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未竟的司改決議|司改國是會議四周年系列座談活動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至今已滿四周年。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雖就部份議題有修法、推出新措施,但也有相當多的決議乏人問津,至今無任何進度或實質進展。2020年底,司法院及行政院停止了固定的「司改半年報」,導致這些乏人問津的決議,幾乎消失。

我們擔心,司法改革的各項願景,是否已經被遺忘了。
對於這些「被消失」的議題,不知曾承諾「會親自緊盯改革進度」的蔡總統,您還關心嗎?

為督促政府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各項決議,「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將就各議題召開後續的系列記者會與座談會,持續監督。

我們在司法改革的這條路上,不曾遺忘。

系列講座

08/26 如何避免冤案?談證物保管及司法科學的制度建立

台灣的刑事程序針對司法科學證據的判斷以及證物的保管,長年缺乏嚴謹的制度。科學證據的誤判以及重要證據滅失,也成了部分冤案發生的原因。因此,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也作成了「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制定並推動鑑定技術規範、鑑定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第12號決議)以及「設證物監管制度」(第13-4號)等二個決議,期待能夠改善上述二制度的問題,避免因系統性問題導致的冤案一再發生。

然而,司改國是會議至今已滿四周年,上述二決議卻仍無具體進度,而由多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針對本議題,特別邀請了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教授擔任講者,並邀請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及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擔任與談人;來和各位分享如何透過完善司法科學制度以及證物監管,來避免因系統性問題造成冤案發生。

主講

李俊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

與談

羅士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 時間:08/26(四) 19:00-21:00
  • 地點:線上,報名成功後會E-mail寄送活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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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期許一個傾聽民意的評鑑制度:法官及檢察官評鑑新制施行成效檢討

法官及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是什麼?它能確實監督、淘汰不適任的司法人員嗎?如果有用,為什麼無法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第36號中,從多個角度談評鑑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開放人民直接請求評鑑」。對此,立法院已經於2019年三讀修正《法官法》,並於2020年7月開始施行新制。然而,完成修法並不是改革的終點,民間司改會發現新法的施行狀況並不理想。

針對新上路一年的個案評鑑制度,民間司改會特別逐一檢視共249份評鑑決議書或評鑑結果,作成「民間版年度觀察報告」,點出現行評鑑制度的問題,並從人民的角度提出改革建議。但相較於社會及民間的期許,現行評鑑委員會也面臨著人力、資源不足的現實問題。為了共同面對困境,民間司改會希望透過邀請實務界、學界的各方專家,就評鑑制度的未來方向,進行深度對話。

主持

黃旭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官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

報告

呂政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

與談

姜世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前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吳祚丞 前法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官法再造修法專組

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 時間:09/02(四) 19:00-21:00
  • 地點:線上,報名成功後會E-mail寄送活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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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矯正失衡的天秤: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修法

刑事司法中長期被忽略的一群人-犯罪被害人,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長期為人詬病如補償金審議期間過長、審議程序使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等問題,隨著社會各界對本議題的重視,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也作成了多項保護犯罪被害人權益的決議,包含「以通盤性、統整性的新思維,儘速建立關於犯罪被害人保障之基本政策及法制」,並應「修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流程、審核方式、金額及發放方式」。

也就是說,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需要全新的大翻修!

至今,在民間和官方共同努力下,全新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在即,我們特別邀請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的成員,來和我們分享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修法的歷程,以及未來展望。期許在今年的下半年,立法院就可以完成修法。

講者

王薇君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洪文玲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

回應

盧映潔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承蔭 田豐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主持

陳 暘 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 時間:09/16(四) 19:00-21:00
  • 地點:線上,報名成功後會E-mail寄送活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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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從司法官人事、考績與評鑑制度看台灣司法的積習與改革

自去年延燒至今,司法人員集體收受不正當利益的「百官行述案」,目前仍在職務法庭審理中。依我國現行制度,《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司法人員收受不當利益有刑罰規定,《法官法》對法官行使職務的公正、獨立有相關規範;犯罪被害人或被告,亦得針對違反公正、獨立要求的法官或檢察官提出評鑑,由評鑑委員會決議是否移付懲戒法院之職務法庭為懲戒;《監察法》也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各種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包括法官與檢察官)有糾舉、糾正與調查的權責,亦有權將違法失職的監察官或法官移送懲戒法院。

另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亦即不論是法官、檢察官或監察委員等任何公務員,若發現法官檢察官有收受不正利益而違反《刑法》或《貪汙治罪條例》,都有向地檢署告發的義務。但這些防範司法人員損害司法公正、獨立性的現行制度,都有著相同的特性,即事前威嚇、事後追懲,長遠看來治標不治本。猶如刑法殺人罪最重本刑為死刑,但殺人犯卻層出不窮。為了維持司法的公正與信譽,我們還有其他方向能夠嘗試與改革嗎?司法人員的任用、考績、升遷與評鑑等制度是否還需要更多修正?我們該如何修正這些制度,以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呢?

永社本次座談會,邀請到具有司法實務經驗的司法人員,與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共同討論上開議題的解決之道。

致詞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主持

許玉秀 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

與談

陳師孟 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前監察委員

江榮祥 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宏銘 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

羅承宗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 時間:11/06(六) 14:00~17:00
  •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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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外籍通譯及司法人權保障:從司改國是會議落實現況談起

司法通譯制度的完善與否,涉及訴訟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否於司法程序中充分理解自身面臨的狀況後,完整陳述己意、主張權利,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應有的保障。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序號10-7):「相關司法文書應提供不通曉中文之人適當方法理解各該文書意旨」,惟與訴訟當事人有關的司法文書是否均已確實翻譯,翻譯品質如何,仍欠缺檢驗機制。

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關於通譯人員的培訓制度、認證標準及使用通譯流程、費用亦沒有統一的規範,即便內政部移民署已建置「全國通譯人才資料庫」,但該資料庫僅供機關團體、通譯員個人申請使用權限,實際使用率則不得而知。

本場次邀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主任邱榮英律師擔任主講者,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神父、外籍漁工人權組織(OMFR)秘書長黃昱中律師擔任與談人。邱律師將從司改國是會議落實現況談起並輔以實例向與會者說明其於承辦外籍案件時被告、證人遇到的通譯問題,並和大家分享法扶辦理通譯培訓課程所獲的反饋。接著將由阮神父就越南語通譯的部分,分享其所觀察到的通譯環境及長期協助外籍移工、外籍配偶的經驗。最後將由黃律師就其承辦案件時,使用通譯之經歷談起,並帶領與會者進行綜合座談。

期盼藉由本場講座,盤點司法通譯制度在司改國是會議後的改變,並能一同找尋使司法通譯制度更趨完備的解方。

主持

林稚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專員

主講

邱榮英 法律扶助基金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主任

與談

阮文雄 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黃昱中 外籍漁工人權組織(OMFR)秘書長


  • 時間:11/30(二) 19:00-21:00
  • 地點:線上,報名成功後會E-mail寄送活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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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活動外,司改國會議決議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立法、落實環境保護的司法制度、外籍人士司法權益等議題,聯盟也將陸續推出系列活動,請大家持續關注,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