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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操弄民意:回應司法院7月20日民意調查記者會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於7月22日下午2點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舉辦「是誰在操弄民意?回應司法院7月20日民意調查」記者會,邀請台灣民意與政策顧問公司首席顧問游盈隆博士,回應司法院於今(20)日上午10點的最新民意記者會內容。

司法院最新民意記者會重點摘要

今天早上10點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召開記者會,公布司法院在7月10至14日委託年代民調中心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其重點包括:

  1. 有超過8成的民眾希望審判過程中能和法官一起討論。
  2. 超過86%的民眾希望與法官一起決定判決結果。
  3. 有超過94%的民眾認為判決書應附理由。
  4. 有超過97%的民眾認為若對判決的事實認定不服氣應有上訴的機會。
  5. 超過63%的民眾反對未達一致決時審判程序得要重來。

司法院長許宗力於記者會中表示,不論制度為何,讓人民坐上審判席就已經是劃時代的改革,司改已經是討論了超過30年的議題,與民間已有充足的協商,法案通過之後也有兩年半的準備期,沒有倉促或草率的問題;司改沒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適合的制度,而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制就是現階段最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應盡速通過,才能提升對司法的信賴。此外,司法院也提出「制度描述太多,受訪者聽不懂」、「用詞誘導」、「立場誘導」及「涉及主觀偏好」四點,認為司改會的民調不能反映真實的民意。

對於司法院民調問題的分析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首先說明,司法院的民調中問了九個問題,前兩題分別針對「職業法官判決和民意期待不同」、「人民希望參與審判」,與司改會的日前公布之民調結果相近,故以下僅回應其民調第三至第九題。回應內容如下:

第三題司法院的題目為:「有人說,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與法官討論後一起決定判決結果,可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您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本題根本無法區隔參陪審兩制,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兩者都是人民和法官討論後決定判決結果──差別在於法官與人民討論的內容。陪審制的職業法官主要是針對法條適用性與案情法律要件與人民進行討論,不允許直接涉及有罪無罪的認定,且會公開錄音、記錄;參審制則允許職業法官在審理過程與國民法官至密室討論,也不用進行這種討論的會議紀錄。總而言之,兩個制度下,人民都會與法官討論,但司法院在未向受訪民眾明確解釋「討論」的定義時,就將此題結果解釋為民意支持參審制,實為魚目混珠。

第四題「有人認為,人民參與審判的過程中,法官在場與人民共同討論會誘導人民的意見,但也有人說法官在場共同討論,可以馬上釐清人民的疑惑,請問您若參與審判,是否希望有法官在場參與討論?」也有同樣的問題。司法院民調只說「討論」,卻不說清楚究竟「討論什麼」,就把結果拿來支持自己的參審制,或許可以矇騙人民,但無法騙過長期對此議題關注的社會各界專業人士。

第五題「請問人民參與審判後,要決定判決結果時,您認為應該要『由人民與法官一起投票決定』還是『僅由人民自己投票決定』?」明顯會誤導人民,說陪審制只有人民自己投票──實際上,陪審制的法官是負責決定法律的適用與有罪判決後的量刑,並非全然地將審判權交予無法律專業的民眾。

同樣的問題更出現在第九題。第九題詢問人民希望在審理過程中獲得政府的何種協助,第一二名分別為「法律相關知識」與「案情資訊」。林律師強調,如前面所述,參陪審兩制度的法官,都會給予人民在該題中給予充分的協助,司法院卻狹隘地將陪審團的制度套上人民自行摸索的不確定感,實為遺憾。

第六題「您是否認同,人民參與審判後,判決書仍要向被告、被害人及社會大眾說明這樣判的理由?」明顯是針對陪審制的無現行判決書的制度而來。林律師表示這是老調重彈,民間團體已一再說明,陪審制仍有判決書,只是形式簡化,認定有罪的證據為何、犯罪動機等爭點都會記載,取代原本晦澀難懂的判決書。因此本題的民調結果也無法說明「人民要判決理由就是支持司法院參審制」,司法院不應先抹黑陪審制再說人民不支持。

第七題「您是否認同,人民參與審判後,刑事案件的被告、檢察官對判決的事實認定不服,仍然要有上訴的機會?」對此司改會已經多次說明,英美也有上訴制度,且參陪審制度兩者都有上訴的限制,故本題同樣無法證明陪審制與民意相違背。

