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律師團聲明|戴立紳揭弊免職釋憲案,一票之差決議不受理

2005至2016年間,戴立紳任職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因他發現長官不斷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時,他透過政風室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的證據,協助檢警調查,讓貪腐的共犯結構有機會被揭露並受到司法追訴。而審理戴立紳貪污案件的刑案法官認為,他不懼壓力勇於檢舉,免除他個人的刑責。但戴立紳卻因為這個「免刑判決」,於2016年經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且「永不任用」。戴立紳勇於揭弊卻反而喪失公務人員資格,顯係屬對其服公職權之重大侵害,故民間司改會於2018年1月10日遞狀為戴立紳聲請大法官解釋

然而,憲法法庭於今年(2022年)5月27日卻以八比七的大法官決議票數,決議不受理本案,錯過本案對揭弊者保護的制度改善及個案救濟的憲法審查機會,令人痛惜。檢視本案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254 號裁定及所附二分不同意見書後,律師團認為對揭弊者的保障與制度改善,應該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依舊欠缺對揭弊者的保護機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只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者即應免職。

這樣的制度設計,對揭弊者的保護,只給予刑罰上的減免,卻會讓揭弊者無法繼續保有公務員的身分,顯然與國家鼓勵公務員自首揭弊的精神相衝突,也違反比例原則的要求,對於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亦有不周。此種制度現況,將造成公務員可能會為了保全工作,而不敢揭弊的結果。然而,無論是《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是其他法律(例如延宕許久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迄今均未對此不公平之制度現象完成相對應之立法改良,令人遺憾。

憲法法庭之理由淪為例稿,未真正回應不受理之理由!

本案憲法法庭111 年憲裁字第254 號裁定不受理之理由有二:「系爭規定究有如何侵害憲法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客觀上尚難謂已為具體之敘明」、「系爭規定未就公務員之有罪判決態樣予以區分,以及未排除公務員吹哨者一律予以適用,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上之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客觀上亦尚難謂已為具體之敘明」。

然而,綜覽本案之釋憲聲請書即可發現,聲請書已援用憲法第18條、司法院釋字第491、546、575、583、611、715號等解釋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規定,具體論述本案所涉條文已侵害憲法上人民之服公職權。且聲請書解構相關法律體系,並一一援引司法院釋字第701、712、732號解釋、455號解釋翁岳生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中關於平等原則之見解,及司法院釋字66、461、711、715、754解釋等比例原則之憲法論述,無疑已具體敘明本案存在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之爭議。可惜的是,多數大法官對於本案聲請書的理由並未具體回應,卻以例稿式的抽象理由裁定不受理本案,錯失實質審理本案憲法議題的機會。(戴立紳免職案釋憲聲請書

本案二份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更指明本案確實具備憲法審查之價值!

本案雖以一票之差遭憲法法庭不受理,然附有2份不同意見書(共5位大法官)值得參考。不同意見書中均指出本案具備憲法上原則重要性,且點明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6號解釋,就受緩刑宣告者對系爭規定具有緩刑期滿可以服公職之例外情事,然而卻對於完全免除刑責之免刑宣告一律限以免職之單一效果,亦屬應討論的議題。而若本案得以進入審查,亦能推動相關立法進度,甚為可惜。

關於揭弊者保護之立法倡議及個案救濟,本會將持續努力!

附件

  1. 憲法法庭裁定及不同意見書全文
  2. 戴立紳免職案釋憲聲請書
  3. 戴立紳免職案大事紀
    日期 內容 相關案號
    2007.07~2011.04 戴立紳被其直屬長官要求作假帳、公費私用  
    2012 年底 戴立紳向政風處揭發弊案,並自首  
    2015.11.25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免刑 103年度訴字第65號
    2016.01.30 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 府人力字第1050019480號
    2016.02.23 戴立紳向保訓會申請復審  
    2016.05.10 保訓會復審決定—駁回 105公審決字第0102號
    2016.07.13 戴立紳提起行政訴訟  
    2017.01.0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105年度訴字第1075號
    2017.03.17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上訴駁回 106年度裁字第295號
    2018.01.10 義務律師團協助戴立紳聲請釋憲  
    2018.05.28 法務部召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 」研討會  
    2019.05.03 行政院正式向立法院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2019.05.27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黨團協商,但最後未三讀通過  
    2021.04.14 立法院舉辦「從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故,制定揭弊者保護法規刻不容緩」公聽會  
    2021.12.08 立法院舉辦「從核四安全談揭弊者保護制度,落實廉能政府及行政中立」公聽會  
    2022.01.25 法務部陳報「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私合併版(第4版)送行政院審查  
    2022.05.27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8比7) 111年憲裁字第254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