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反對民進黨封殺「陪審制」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民進黨在本會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時,全面封殺「陪審制」為司法院護航。由於立法院本週一、三、四將接連三天繼續審查該草案,所有關心司法改革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聲明如下:

  1. 誠信是推動司改的基礎

    司法院去年初開始與民間團體密集協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就陪審制與參審制一起進行為期6年的試行達成共識,並具體擬訂二制併行草案。但是,今年在沒有與民間溝通的情況下,只提出參審制一制試行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交立法院審議。司法院欠缺誠信的違背承諾,再次重傷人民對司法信賴。

    更令人失望的是民進黨的政治誠信。民進黨黨綱第28條明文主張建立陪審制度與組成陪審團。2012年9月27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立委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發言:「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團提出了陪審制,尤美女委員也是共同提案人。」該黨立委支持陪審制發言紀錄,網路隨處可見。(沃草,【第八屆立委發言統計】誰贊成人民一起參與審判?)如今封殺「陪審制」,不啻動搖民進黨推動司法改革的正當性基礎。

  2. 民意是制度選擇的依據

    面對民間質疑,司法院提出不採陪審制的十大理由,強調《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只採參審制一制試行,是該院綜合國情與法制,規劃評估的選擇。然而,司法院這十大理由明顯錯誤,顯然是為了刻意誤導立法院和普羅大眾所提出。(錯誤之處整理詳參附表)

    民間認為陪審制與參審制都有其各自的優缺點,那一種制度更適合我國,其實沒有任何人可以說的準。目前台灣正處於制度選擇的十字路口,民間主張兩制一併試行,目的就是為了正確評估民意,再設計合於我國國情的制度。司法院自以為是代替人民選擇參審制,法律菁英藐視民意的傲慢,顯露無遺。

    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的十大理由,全錯!
      司法院不採陪審制理由 司法院理由錯誤之處
    1 陪審團與法官分工,無法進行相互溝通、交流。 陪審團與法官分工,就是為了避免職業法官污染陪審員心證。
    2 陪審團容易產生評決不能(Hung Jury)的結果。 評決不能是指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決。有些國家並不採一致決,我國可以設計符合國情的評決標準。
    3 陪審制的判決不附理由,無法進行事後檢證。 有些國家的陪審團判決附有理由,但附不附理由都不影響上訴權利。
    4 陪審團原則上不參與量刑,無法反映國民對於量刑的意見。 有些國家的陪審團可以參與量刑,但都必須遵守量刑標準。
    5 陪審團參與人數較多,耗費較多的司法審判成本。 陪審制只需1位法官,參審制需要3位法官。陪審與參審的司法成本難說誰高誰低。
    6 陪審制由非職業法官的國民壟斷事實判斷的權限,可能違憲。 憲法第80條規定是法官依據法律審判,但並沒有限制法官一定要是職業法官或是素人法官。
    7 陪審團源自對抗統治階層的目的,與我國引進的制度目的不同。 陪審制是世界通用的審判制度,與統治階層是否不依法判決無關。
    8 與法官相比,陪審團解決爭議之成本高、效率低等。 與法官相比,參審制也有同樣的問題。陪審與參審的成本與效率難說誰高誰低。
    9 陪審制在國民參與司法的世界潮流下已經式微。 世界上使用陪審制的國家多於參審制的國家,國際上陪審制比較盛行。
    10 民調顯示大多數民眾傾向支持合審合判的國民法官制度。 在沒有實際試行讓人民理解陪審制和參審制的差異及優缺前,任何的民調都欠缺實證基礎。
  3. 民間參與推動陪審參審共同試行

    3月27日蔡英文總統接見「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時表示,因為民間的參與,司改議題才能在社會上持續展開對話,逐步實現改革的目標。政府也將強化與民間溝通平台,在部會與院的層級分別落實溝通對話機制,讓司改國是會議的模式與精神持續貫徹。
    在「人民參與審判」這個的司改核心議題上,司法院與民進黨尤其應該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溝通對話」的精神,傾聽人民的心聲,爭取民間的參與。就此,民間團體呼籲:

    1. 司法院應提出去年與民間團體協商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修正草案,作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的參考。
    2. 民進黨不應限制黨籍立委支持陪審制或陪審參審共同試行。
    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將「陪審制」與「二制併行」的提案,與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併案審查,各種版本的法案皆要出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

出席

民間團體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陳傳岳律師/台灣永社創會理事長
張宏林執行長/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蔡明憲理事長/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蘇煥智律師/台南縣前縣長
張葉森社長/台灣社社長
李川信社長/北社社長
許慧盈召集人/台語正常化推動聯盟召集人
胡世和創會長/台灣國會透明化協會創會理事長
李禮仲理事長/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理事長
潘威佑主任/台灣教師聯盟主任
張靜律師/2017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黃品瑄藝術行政/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藝術行政

立法委員
邱顯智委員/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賴香伶委員/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

共同支持團體

台灣制憲基金會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
動物行政監督保護聯盟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法稅改革聯盟
永社

(陸續增加中)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蕭逸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