第八題「如果由九個人來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你是否同意有八人認為有罪,有一位認為無罪或不表示意見,審判就不算數,要解散、要重選一批人,全部審判程序重來?」本題是針對陪審制無法一致決(Hung Jury)的問題,林律師分為三點回應:其一、這彰顯了民主不是只有服從多數,不論是有罪說服成無罪,還是無罪說服成有罪,達成共識才是最重要的,與民進黨黨團在議場內仰仗多數強行通過法案恰為對比;其二、司法院忽略了投票之前的審議過程,民間版本的草案有規定,若無法一致決也至少要討論三天;其三、陪審制不等於一致決,制度設計上可以如英國或香港有一、兩票反對空間,對於票數的細節民間都持開放的態度。

對司法院新聞稿之回應

對於司法院的新聞稿本身,林律師首先針對國民法官制是否與民間充分協商做出回應。他表示,許院長稱司法院曾與廣大民團、社會各界協商,但事實上唯一一次協商是在去年,討論內容更是關於兩制的併行,而不是現在強推的參審制,所以許院長不能稱國民法官制是和民間協商之後的結果。

其次,許院長拿出本月初司法院的舊論調,稱陪審試行是拿人權來試驗,將被告陷人權於危機之中。然而,反觀全世界52個國家地區採用陪審制的國家,司法信任度卻也鮮少有如同台灣的30%這麼低,許院長在這樣的認知下,竟然還聲稱參審制是先進的改革,而陪審制是人權的危機,非常荒謬。

最後,林律師也感嘆,許院長稱只要人民坐上法檯參與審判,就是劃時代的變革,根本就是只求有不求好。司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早已研議了30年。林律師指出,民調結果很清楚,司法院開會討論了30年卻還是只有8.2%的人民自認了解國民法官制。林律師更回顧,許宗力院長於2017年1月26日在台南演講時,就曾稱「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很低,是因為人民沒有真正了解司法,人民對司法院做的努力都不瞭解,所以才會這麼低。」此番言論,當時還遭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副總統評論「這是我20年來看過最保守的司法院長。」林律師表示,許院長和他的團隊不自我檢討,也不彌補人民與官方的認知落差,就將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歸咎於人民自己,如今又用模糊不清的民調,宣稱民眾高度支持司法院的參審制,而不支持陪審制,根本是低估了台灣人民的智慧。

司法院自相矛盾 ‧ 不知所云質疑司改會

鄭文龍律師更是找出賴清德副總統當年的發言印證林律師的陳述。他並表示,在許院長任內,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極為低迷,可見人民對許院長院內掌管的職業法官做出的判決是如此地不信任,如果換作鄭律師自己當院長,早就會羞愧地下台。

其次,鄭律師質問,本次法案在社會各界無共識的狀況下,就被執政黨強行表決,產生如此大的社會紛擾,接下來即使立法院三讀通過,仍會是一個失敗的立法。他並指出,從抗爭開始,已經有一百七十多個團體,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授聯盟跟各個學生組織,都站出來反對。蔡總統昨天才說要傾聽民意,今天就發新聞稿抨擊民意,是形式民主下的獨裁。日前司改會民調也顯出,有92%的人自評不了解什麼是國民法官,在這樣的狀況下就強推有瑕疵的政策,根本就是不理會民意。

再者,鄭律師也反駁許宗力院長強調國民參與審判已研議30年的論述,表示現在司法院推行的版本是今年三月才提出的,提出至今沒開過任何說明會與公聽會,開公聽會的其實是在野的國民黨,而非執政的民進黨與司法院。相較於參審制,陪審制是人民近百年的追求,從1927年蔣渭水的民眾黨綱主張陪審制,到1954年張博雅的母親許世賢博士在省議會中提出議案,乃至1999的民進黨黨綱寫入陪審制司法改革,一路走來到現在,陪審制早已在台灣各界討論近一世紀。

最後,鄭律師提出現行司法官任用制度,反問司法院「拿人權做實驗」的說法。他質疑,按照司法院的邏輯,現況司法官任用需經歷三個階段:候補法官五年、試署法官兩到三年,才能進行實任,難道在實任之前的過程,就可以用試署法官來試驗法院的司法判決、試驗人民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嗎?

