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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歷史教室:英澳案例展現陪審功能~靜坐抗議立院臨時會排入國民參審法案第16天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於7月14日上午9點30分在立法院大門口前舉辦「街頭歷史教室:英澳案例展現陪審功能」記者會,以18世紀英國惡法和司法制度迫害人民權利下,陪審團仍然本於良心判決、落實人民司法正義的真實歷史案例,解說陪審團制衡國家機器迫害人民的功能。

張靜律師首先推測司法院反對並行制度的理由。他指出,除了司法院研究許久的制度要改變,官方的面子會掛不住的問題外,同時也有三個裡子問題:其一,參審制較容易控制參審人民(即國民法官)的意見;其二;司法院擔心自己的國民法官方案於兩制併行的六年後不被人民選擇;其三,法官不願意放棄現況下,對於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至為關鍵的事實認定權以及與之緊密關聯的證據調查權(按:法官在法庭上的五大權力包括事實認定、證據調查、法律適用與解釋、量刑、訴訟程序指揮等)。目前民間版本的陪審制,則會把事實認定權交予陪審團證據,調查權則交給檢辯雙方,實質上切割法官獨自裁量的極大空間,故司法院不願意引入陪審制。
張律師表示,現況下台灣的法官存有貪汙、打手、恐龍的三大弊病,若法官的制度性權威愈小、參與審判的人民愈有獨立判斷的空間,就愈能解決這些弊病。參審制容易縱容職業法官的威權影響國民法官的意見,使得這三種弊病繼續存在,而冠上人民為判決結果背書的表象;相對的,陪審制的職業法官無法影響獨立認定事實的九位陪審員,執政者就無法把法官當作政治案件的打手對政敵進行司法迫害;也因為人民觀點的引入及獨立判斷事實的權力,可解決職業法官恐龍及貪汙的問題。
張律師回顧與司法院秘書長、民進黨團溝通的過程,表示司法院讓人民沒有選擇,萬一推行參審制失敗了,那是民進黨、司法院與人民的三輸;但若在有兩制選擇下,人民最後選擇了參審制,司法院不但可以說服陪審制的論者,也是民進黨、司法院與人民的三贏。此外,目前除了民進黨之外,其他三個在野黨團都支持民進黨黨綱有明文寫入的陪審制──這是立法史上極為少見的。若民進黨也能支持至少兩制併行,那將是中華民國立法史上首次朝野團結推動司法改革的一樁美事,也更符合民進黨自己的創黨精神。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則以兩個英美實際案例說明陪審制度的精神。1760年時,後來的賓州創辦者William Penn在英國因信仰被當時法律禁止的貴格教,在街頭上祈禱而被起訴。當時的陪審團卻在法官拒絕提供食物、監禁閣樓的施壓下,仍恪守良心做出無罪判決。做出無罪一致決後,反而是陪審員被法官判處罰金甚至被關入監獄,而時任陪審員之一的Edward Bushel也為此積極尋求法律救濟,最後獲無罪釋放。他也再次提及7月11日記者會介紹過的澳洲第一個陪審案件,當時的竊賊蘇珊娜被流放時,囚船的船長仗著當時法律規定犯人無權利保障而合法地侵占了蘇珊娜的收到的民眾捐款,最後澳洲陪審團判決蘇珊娜勝訴。鄭律師以這兩個案例強調,陪審團能基於公平良心及社會正義做出判決,甚至可以打破當時國王的權威與保守的法律,有效制衡當權者對人民的迫害。

鄭律師最後也呼籲,當今執政黨不要效法專制政權排除陪審。他指出,美國的獨立革命的發生,與當時英國國王打算收回陪審制度的施行有關,日前中共亦透過港版國安法46條沒收陪審制、獨用特任法官審理政治案件。他也提出,回到大航海時代的背景下,水手多在遠洋航行時缺乏維生素C而死於壞血病。正因為英國的醫生進行大規模的實驗,給水手吃蔬菜,使得英國死於壞血病的水手大量下降,成為海上強權。鄭律師以此為喻,呼籲司法院應該要學習早年英國勇於嘗試的精神,在司法改革時勇於將陪審這樣在許多國家採行的制度納入選項,讓台灣有制度進步的機會。

出席代表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召集人)
張靜律師/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林秉權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