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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的司改決議,蔡總統還關心嗎?司改國是會議四周年記者會

記者會影片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至今已滿四周年。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雖就部份議題有修法、推出新措施,但也有相當多的決議乏人問津,至今無任何進度或實質進展!

縱然如此,司法院及行政院在2020年底停止了固定的「司改半年報」,導致這些乏人問津的決議,幾乎消失。對於這些「被消失」的議題,不知道身為會議召集人、曾承諾「會親自緊盯改革進度」的蔡總統,是否還關心?

「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呼籲,蔡英文總統不應忘記就職典禮上,高呼司法改革時所接受的如雷掌聲,更不應該忘記對人民的改革承諾。面對權責機關選擇性地忽略議題,缺乏與民間的充分溝通,聯盟呼籲,應立即重啟停辦的「司改半年報」,重新建立民間與官方充分溝通的橋樑。對各項司改決議的議題,聯盟也將召開系列座談會與記者會,持續監督政府推動司法改革。

以下,聯盟分就「被遺忘、無具體進展的司改議題」、「已有總體之修正方向,但亟待行政機關拍板定案」、「已有成熟之修法草案,待完成立法」及「新制已實施,但成效令人擔憂」等項目,具體盤點這幾年來司改決議的落實情形,並提出我們的看法。

一、被遺忘、無具體進展的司改議題

聯盟盤點司法院及法務部的相關工作報告,發現在下述議題上,除了有開過會以外,至今幾乎沒有任何具體進展或明確方向:

  改革項目 主責機關 進度 決議序號
1 冤案檢討機制 司法院 1.法制面無具體進度。
2.法務部委託研究案「我國設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可行性之研究」完成後,無任何制度面的規劃與進度。
3.司法院請學者研析爭議個案,並由法官學院舉辦「重大爭議個案專題研習會」。
5-3
2 刑事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革新 司法院 1.遭司法院反對。
2.司法院完成刑事再審制度修法後,認為「無疊床架屋另行建制之必要」,反對立法。
3.然而,在新法通過後,再審救濟的門檻仍然相當嚴格。
5-4
3 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制定並推動鑑定技術規範、鑑定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 法務部 1.無具體進度。
2.2020年監委促請落實時,法務部僅表示不反對,且尚處徵詢意見階段。
12
4 設證物監管制度 法務部 1.法制面無具體進度。
2.法務部委託學者研究案已於2020年之研究結論指出,應修正《刑事訴訟法》並完善相關子法。但此部分未見任何進度或動作。
3.法務部現推動於地檢署導入「RFID技術管理贓證物庫」,並督導地檢署清理逾十年未處理之贓證物。此部分成效待法務部進一步說明。
13-4
5 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共用的證據法則 司法院 1.司法院各廳認為應強化各訴訟程序之證據法則,無制定共同規範之必要。
2.刑事審判的證據法則尚於研議階段,無具體進度。
13-1
6 刑事通常審判程序改為卷證不併送 司法院、法務部 1.遭司法院擱置。
2.司法院認為應觀察國民法官制度運行卷證不併送之施行狀況後,再行研議。
3.法務部的工作清單中僅說明涉及國民法官法部分,就通常程序採卷證不併送部分亦全未說明。
45
7 人民參與檢察審查制度 法務部 1.法務部於2019年9月研擬共56條的「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審查法」草案。
2.於司法院表示不贊成國民檢察審查會設於地方法院後,再無具體進度。
38-5
8 增設「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 原民會 無具體進度。 11-2-1
9 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 司法院、法務部 1.警政署無成立之規劃。
2.警政署2017年12月開會研商的結果為:「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
69-2
10 保障並提升身心障礙者於司法程序中的權利及主體性 司法院、法務部 1.司法院刑事廳表示要啟動研擬小組,但尚無具體行動。
2.司法院應依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3條,訂定法院在審理過程的合理調整和程序調整的準則
9-3
10-6
11 建立環境案件之「連帶賠償責任」,確保賠償責任確實被相關污染製造者或環境破壞者所共同承接 環保署 1.無具體進度。
2.工研院曾於2018年10月開會認有增訂「連帶賠償責任」之必要,但至今仍未推出修正草案。
40-1-3-1
12

