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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彈鑑定揭真相,蔡學良軍冤案平反有望~聲請民事再審與刑事重啟偵查記者會

2008年5月9日,空軍中士蔡學良在臺東縣的太平靶場中彈身亡,案發時雖有15人一同在現場打靶,但是全部否認目擊中彈過程。軍法醫及軍事檢察官相驗後指出,蔡學良自己拿起一把T65K2步槍的槍口含入口中,開槍自殺,國防部東部軍事地檢署也以此結案。無法接受愛子自殺的蔡媽媽尤瑞敏女士,長期奔走申冤。

2015年4月15日,在義務律師與民間司改會的協助之下,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上國字第12號民事判決,認定蔡學良並非「自殺死亡」,而是T65K2步槍近距離走火「意外死亡」,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家賠償新臺幣1,480,731元,但案件仍存在多項疑點,蔡媽媽為尋求真相,亦持續奔走。

實彈鑑定:槍傷排除是步槍子彈造成

嗣後,本案由國防部委託曾經協助如鄭性澤案、陳龍綺案等多件重大冤案平反的臺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李俊億教授進行鑑定。李教授領導的鑑定團隊在2019年7月間在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進行「T65K2 步槍射入口之槍擊型態特徵」實彈鑑定,終於揭發蔡學良死亡的真相:

「本案依據國內外法醫學教科書與案例報告之有關步槍槍擊射入口之槍傷特徵,及國防部委託測試之國造T65K2步槍射入口槍擊型態測試研究報告,均顯示以具防火帽之步槍射擊所產生之火焰與高溫燃氣,將在近距離射擊之射入口周圍皮膚或握住防火帽之手上產生瓣狀火焰燒灼痕,然本案蔡學良之臉上槍擊射入口與雙手均無瓣狀火焰燒灼痕。因此,蔡學良所受槍傷,可排除係因國造T65K2步槍及子彈所致。」(鑑定報告參附件1)

鑑定報告指出蔡學良並非死於T65K2步槍射出的子彈,推翻軍方與臺東地檢署「自殺死亡」,以及臺灣高院「意外死亡」的結論。當年檢方調查太平靶場除了T65K2步槍以外,只有連長身上配有一把45手槍,但該手槍彈夾共20發子彈均未擊發使用,所以排除手槍涉案的可能性。如今蔡學良並非死於步槍子彈的真相浮現,本案冤情有待司法深入調查。

聲請臺東地檢署重啟偵查、臺灣高院開始民事再審

鑑定報告是還原真相的鑰匙,司法大門應為受冤者打開。

實彈鑑定已明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項第1款的「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義務律師與民間司改會將協助蔡媽媽向對案發地有管轄權之臺東地檢署,具狀請求重啟偵查。

另一方面,實彈鑑定亦已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的「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者為限。」,另依同法第500條規定,應在30日不變期間內提起再審之訴。國防部送達鑑定報告給蔡媽媽日期是2月10日,今天是民事再審期間屆滿前1日,義務律師與民間司改會陪同蔡媽媽與親友們,向臺灣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聲請再審狀,請求民事法院再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而為判決。 

出席代表

尤瑞敏女士/蔡學良媽媽                    
張 靜律師/蔡學良案律師                
吳永茂律師/蔡學良案律師
林俊宏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
蕭逸民主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附件

  1. 蔡學良案鑑定報告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蕭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