民調專家回應司法院「四多三沒有」指控

游盈隆教授接著針對司法院抨擊聯盟民調「四多三沒有」的指控做解釋。他表示,司法院大陣仗地開記者會,卻只挑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意見,讓1977年就開始做政治科學行為研究的他感到啼笑皆非。

司法院提出的四多,分別為:「字太多」、「用詞誘答」、「立場誘答」、以及「涉及主觀偏好」。

首先,司改會委託的民調,每個問題最長都沒有超過100字,而且還是為了客觀完整地解釋陪審跟參審制度的特質,盡量用最淺顯易懂的文字表達。會提出這樣的質疑,顯示出司法院對於電話民調實務的不了解。其次,司法院認為民調描述英美為「先進」國家一詞是以用詞誘導作答,游教授認為跟台灣相較之下,英美確實是先進國家,此字句只是事實陳述而已。

再者,司法院質疑問卷中提及「反對聲音大、破壞社會和諧」的敘述,是立場的誘導。游教授回應,早從6月29日開始,兩制併行大聯盟每天開記者會、遊行、靜坐,期間更有各界極多社會團體聲援,反對聲音大也只是事實陳述。反對動作這麼大且持續這麼久,民間與官方針鋒相對,司法院若否認這個事實才是主觀臆測。

最後,司法院指出問題敘述提到「國家」、「政黨」等用詞會影響主觀偏好,也有法官表示這樣恐會造成負面印象,不應講出國民參與審判草案由民進黨提出。然而這只是其個人的想像,事實上台灣近七成的民眾對於民進黨完全執政充滿信心,就算有主觀偏好的影響,反而還對官方有利。游教授引述林律師日前對司法院的形容「司法院只是在別人的雞蛋裡挑骨頭,但自己卻連雞蛋都沒拿出來。」指出即使今天有新的民調公布,過去民進黨與司法院的爭議民調還是沒有公布。

三沒有:首先,司法院認為司改會民調只在民調問題中描述國民法官的負面資訊,而沒有針對陪審制產生的問題,包含法官不參與評議罪責、判決書不附理由、不能上訴、陪審團僵局等等,提出說明。然而,聯盟前幾日的記者會上,早已解釋過了以上爭點。這些問題根本是稻草人的邏輯謬誤,先曲解對方論點再加以攻擊。司法院很大一個心態問題,就是主觀地認定了一些陪審制的制度特質很不好、再加以抹黑。

其次,司法院也質疑,民調沒有告知國民法官共同合作、共審合判的精神,有偏頗的嫌疑。游教授回應,司改會民調第七題就是詢問制度特質,裡面很清楚提及六位國民法官和三位職業法官共組法庭,司法院應該去重新閱讀司改會民調。

再者,司法院抱怨聯盟民調資訊不足,未告知陪審制可能產生的問題,也未告知兩制併行下何謂參審何謂陪審,游教授則認為這也是前述的稻草人謬誤,嫁禍給陪審制的主張者。他強調,兩邊民調的問題都是九題,甚至聯盟民調還有做基本資訊解釋。司法院在質疑為何本會民調沒有囊括所有兩制特質相比較時,自己的民調也沒做到完全的比較,原因是司法院根本不懂民調,民調不可能全部做出超過100題完整針對所有面向的問卷。

最後,司法院抨擊司改會未採取兩制並陳的問法,游教授指出,司改會民調直探問題核心才是最直接了當的作法。相較之下,司法院則是拿很隱諱的制度差異來比較兩制再說民意支持參審,根本不知所云。他前年曾看過政大民調,表示當時的民調和現在的版本是類似的,司法院仗著自己資源多,就多做民調,相互對照後再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呈現出來,把民調當支持自己政策的工具,而非用來探知民意。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感嘆

張靜律師則專門回應了試行的重要性:其一,現今刑事審判常見的交互詰問,於民國92年引入前,即是經歷多年試行與評估後才決定採用。刑事訴訟制度的重大變革當然需要試行,這件事是很容易理解且有必要的,為何司法院要說現在試行陪審制就成了人權危機?其二,張律師感嘆,司法院不讓張律師進入今天早上的記者會現場,但民間記者會絕對開放官方參加,這是兩者態度的差異。其三,陪審制的判決絕對有理由,可以作為被告上訴的依據。張律師指出,台灣法官最根本的錯誤,就是把判決書等同於判決。判決書當然是判決的載體,判決的主文、內容當然可以記載於判決書中,但是也可以表達於宣示筆錄即可;況且,現行刑事案件的認罪協商制度,早已不必一定要登載於判決書中。簡言之,沒有形式上的判決書,並不會如司法院所想像地代表沒有判決理由無法上訴,而司法院堅持現在的判決書形式,是沒有理由的。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召集人)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游盈隆博士/台灣民意與政策顧問公司首席顧問
張靜律師/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林秉權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