行政簽結法制化

法務部

已多次召開研商會議,但無具體進度。

38-6

就上述1至6項改革而言,都與「避免冤案,提升刑事審判品質」息息相關,但皆無具體進度。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李俊億教授表示,於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以及其他證物保管、鑑定規範、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全無進度(參附件一)。

民間司改會指出,以「證物監管制度」為例,法務部於2019年雖邀集各單位開會,但結論卻是「大部分與會機關認現行證物管理監督機制及規範,運作上並無困難,建立統一規範反較有難度」。然而,若現行各機關就證物之保管、保存已有完善規範,為何江國慶案血掌紋木條會遺失?邱和順案電話勒索錄音帶為何會遺失?為何法務部航業調查處組長徐宿良可以監守自盜、盜賣扣案毒品長達8年,不法獲利達3億以上?證物遺失的法律效果為何?這些在現行規範都未著墨。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指出,行政院這個月終於將司法院會銜的《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法提出,但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法務部對測謊鑑定對司法院的草案是不認同的。就我了解,過去在測謊鑑定裡面,支持或反對有非常多的辯論。其實,只單就測謊或法醫,其實是見樹不見林的做法。因此,才會有決議要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進行通盤性的檢視,但這也被蔡政府遺忘。上一次開會,由法務部召集檢視這個司法科學政策的會議是在2019年2月,已經過了兩年半。這兩年半這個進度是就算了嗎?就不做了嗎?我也期待司法院、行政院等等相關單位進行回應。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工研院雖曾於2018年10月召開「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條文研修專家諮商座談會」,認為缺乏連帶責任的規定,恐造成清運業者所委外之包商傾倒於非法場所時,無法向其賠償,導致在環境違犯的預防上有相當之漏洞,並擬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並作為其他環保法規參考之通用版本,但目前仍無具體進度,也未見研修草案(參附件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指出,司法院近期研擬《刑事訴訟法》修法,增加「緊急監護」制度,使障礙者在判決確定前就先被換軌至保安處分,很可能造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研擬過程未諮詢公民團體意見。此外,有委任律師時,法官反而更容易忽略身心障礙者近用資訊的權利,司法程序應該從當事人(特別是刑事被告、弱勢)的主體性來談,除了需要辦理更多司法人員培訓,在一年多之後即將啟動的國民法官制度下,更需注意。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施逸翔表示,司法院大法官第803號關於原住民族狩獵權的解釋文,不僅沒有成為捍衛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的憲法時刻,反而再次突顯乃至於大法官都非常需要所謂的「文化衝突之敏感度」以及「原住民族相關法律知識」。正因為這號再次沒有文化衝突敏感度的大法官解釋文,更突顯了四年前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知識」的重要性。但令人遺憾的是,即使現行各級法院已經普設原住民專庭的情況下,但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期目標,提到如何檢討現行專庭單純以民族身份作為區分,卻不管所涉案件是否涉及文化衝突,也就是說一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對於原住民族案件審理事件的範圍,仍遇到極大的挑戰。再者究竟應如何增設原住民族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目前也看不到司法院的進度(參附件三)

台灣警察權益工作推動協會指出,警政署除了未設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外,目前仍有以下問題尚未解決:(一)相關會議沒有落實基層警察人員參與,仍為警察機關圈選代表與會人員。(二)相關會議沒有第三方專家的參與,仍然為閉門會議。(三)對於相關會議的資訊沒有主動公開,外界無從知道會議進程與會議內容。(四)對於近年的警察績效導致執法問題(新北拘票聲請偽造文書案)、教育訓練問題(執法過當等新聞),並沒有作出具體檢討報告與對策。

二、已有總體之修正方向,但亟待主責機關拍板定案

於《優生保健法》修法及環境相關法律的修正上,主管機關雖有研議出初步符合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修法方向,但仍待拍板定案或推出具體修正條文:

