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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因應疫情,人權不能打折!」 司改會促請立法院嚴審《疫情司法特別條例》之聲明

為配合中央傳染病防治主管機關實施之緊急防疫措施,司法院於6月1日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於3日通過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由於前揭草案有:(1)法官採取科技遠距開庭不得抗告救濟、(2)未放寬遲誤不變期間之聲請回復原狀、(3)未確保當事人與律師秘密溝通而得受律師實質有效協助之權利、(4)科技方式之送達對象不包含辯護人、(5)未規定補行製作之筆錄應逐字記載、(6)科技遠距開庭排除公開審判原則……等諸多爭議,恐將損及司法人權,引發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陸續發表聲明指出問題並提出建言。

查立法院本週召開臨時會,已將前揭草案排入議程。為促請朝野立委善盡職權有效審議該草案以保障司法人權,本會爰擬具對案(參下方附件)強調六大修法重點,並提出三點聲明如下:

一、國家因應疫情,不得減損司法人權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9號一般性意見書第16段的解釋:「委員會認為法律明確性原則和法治原則要求在緊急狀態下必須尊重公平審判的基本規定。」(The Committee is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principles of legality and the rule of law require that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of fair trial must be respected during a state of emergency.)此即要求國家不得以戰爭或緊急狀況為由,限制或減損司法人權的基本公約保障。因此,國家因應疫情的任何措施,一概不得損及人民本來當然享有的司法人權,否則就是違反遵守公約的國家義務。再者,我國尚未正式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相關因應措施更當有所節制。本會將以內國法化的人權公約為基礎,結合民間力量,監督司法機關在疫情期間實施的一切措施,確保人權不受侵害。

二、立法應廣納建言,完善「特別條例」

司法院草擬特別條例以維持疫情期間司法程序有效進行,用心值得各界肯定。然而,司法院於緊急之際草擬法案未盡周全(例如:僅規定科技遠端開庭,漏未規定遠端旁聽),各界也紛紛提出修正建議。本會認為,科技設備應是落實司法人權保障的助力,而非阻力;利用科技設備可以遠端開庭,也可以遠端旁聽;問題的癥結不在科技的限制,而在保障人權的決心!為此,本會呼籲立法院廣納建言,制定更加完善周全的條例,並提出對案(參下方附件),修正重點有六:

  1. 遠端開庭應允許遠端旁聽,遵守《憲法》公開審判原則。
  2. 保障當事人與律師秘密溝通而得受律師實質有效協助之權利。
  3. 遠距開庭應全程錄影,並以逐字記錄取代筆錄。
  4. 遠距開庭,法官應以裁定為之,並得抗告。
  5. 當事人因疫情遲誤法定不變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
  6. 調整用語,並規定法院依法所為以遠端方式進行程序者,應以裁定為之。  

三、全民遠端法庭觀察,監督司法公正審判

公開審判是維繫司法公信最重要的憲政原則。但司法院草案只規定遠端開庭,卻沒有規定遠端旁聽,顯然違反《憲法》規定。尤其是我國司法未獲人民普遍信賴,司法院草案推動不公開的遠端開庭,必然加深人民對司法審判的疑慮。為此,本會呼籲朝野立委如要立法允許遠端開庭,就必須配套制定遠端旁聽規範,方能確保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公開。本會也將發起線上法庭觀察,鼓勵學生、民眾與媒體共同進行遠端旁聽,監督疫情期間的司法審判品質。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呂政諺

附件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部分修正草案總說明(司改會版本草案)word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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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部分修正草案總說明(司改會版本草案)網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