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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民上訴權的司改,蔡總統,您支持嗎?」反對官方版《民事訴訟法》修法連署記者會

2017年總統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再次決議要將現狀「圓筒型」的訴訟制度,改為「金字塔型」。所謂「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指以第一審為事實審核心,第二審改採「事後審」或「嚴格續審制」,第三審則採「嚴格法律審」。此架構的優點在於,可使距離事發時間最近的第一審法院,有效釐清案情,並避免上級法院重覆調查事實,耗費司法資源、曠日廢時又無效果,並能藉此改善第三審法院法官人數過多,造成法律見解歧異等問題。

本會向來支持「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改革方向,但主張應有完善配套措施,穩步漸進推動改革。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決議,必須在有「堅實事實審」妥善配套下,才能限縮上訴權。關鍵在於,若第一審法院的事實認定背離真相,表面上民眾雖仍可上訴,但因上級審法院原則上以第一審的事實認定為判決基礎,而不會重新調查證據,致使案件獲得實質救濟的機會減少。同時,也可能因上訴改採嚴格審查並為減少上訴的案件量,反而造成冤錯案被維持。因此,在缺乏完善配套狀況下,對於民眾而言,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總結而論,對於人民上訴權或上訴得主張範圍之限縮,應以下級審審判品質的提升為前提。

針對「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司法院針對《民事訴訟法》修正已提出兩部分草案(1)(2),其中修正第447條部分已進入黨團協商階段。但本會檢視相關條文發現,草案不僅對於堅實事實審的效果相當有限;限縮人民上訴權的規定,不僅客觀條件尚未成熟,也缺乏適當的緩衝。對此,本會提出以下三項訴求:

連署訴求

  1. 本次修法茲事體大,立法院應就《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

  2. 對本次修法,我們主張:
    1. 《民事訴訟法》第447條及其他「限縮上訴權」的修正,本次不應處理。其應於「堅實事實審」方案通過,施行相當期間並經成效評估後,再提案處理。
    2. 專業委員制度於實務操作上,可能有模糊不清的問題,應比較現行之鑑定人及可能之專家證人制度,審慎進行評估。
    3. 應全面檢討民事證據法的強化,將「人證的調查程序」、「專家證人制度」、「證據提出及調查程序之效率」與「法院得職權調查證據界限」等問題納入修法範圍。
    4. 為配合堅實事實審之改革方向,應再強化並擴大合議制之落實。
    5. 若修法「限縮上訴權」,應配套放寬民事再審的門檻,救濟可能增加的錯案誤判。
    6. 若修法擴大律師強制代理,應配套調整法律扶助範圍,保障無力負擔律師費用民眾的訴訟權。
    7. 司法院應提出金字塔型人事組織的配套修法草案,充實一二審人力,精簡第三審員額。
  3. 2021年10月18日立法院委員會審竣之《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案,應於黨團協商階段嚴格審查,切勿倉促通過。

本會公布連署書與詳細理由如連署頁面,敬邀律師界、學界以及關心司法改革的團體與民眾加入,呼籲蔡英文總統貫徹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行穩致遠。朝野政黨也要監督司法院建立完善配套措施,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出席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旭田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暨常務執行委員
黃明展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陳椒華委員/立法委員
邱顯智委員/立法委員
李貴敏委員/立法委員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呂政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