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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警察拒當「工具人」!警政業務回歸專業記者會

今年八月,因非洲豬瘟疫情升溫,警政署啟動「查緝走私豬肉計畫」,要求基層員警前往攤販普查豬肉、餿水桶,更有如臺中、臺南等部分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更用績效制度和成效統計表,要求基層警察回報餿水桶數量。

然而,警察不僅是在非洲豬瘟疫情期間被當成「工具人」般任勞任怨、隨叫隨到,原本應該是維護社會治安為己任的警察,在武漢肺炎防疫期間針對違反防疫規定未佩戴口罩或於家中群聚的民眾開罰,當時便有民間團體呼籲警政署不應如此擴張警方支援防疫工作,也因此有部分員警自嘲成了「口罩巡佐」、「餿水警察」,也引起了基層員警的反彈,呼籲莫將基層員警當免洗工具人的聲音。

失控的額外業務,過勞的基層員警

這次的「查緝走私豬肉計畫」,凸顯長年來權責不清,警政機關長年「協助」不屬於警政機關本業的業務。除上開事件外,另一項長年為警察「代為執行」的,則是汽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的查緝業務。很清楚地,查緝的主管機關為環保機關,但長年負責第一線查緝、開罰的卻是警察機關。

這些由基層警察協助的「非本業」,除了加劇員警的勞動負擔外,更使得警察無法專注於核心的治安維護業務。同時,讓警察過度協助其他機關的本業,也會導致其他專業人員無法補齊、施政專業不足、分工不夠完整的嚴重問題。其實,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便曾召開「包山包海無上限,績效失控做到死」記者會,指出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檢討相關法制,讓警政業務回歸專業

警政署對於上述「口罩警察」的質疑,僅以「行政一體」原則回應,認為警察在執勤時遇到未遵守防疫規範的民眾,蒐證後移轉給衛生主管機關予以裁處,並未違反法令規範;面對「餿水警察」之質疑,則強調有優厚的專案獎金。

民間團體呼籲,「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警政署長年使第一線基層員警負擔顯不屬於警政業務之勤務,面對外界質疑時,不應僅以「行政一體」原則敷衍,更不能獎金優渥而有模糊的空間。就此,警政署應公布相關文件,並說明是否落實《行政程序法》之程序承接相關業務;而行政院及立法院也應立即檢討針對目前行政協助的範圍及界限是否應有更明確的規範,也讓行政機關能夠確實依法行政。

舉例而言,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9條針對「行政機關協助他機關的情狀及程序」,定有規範。然而,對於行政協助機關是否得以同意或拒絕協助的具體判斷依據,以及行政協助的範圍等規定仍付之闕如,也導致了現行基層員警有「只要沒人管的就是警察的」的感嘆。就此,警政署有必要對此進一步訂定明確的行政規則,並建立完整的SOP。

以本次爭議為例,警政署必須說明:環保機關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第幾款情形,請求警察協助防疫工作?警政署決定予以協助的理由是什麼?協助的範圍、期間與目標如何?上述事項,都有必要清楚說明,讓基層員警及民眾了解。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第3分組第40-2-1號決議,作出應增加專責環境保護稽查人力之決議,以緩解保七總隊長年輔助環保署查緝環境案件的負擔。然而,其實不僅是環境案件,現行警察已負擔了過多包涵防疫、噪音、等過多不屬於警政的業務,唯有完善相關法制,讓各單位各司其職,才有可能有專業、高效的警察。

根本地來說,要讓基層員警的工作負擔趨於合理,讓他們專注於警政工作,尚須進一步處理「警察績效管理」的問題,而這也是司改國是會議有處理,但至今未有進度的議題。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也在10月16日(六)舉辦「偵查人員面臨的偵查議題|談警察績效與《刑事訴訟法》第92條修正及假性財產犯罪問題」座談會,邀請社會各界參與、提出意見。

我們也公開徵求案件,當基層員警遇到上述被當成「工具人」,須負擔與警政業務無關之勤務時,警工會和司改會將聯合受理申訴,申訴管道如下:

警工會

民間司改會

  • Line: @jrftw
  • 電話: 02-2542-1958 陳研究員

附件

出席

邱顯智/立法委員
蕭仁豪/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徐千翔/民間司改會檢警改革專組成員
呂政諺/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陳 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