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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委員力挺兩制併行,小英總統切勿一意孤行~靜坐抗議立院臨時會排入國民參審法案第四天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將於7月2日上午9點30分在立法院大門口舉辦「司改委員力挺兩制併行,小英總統切勿一意孤行」記者會,邀請過去參與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的召集人許玉秀前大法官與第四分組的委員,說明過半委員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請勿以兩制併行為司改國是會議中最不支持的方案來反對。

總統於2017年廣邀各界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人民參與審判為第四分組的討論題目,當時出席的18名委員(不含召集人)的投票中,參審與陪審制各獲得7票,兩制併行獲得5票(見下表),惟均未過半而無法做成決議。司法院不斷以兩制併行為司改國是會議中最不支持的方案來反對推行兩制併行。

立法院原訂於昨(1)日協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但後來取消。林永頌董事長重申,聯盟反對在臨時會草率通過,如一定要通過的話,也應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林董事長提及,民進黨柯建銘總召說兩制併行會造成台灣災難,因法官沒有真正操作過參審與陪審,如果一併試行沒辦法操作。林董事長表示這是毫無根據的指控,兩制一併試行並沒有問題,因為兩制除了在有罪無罪的評議不同以外,其他在選任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的程序大體上相同,並非完全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此外,司法院的版本中,一年只有600件需要國民參與審判,如此的案件量採取兩制併行並不會有困難。林董事長最後強調,要做只有一個決心,不做則有百個理由,目前草案有2年的準備期,立法院下會期再通過也可以,國民參審這是民生法案不是政治法案,在臨時會通過是少見的。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回顧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討論國民參與審判時,最終在2017年5月12日的表決,支持參審與陪審委員打成7比7平手。然而,6月時司法院便支持參審制來推動。張律師提到,今(2020)年他一一打電話給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詢問意見,有11名委員支持兩制併行,成為司改國是委員的最多數。張靜律師強調,參審制下法官要操做的事情比陪審制多,如法官會操作參審就會操作陪審,因為平常法官如何指揮訴訟,在陪審就如何指揮,只多了審前指示而已。張律師反對司法院版本在密室進行沒有筆錄、沒有錄音的指示,因為這樣就會產生權威效應、影響國民法官。陪審制的指示都要在公開法庭中進行,都會有紀錄留存,可以作為上訴的理由。張律師表示,柯建銘總召說兩制併行是拼裝車,會帶給人民災難,但張律師認為司法院版本的參審吸收的陪審制的優點,才是拼裝車,才會帶給人民災難。

同是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陳淑蘭總經理也到場說明,她作為委員不只代表民間,也代表司法素人,司改國是會議有過半的司法素人,在第四分組表達意見,是一個人民應該有的權利,但在立法過程中,委員的意見沒有被尊重,所以她會繼續追蹤總統府與立法院對於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成效如何。陳總經理認為民進黨不敢追求陪審制的理由:第一,法官不願公開透明面對司法信任度偏低。第二,檢調不願努力工作,不願在訴訟上提出有力證據取得法官認同。第三,政府不相信人民有能力審判,這次疫情人民成為最大的典範,但不相信人民在司法扮演重要的角色。最後,陳總經理認為全民要一起監督立法院,至少讓陪審制占有一席之地,不應葬送陪審制。

同樣也是以非法律人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謝明珠副校長表示,當時開會時司法院很明確地暗示支持參審制,但委員們還是很認真的了解陪審與參審的制度差異,不曉得為什麼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竟然一意孤行要推行參審制,不曉得政府是否有了解日本參審制發生的問題。謝副校長表示雖然許多委員身為非法律人,但有非常高的素質,相信台灣人民的素質是可以的,政府不應一味否決陪審制。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召集人許玉秀前大法官表示,為什麼蔡總統不信賴的人民,在參審制可以審判。另外也質疑人民如果不受信賴,職業法官卻可以被信賴,如果職業法官可以被信賴,今天就不需要推行人民參與審判。請蔡總統私底下說不信賴人民的話,應該站出來再說一遍。許前大法官也提出,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通過後,政府準備人民參與審判已經三年了,但準備的報告根本不及格,表現出對參審制毫無理解,毫不內行。

聯盟自6月29日於立法院外進行靜坐,抗議立法院民進黨團提案於立院臨時會排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今天進入第四天,聯盟會持續靜坐抗議臨時會排入國民參審草案。

提案 2017年表決支持的委員
提案一:採行美國陪審制 路平、何錚錚、林常青、陳瑤華、陳淑蘭、張靜、顏厥安
提案二:採行日本裁判員制 江元慶、江惠民、林超駿、高茹萍、陳憲裕、陳欽賢、蔡元仕
提案三:同時併行參陪審五年,五年後總檢討再決定採用何種制度 李念祖、張靜、賴月蜜、謝明珠、顏厥安
提案四:司法院選擇日本式參審或美國式陪審至少是刑五年,五年後總檢討再決定採用何種制度 江惠民、何錚錚、林超駿、高茹萍、陳憲裕、蔡元仕、謝明珠
  2020年支持的委員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同提案三) 許玉秀、路平、何錚錚、林常青、陳瑤華、陳淑蘭、張靜、顏厥安、李念祖、賴月蜜、謝明珠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召集人)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召集人)
許玉秀前大法官/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召集人
張靜律師/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陳瑤華教授/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陳淑蘭總經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事業營運中心總經理
謝明珠副校長/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東京語文學院副校長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林秉權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