  改革項目 主責機關 進度 決議序號
1 修正《優生保健法》,保障女性之身體自主權 衛福部 1.就取消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同意之議題,尚未完成修法。
2.已婚婦女:國健署於2021年2月1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表示目前的修法方向是取消《優生保健法》第9條的配偶同意權,讓已婚女性自主決定是否生育。
3.未成年人:根據衛福部2020年12月17日發給司改會的函文(發文字號:1091762707),未成年人實施人工流產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國健署考慮由司法單位擔任第三方來進行裁定。
87
2 公害糾紛事件的舉證反轉 環保署 1.自108年完整研擬《公害糾紛處理法》修正草案後,無任何進一步作為。
2.自107-108 年研議增修公害事件舉證責任反轉條文及法律研修專案工作計畫,已經於108年12月核定期末報告,並提出法律修正草案。
3.該草案建議增訂第33條舉證反轉規定,明定被害人因環境污染之公害事件請求賠償等爭訟時,降低被害人對於因果關係舉證之程度,僅需證明行為人經營、管理事業或設施影響環境而有造成損害的「相當蓋然性」即可。
40-1-6-3
3 增加環境損害的不法利得推估機制 環保署 1.無具體進度。
2.海洋委員會於109年7月公告預告之《海洋污染防治法》之修草案中,增訂不法利得估算之規定,此部分著實讚許。但至今日仍在內部討論中,沒有更明確的修法時程,亦未送立法院審議,希望相關部會可積極將本法案順利推行。
40-1-6-2
4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改革 司法院 1.司法院於2020年4月及9月,分別將《民事訴訟法》關於程序簡化、個案濫訴防杜以及強化事實審的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並於今年6月對外表示完成刑事審判金字塔第三審的研議。
2.對此,達成減少上訴案件量、完成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時,應以不減損人民的權益為前提,規劃完整配套(如:強化事實審調查功能、完善鑑定制度、冤案特別救濟制度),並配合人力遷調、員額調整進行整體的評估。
19-1
20

勵馨基金會表示,關於《優生保健法》的修法,建議衛福部盡快取消第9條的配偶同意權;未成年人人工流產的第三方機制,則建議由社政體系的衛生福利部主管,而非司法單位(參附件四)。

環境法律人協會指出,就「公害糾紛事件的舉證反轉」、「增加環境損害的不法利得推估機制」等題目,相關單位雖已研議出修法方向,但仍缺乏進一步推動,環保署應於拍板定案後盡速送立法院審議。

三、已有成熟之修法草案,待完成立法

在下表之議題中,權責機關已完成法律的研修或內容已接近成熟:

  改革項目 主責機關 進度 決議序號
1 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法務部 1.法務部積極與民間團體研商、討論《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修正,其修正範圍大於司改決議中內容,應值肯定。
2.研商會議就修法草案有具體進度,內容上已接近完成。
1-1
2-2-2
2-3-1
2-3-2
2

《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正

司法院、法務部 1.2019年5月司法院完成草案,送行政院會銜。
2.2021年7月行政院完成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13-2
13-3
3 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法務部 1.曾於前屆立法院提出草案,但未通過,於本屆立法院則尚未重新提出。
2.現今《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均有吹哨者保護條款。但與環境萬分相關之《廢棄物清理法》仍未見此規定,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之法規亦尚有欠缺。因此,在未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之際,仍有必要就個別之環境法規增設吹哨者保護之規定。
62-1-3
62-2-2
40-3-1

民間司改會指出,就《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訂,近日行政院終於完成會銜送立法院。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全文修正,相關單位亦積極與民間協商討論條文。民間司改會期許今年下半會期能通過上述修法,讓改革進度盡快來到落實的「起跑線」。

就社會各界關注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從研議至今已近10年,前屆立法院亦未審議通過,整體而言是延宕已久、嚴重遲誤的法案。民間司改會、台灣勞工陣線呼籲法務部應盡速將研議完成的草案送立法院,立法院並應積極審議、早日完成制定。

