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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羅士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毒品鑑驗烏龍暴司法科學的系統性缺失記者會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感謝大家來關心高醫事件凸顯出來的司法科學制度問題。

去年底,媒體揭露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疑似有鑑定出錯的情形,案件至今將近一個月。本次記者會主要希望在呼籲大家要繼續重視這個議題。

近年來因為新興毒品的盛行,特別是使用咖啡包的方式,裝入許多新興毒品的粉末,因此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也積極增列各類型的新興毒品,其中便包括本次爭議的Pentylone以及Eutylone。Pentylone在104年經過審議列為第二級毒品,而Eutylone則是在109年2月經過審議列為第三級毒品。

本次爭議在於法務部、衛福部於109年8月開始探詢濫用藥物認證實驗室Eutylone檢測意願,高醫於同年11月建置Eutylone標準品檢測方法,這時才發現過往曾有將Eutylone檢測為Pentylone的情形。

首先,我們留意到這是一起毒品審議與毒品鑑定機構未同步的問題,至少有半年的空窗期,當已經列管為毒品後,卻沒有連帶讓各民間鑑定單位認識到可能是否有鑑驗的能力,因此出現了藥物列管後卻未能鑑定的空窗期,進而導致誤判。

因此,本聯盟的第一個訴求便是「新興毒品審議公告後,應同步確認各實驗室之毒品鑑驗能力」。然而,除了因為空窗期而未及鑑定的情形之外,是否有過往經鑑定為Pentylone,但實際上卻是Eutylone的情形?

根據本聯盟的整理,自104年Pentylone列管後,到110年底,至少有81起有罪判決,這些案例還不包括司法檢索系統未能查找的觀察勒戒案件或少年案件。這81起判決我們看見法院引用的證據包括Pentylone的鑑定,來認定被告涉犯二級毒品的犯罪。其中牽涉了七個鑑定機構,包括四處民間鑑定機構。

根據這個表可以發現自105年開始每年都有有罪案件涉及Pentylone鑑定,因此,我們要問的是,還有多少起案件可能出現誤判?這部分應該是法務部、衛福部現在應該趕緊來處理的議題。因此本聯盟第二個訴求是「應全面重新檢驗各毒品鑑驗機關,有無類似的誤判情事」。這些案件的被告可能確實有捲入相關藥物的犯罪,但如果他們並不是涉及二級毒品Pentylone的話,也極有可能造成司法誤判,妨礙司法判決的正確性。

第三點,有關實驗室的認證,我們可以看到在尿液檢驗上,設有實驗室設置標準《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但在毒品成分的鑑定上,並沒有相關的認證標準。考量新興毒品的氾濫,毒品型態日新月異,應該以本事件為鑑,建立起毒品鑑驗機關的認證制度。避免再出現類似的情形。

第四點,於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便有提案應成立司法科學委員會,推動台灣的司法科學政策與制度,建立起鑑定人的證照、鑑定機關的認證,確保司法賴以為偵查審判的科學證據都是「真正科學」。這個決議至今已冷凍多時,我們在此也要跟行政院喊話,在此時刻,開始認真規劃司法科學委員會的可能方案,確保科學鑑定的效度信度,也讓司法審判更加正確,避免冤案的發生。

去年底,行政院院長蘇院長在毒品防制會報上有特別提到政府應檢討方法,建立新興毒品鑑驗的完善機制。我們認為不只是毒品鑑定有此需求,各類型的鑑定都有需要一套完善機制,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應以此事件為起點,開始著手規劃司法科學委員會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