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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長官的責任輕如鴻毛: 324自訴指揮官楊鴻正案二審再判無罪

攝影/Alysa Chiu 邱雯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今日(29)上午10時00分,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三名被害人自訴指揮官楊鴻正案,判決駁回上訴,亦即維持無罪。對此判決結果,義務律師團再次感到失望與遺憾。

本案與其他自訴案件不同之處在於,被害人是在室內空間(行政院一樓大廳)遭員警違法施暴受傷,而指揮官即本案被告楊鴻正(時任南港分局局長),正是在同一處室內空間指揮員警執行驅離,與被害人只有幾步之遙。然而,本案被害人卻在未反抗的情形下,遭現場員警持警棍重擊頭部,導致顱內出血、當場昏迷;警方蒐證錄影更顯示現場員警旁若無人地踢踹民眾身體、拳毆民眾臉部,民眾不時哭喊「警察打人」、「不要打了」,顯示在那個小小的室內空間裡,不法暴力恣意橫行。而楊鴻正身為現場指揮官,不僅在下令後未監督員警合法值勤,以保護現場民眾的安全,反而對其親手指揮驅離的事實矢口否認,聲稱他整晚都站在門口「看門」,什麼都不知道。

我們不禁想問,難道國家對於高階警官的要求,就是這樣不聽、不看,對違法暴力不聞不問嗎?難道警察長官監督不周的責任,可以如此輕易的撇除嗎?若長官卸責如此容易,還有誰能在警察執法時保護民眾?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距今已經六年半,被害人與義務律師堅持追訴這些警察長官,正是希望國家正視當晚的不法暴力事實,依法究責,以避免未來的集會遊行事件再次發生相同的悲劇,落實憲法對集會自由的保障。遺憾的是,至今沒有任何一位違法施暴的員警、任何一位縱容漠視員警施暴的警察長官負起應負的責任。

我們相信訴訟不是這起歷史事件的終點,律師團將會與被害人研究及討論本案後續,不會放棄還原當晚的真相,並追究相關人士之責任。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李明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