四、新制已陸續上路,但成效不明或令人擔憂

在下述議題上,相關法律、行政命令雖已完成修訂,但落實情形令人擔憂:

  改革項目 主責機關 進度 決議序號
1

人民直接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

司法院、法務部

1.2019年已完成修法。
2.舊法時期主要由民間團體代人民請求評鑑。8年多來共成立法官評鑑34件、檢察官評鑑24件;送職務監督者法官有8件、檢察官則有4件。
3.新法實施1年,法官評鑑僅成立1件、檢察官評鑑僅成立2件,而且全部都不是人民直接請求的案件。

36-3
2

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法務部

1.2019年已完成修訂辦法
2.檢警機關於公布檢討報告上,多流於形式。且實務上,仍常見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形,卻罕見機關相對應的處理。
14-1
3

建立監所外部視察制度

法務部 1.2019年已完成《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修法。
2.2021年授權辦法《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公布施行。
3.目前第一屆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已遴聘完畢,第一次外部視察報告亦出爐,然外部視察的「外部性」及「獨立性」令人擔憂。
58-2
4

《勞動事件法》之施行成效與檢討機制

司法院、勞動部

1.《勞動事件法》已於2018年12月通過,2020年1月正式施行。
2.立法院於通過時,附帶決議應於實施3年後重新檢討。提出檢討時限在即,建議司法院及勞動部應立即啟動相關作業,並於明年第一季提出實施問題及報告。
26-2
5

通譯品質提升及外籍人士權益保障

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

1.司法院已陸續完成編印通譯手冊、修訂辦法等措施,就程序之文書亦有翻譯。但最重要的裁判主文、救濟教示等重要資訊,實務上還是常常沒有翻譯。
2.法務部於109年7月函知全國檢察署,提供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等5種檢察書類之權益告知書,且亦有英、越、泰、日、印尼等外語翻譯版本。
3.警政署就強制處分之文書,已備有英、泰、越、印尼等外語翻譯版本,但翻譯品質如何,缺乏檢驗機制。
4.不同語言當中有些詞句難以準確翻譯,目前的翻譯本實務上如何有效使用,也無法評估。
10-4
10-5
10-6
10-7
6

提升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

司法院、法務部

1.缺乏成效評估機制。
2.司法院在2018年提出「司法機關及所屬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規定司法院所聘任的人員,包括法官,每年須依規定接受3小時或6小時之課程。
3.法務部在2019至2020年間則舉辦了性別相關案件的研習會、在法官及檢察官的職前訓練中加入性別平等課程。

57-4
76
7

防杜濫訴

司法院、法務部

1.法務部於各地檢署在2020年9月起正式實施審查中心制度,統計上檢察官每月收案件數有下降趨勢。
2.司法院陸續完成《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之修正。

24
8

簡化書類

司法院

詳參司法院之進度回報 35-5-3

民間司改會指出,以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為例,在新法施行、人民終於可自行請求評鑑後,雖然請求評鑑的案量大幅上升,但一年多施行下來,法官評鑑僅成立1件、檢察官評鑑僅成立2件,而且全部都不是人民直接請求的案件。也就是說,新法施行後人民請求成立的案件一件都沒有,監督效能反而下降!

針對建立監所外部視察制度,依《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由機關提出擬聘名單,報經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核定後遴聘之。然而,機關提出之擬聘名單多是與機關熟識者,如此獲遴聘之委員有缺乏外部性及獨立性之疑慮。同時,目前公布之外部視察報告,有機關人員代外部視察小組撰寫的情形。外部視察報告為外部視察小組核心職權,不應由機關代寫,且如此一來也喪失外部視察從「外部」、「獨立」角度進行視察的意義。最後,明明法律沒有規定外部視察報告之格式,矯正署卻要求各矯正機關所轉陳之外部視察報告,須符合矯正署函頒之格式,報告中不符合格式之部分則不予公開。外部視察報告為外部視察小組之核心職責,矯正署不應逕以內規干涉。

