操作「配票」逐級升晉,全聯會理事長猶如「地方派系聯盟」頭人們推舉共主,遵循著由北、中、南輪流推派的「潛規則」。雖全聯會具有代表全國律師的法定地位,但個別律師與全聯會間沒有直接連結,以致無從要求「民主課責」!

全聯會高層熱衷兩岸交流,以「維護台灣人民在中國的權益」及「妥適解決兩岸交流所生法律問題」自期,卻始終未就台灣人民李明哲等人訪中「被失蹤」表明立場。理事長於今年中出席「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並領銜報告「台灣律師制度的改革方向」,若也能針對中國人權與法治提出諍言,並聲援對岸受難的「維權律師」,想必更能顯現交流的實質意義!全聯會對於中國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長年噤聲,顯露出「地方派系聯盟」只重視在地名位、資源與福利的本質,而這或許也是中共長年賓禮「派系頭人」的統戰成果。

自由民主與極權奴役正在全面鬥爭,老派的玩法終將面對新時局的考驗;在未來的司法改革及律師自治運作上,年輕律師不該再缺席並消音!

※ 本文刊於2019.12.15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