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第六屆監察委員提名之選才建議
2020-3-09
受文者:總統府秘書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司改字第1090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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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依總統府109年2月18日華總一智字第10910010730號函,第六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廣邀各界推薦適任之提名人選。本會本於監督司法之立場,不予推薦個別人選,謹就提名之資格條件提出通案建言,提供總統與該小組選才參考。
首先,第六屆監察委員根據去年通過的《監察法》修正案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除監察院長將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將有7位具有人權相關背景者擔任該會之當然委員。「國家人權委員會」職在蒐集資料、調查事實、透過對國際人權法以及國際案例的掌握,向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出建議。是以,本會建議優先遴選長期投入人權保護領域且具備NGO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並著重系統性監督各公約落實狀況之需求,切莫淪為政治勢力的分贓酬庸。
其次,有別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研究及提供系統性建議,人民陳述之具體案件,仍然有賴其他監察委員以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調查處理。是就正副院長與7位當然委員以外之19位監察委員,本會建議考量監察院受陳訴案件類型及數量,配置相對應比例之專業人力。其中,根據監察院公務統計,司法及獄政類為人民書狀陳述所有案件類型之第1位,佔全部案件之比例更是連年上升,至108年已達41%(參表一)。為此,本會建議就正副院長與7位當然委員以外之19位監察委員,應提名至少4成具備處理司法及獄政案件能力的適任人選,確保有充足人力回應人民對監察院職權行使的期待。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
收受人民書狀總數 | 14,675 | 13,730 | 13,666 | 15,128 | 16,419 | 14,425 |
司法及獄政的件數 | 4,853 | 4,913 | 4,890 | 5,969 | 7,040 | 5,888 |
司法及獄政的比率 | 33% | 36% | 36% | 39% | 43% | 41% |
資料來源:監察院公務統計: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統計 |
最後,於上開司法及獄政案件中,「冤案誤判」與「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又屬主要類型。其中,「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案件,更是監察院彈劾文官數量最多之類別(參表二)。處理此兩類案件之監察委員,除需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更需具備對司法品質質疑、監督之充分能動性,如係由尚存有在司法體制中人情利益之法官、檢察官轉任,則尤需確認其是否具備上開能力。為此,本會建議提名上述具備處理司法及獄政案件能力的人選時,應優先考慮來自民間社會,長期投入刑事冤案平反理論與實務,以及參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實務工作卓有績效的法律工作者,確保有足夠數量法律專業背景的監察委員,提升監察院處理司法及獄政案件的品質水準。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
彈劾文官 | 19 | 28 | 61 | 27 | 27 | 25 |
彈劾法官 | 4 | 2 | 1 | 0 | 4 | 2 |
彈劾檢察官 | 5 | 0 | 2 | 2 | 2 | 1 |
法官、檢察官的比率 | 47% | 7% | 5% | 7% | 22% | 12% |
資料來源:監察院公務統計: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統計 |
前述建議,懇請轉交總統與提名審薦小組參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