勵馨基金會表示,性別意識的培訓需繼續進行,課程內容須與時俱進。此外,應有評估機制來了解司法人員是否具備性別意識並落實於工作中,並針對缺乏性別意識的司法人員有進一步的改善與培力計畫。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勞動事件法》是勞工團體非常關注的重大勞動司法改革。過去一年多年的實施情形,包括各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的組成,以及法官與勞動調解委員職權行使與分工角色規範是否一致;在勞動訴訟程序上,各法官對於該法所揭示之立法意旨,以及對各勞動法見解的一致性等,都是實施近兩年來要檢討的事項。然而,立法院於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時附帶實施兩年提出檢討的決議在即,建議司法院及勞動部應立即啟動相關作業,並於明年第一季提出實施問題及報告。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指出,收容所於視訊開庭審理外籍人士案件時,收容所端有直接請其他被收容的移工進行翻譯的案例,效果非常差。因為語言及表達能力本就有限,且未受專業通譯的訓練和測驗,沒有資格擔任通譯,所以品質也缺乏監督及評估機制。此外,移民署、警政署及勞動部文件翻譯品質堪慮,移工常常看不懂,且醫院時也多半沒有通譯。

最後,民間司改會指出,除了上述議題外,司法改革也必須重視基層司法人員的工作環境。在不影響人民權益的情況下,必須有效地減輕法官及檢察官等第一線司法人員的負擔,才能對司法品質的提升有幫助。雖然在國是會議的決議中,與減輕司法負擔直接相關的只有上表7至9等三項。然就此,建請相關單位可就認罪協商、緩起訴或不起訴制度的範圍加以檢討,或研析簡式(易)判決得以宣示判決筆錄取代判決書等多元方式,進一步減輕基層人員的負擔。

五、蔡總統應協調各機關落實決議,並重啟與民間對話、溝通的機制

目前官方與民間的溝通平台,多半只有在權責機關主動聯繫的情形下,才能有充分溝通。如果是被官方「遺忘」的議題,則難有任何的溝通和進展。因此,聯盟呼籲,蔡總統有必要盤點、監督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落實情形,並重啟「司改半年報」的官民溝通模式,或建立其他有效的監督及意見交流機制,才能兌現對人民的司改承諾。

六、聯盟將召開各項議題之記者會、座談會,持續督促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落實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涵蓋之議題廣泛,除了對蔡總統應加強施政監督、履行承諾、開啟溝通對話的建議外,聯盟亦將就各項議題召開後續的系列記者會與座談會,持續監督司法改革:

 

記者會/座談會主題

時間

1

如何避免冤案?-談證物保管及司法科學的制度建立

8月26 (四)19:00-21:00

2

法官法新制施行一周年成效檢討記者會

9月2日(四)10:00-11:00

3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推動修法座談會

9月16日(四)19:00-21:00

4

「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研討會

10月2日(六)13:00-17:30

5

通譯及外籍人士司法人權保障

陸續公布

6

環境保護與司法改革-如何讓法律有效保護環境?

陸續公布

7

研議十年,落後世界二十年-眾所期待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還要等多久?

陸續公布

8

身心障礙者的司法處境

陸續公布

 

除了上述議題外,聯盟也預計就各項未落實的司改決議,舉辦相關活動。

國是會議決議已經凝聚現階段司法改革的方向,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雖就部份議題已有進展,但本次盤點的議題中,有非常多卻乏人問津或直接遭到杯葛。另外,同時也應注意決議落實的品質,切莫馬虎了事,徒增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許多重大的法律修正,目前也進入立法院等待審查,聯盟期待立法院在下會期優先處理與司法改革相關的法律,落實國是會議決議,重視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

出席代表

林永頌董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黃嵩立召集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李俊億教授/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
王玥好執行長/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羅士翔執行長/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孫友聯秘書長/台灣勞工陣線
施逸翔秘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
張宜鈞環評專員/環境法律人協會
阮文雄神父/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戴宇苹專員/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專職律師 呂政諺
02-2523-1178#37
[email protected]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