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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您累了嗎?~「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二)

11月29日,本會召開第一次「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公布三個檢察官執行職務相關的司法案例,直接指出承辦檢察官漠視事實真相,欠缺明確證據,甚或是有誤植被告姓名的情形。

法務部在當天深夜即發表新聞稿作出初步回應,承諾將深入瞭解本會公布的三個個案:「如發現承辦檢察官確有疏失,將視其情節依據本部所屬『檢察機關人員獎懲標準表』之規定議處」。

法務部能在極短的時間內表達願意接受社會各界指正,以及不護短的決心,本會深表肯定,並期待及早看到法務部深入瞭解三個個案後,所公布的處理結果。

本會在今天將繼續公布三個司法個案,均指出檢察官辦案的具體缺失,供各界參考,也企盼法務部也能秉持正人必先正己的決心,嚴肅面對檢方辦案的疏誤。案件之大要如下:

  1. 報告法官:一切如附件所載!

    案由與案號 判決結果 摘要 誰該負責?
    《偽造文書》
    •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上訴
    • 最高法院:上訴駁回(99台上號3700號)
    • 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上訴書一定要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違法之處,否則程序錯誤,依法必被駁回。檢察官不僅沒表示法律適用問題,更只引用或檢附告訴人的書狀就交差了事,高檢署檢察官竟然是這麼好當?
    • 台灣高檢署?
      上訴檢察官?
  2. 撿到菜籃都是菜?夾到碗裡都可吃?

    案由與案號 判決結果 摘要 誰該負責?
    《侵占手機》 
    • 台北地檢署起訴 (98年偵緝字第1465號)
    • 台北地院:無罪(98年易字2571號)
    • 起訴,無罪
    通聯紀錄顯示,告訴人的手機在晚上7點半就被盜用,發話地點遠在澎湖,但檢察官卻認定台北的計程車司機於晚上9點載客後撿到手機並侵占之。物證與檢察官的指控完全不符,司機仍被起訴,難道起訴與否只是檢察官說了算?
    • 台北地檢署?
      起訴檢察官?
  3. 起訴書=說故事比賽冠軍?

    案由與案號 判決結果 摘要 誰該負責?
    《販賣一級毒品》 
    • 台南地檢署起訴(96年度偵字第17510號) 
    • 台南地方法院:無罪(96年訴字1805號)
    • 台南地檢上訴
    • 台南高分院:無罪( 97年上訴字433號)
    • 台南高分檢再上訴 
    • 最高法院:再無罪!(99年台上字3559號)
    • 起訴,無罪
    • 上訴,無罪
    • 再上訴,再無罪
    什麼證據都沒有,只有兩個「吸毒證人」亂七八糟、無法與事實吻合的「證詞」,卻仍然被檢察官起訴販賣「一級」毒品罪(該罪的法定刑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這種輕率的重罪起訴水準,不令人擔心嗎?難道,檢察官要說:「不能證明,不代表你沒做」?而且,被告獲判無罪後,又一再上訴,檢察官真的是「刑事冤大頭製造機」?
    • 台南地檢署?
      上訴檢察官?
    • 台南地檢署?
      起訴檢察官?
    • 台南高分檢?
      上訴檢察官?

能夠提出檢察官辦案的具體缺失,其動力是受害民眾哀告無門的現實,以及超過50位律師義務幫忙的成果。

我們依然必須正告法務部:

  1. 請告訴全國民眾,法務部對於個別檢察官辦案有濫權、疏誤的情形,如何進行一般性的瞭解及究責,具體方法如何?
  2. 法務部有何具體作法,對檢察官辦案時起訴及上訴品質嚴加控管,以保障訴訟當事人的權益?

附件

三件司法個案說明

出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追緝惡檢專案召集人 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追緝惡檢專案召集人 顧立雄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