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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閱卷資料?

如何取得閱卷資料?

  • 如果您的案件曾經委任律師協助

    您可以直接向律師索取一份影本,這是最快的方式。

  • 如果您無法跟律師取得閱卷資料影本

    案件類型 書狀參考 遞給誰
    民事、行政訴訟 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民事訴訟部分」有「民事聲請閱卷狀」 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行政訴訟部分」有「請求閱卷狀 法院
    刑事案件
    起訴後
    如果您是被告 過去只有辯護人可以閱卷,但108年6月已經修法了! 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條規定「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也就是說,被告自己就可以聲請閱卷了喔,當然,也可以請律師幫忙。 法院
    如果您是告訴人
    —無聲請訴訟參與
    刑事訴訟法271-1準用33條第1項,沒有準用第2項,所以告訴人自己不能閱卷,必須請律師才能。 法院
    如果您是被害人
    —有聲請訴訟參與
    刑事訴訟法455-42規定「代理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無代理人或代理人為非律師之訴訟參與人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也就是說,如果有符合被害人訴訟參與的條件,法院准許參與後,被害人自己就可以閱卷。 法院
    刑事案件
    確定後
    如果您是被告 刑事訴訟法第429條之1第3項準用同法第33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被告自己就可以就全案卷宗聲請檢閱、抄錄、攝影或拷貝影本。」   也就是說,被告自己就可以聲請,也可以請律師幫忙。 法院
    如果您是告訴人或被害人 無法取得閱卷資料
    刑事案件
    行政簽結 或不起訴
    除了不起訴案件有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者可以閱卷,其他因為偵查不公開,您無法取得閱卷資料。

如何取得影音光碟?

不管是警察詢問、檢察官訊問還是法院開庭,都是有錄音的,透過錄音才可以還原開庭的狀況。

  1. 法庭錄音光碟

    目前台灣法院的法庭只有錄音沒有錄影,所以只能調法庭錄音光碟。按照《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的規定,當事人若是為了主張或維護自己法律上利益,能夠於開庭後隔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而如果是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至裁判確定後2年內,都可以聲請。

  2. 偵查庭錄影光碟

    目前台灣檢察官的偵查庭有錄影,可以調偵查庭的錄影光碟。要調閱偵查庭錄影光碟,原則上必須按照一般刑事案件閱卷的規定聲請。也就是案件必須起訴後,向法院聲請,請參考上面「如何取得閱卷資料」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