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究責仍未完,歷史不遺忘~324自訴馬江方王案不上訴記者會
2020-10-12
2014年3月24日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發生至今已經六年半,當晚多名被害人在行政院區和平靜坐,卻遭員警違法施暴毆傷。對此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自訴案件,試圖還原當晚的真相。遺憾的是,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在9月15日就自訴馬英九(時任總統)、江宜樺(時任行政院長)、王卓鈞(時任警政署長)、方仰寧(時任轄區指揮官)案,竟仍判決四人無罪。律師團與當事人討論後,決議本件不再上訴,並非因為甘服法院的裁判,而是因為對司法已經徹底絕望。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當晚,眾多現場和平靜坐的民眾受到員警以警棍、警盾毆打、剁擊,救護車整晚穿梭,各家媒體也徹夜報導,但面對這樣大規模的國家暴力,至今不僅無任何施暴員警遭到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甚至當日下令或現場指揮驅離行動之長官皆無任何人出面負責。
當晚受傷的被害人與律師團為了追究當晚的真相與責任,並避免當晚國家暴力的事證埋沒於偵查卷宗之中,只好用民間力量擔綱起國家追訴與舉證犯罪的角色,分別控告行政及警察長官、第一線指揮官及不知名施暴員警等人殺人未遂、傷害等罪(請參附表-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自訴案件表)。
其中許多案件,都沒有進入實質審理的程序,就被駁回。直至近兩年來,才終於有幾件進入實質審理。然而,法庭之上的行政長官、警察長官、指揮官們,不曾承認其應該為當晚的血腥驅離負責,也沒有一句道歉。時任總統馬英九大言不慚地在作證時稱憲政機關之運作比民眾人身安全更重要;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更是直接說自己得知警方開始驅離後就就寢了,置被驅離民眾的人身安全不顧;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市警局長黃昇勇當晚明明坐鎮指揮中心,卻聲稱只忙於聯繫調度,對現場狀況毫不知情;而現場指揮官薛文容、楊鴻正、方仰寧,更是不顧其保護人民的責任,放任員警對民眾施暴,至今未曾對於就發生其眼前的員警施暴行為認錯。
六年半的纏訟,許多當事人不堪訟累而退出,最辛苦的是,仍堅持的當事人,必須忍受每次開庭或宣判後,掌握話語權的行政長官、警察長官,一再對媒體扭曲當晚暴力的事實,並感受到社會大眾對於324行政院驅離事件漸漸漠視與遺忘。而面對一次又一次失望的結果,律師團對司法的期待也逐漸消耗殆盡。
然而,透過訴訟保全到的警方當晚蒐證錄影資料,經過公開法庭勘驗當晚打人影片留下的筆錄、醫護人員出庭作證、被害人當庭陳述意見、對警察長官們交互詰問,仍留下了珍貴的訴訟資料,紀錄下當晚國家暴力歷史的真相。這些珍貴的歷史資料日後將會在遮蔽個人資料並符合相關法令之前提下,提供公眾接近使用、研究。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30年餘,作為曾有長期受威權統治經驗的國家,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民在陳抗運動中,被施以國家暴力的經驗罄竹難書。324當晚國家暴力不僅是台灣集會自由保障的一大污點,也摧毀了許多人對於國家的信任。在保障民主並建立對國家與法治的認同的過程中,未究明的真相往往是重大的障礙。當事人跟律師團之所以仍要堅持追究真相與責任,不過就是希望台灣司法能讓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有被害者、無加害者」的悲情歷史,不再重蹈覆轍。如今,雖然透過訴訟無法達成究責的目標,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讓當晚的真相不被埋沒與遺忘。
自訴對象 | 案號 | 訴訟結果 |
不知名施暴員警 | 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29號 | 被告不特定,自訴不受理而確認(結案) |
指揮官薛文容 | 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自字第60號 | 一審無罪,自訴人未上訴而確定(結案) |
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自字第67號 | 同一案件,自訴不受理(結案) | |
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自字第15號 | 同一案件,自訴不受理(結案) | |
指揮官楊鴻正 | 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自字第62號; 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478號 |
一二審無罪(擬結案) |
(被告為北平東路指揮官) | 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自字第58號 | 被告不特定,自訴不受理(結案) |
市警局長黃昇勇 | 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61號; 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009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台上字第2784號 |
三審無罪定讞(結案) |
(被告為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黃昇勇) | 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35號; 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630號;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28號 |
同一案件,自訴不受理(結案) |
(被告為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黃昇勇) | 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35號 | 同一案件,自訴不受理(結案) |
總統馬英九、 行政院長江宜樺、 警政署長王卓鈞、 指揮官方仰寧 |
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自更二字第5號 | 一審無罪,預計不上訴(擬結案) |
律師
尤伯祥
郭皓仁
蕭予馨
黃新為
林建宏
倪映驊
當事人
李宗霖
林瑞姿
周倪安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李明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