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側記|虛擬資產犯罪實務解析之數位金融犯罪國際趨勢篇
2023-6-14
依照央行及金管會的解釋,虛擬通貨在台灣被定性為虛擬商品,持有或使用虛擬商品本身並不違法,有問題的是將虛擬通貨遂行於吸金或詐騙等違法行爲。針對虛擬通貨遭濫用於犯罪之背景及國際趨勢分析這個議題,講者首先介紹虛擬通貨經濟活動,講解各種虛擬通貨的經濟活動分類,接著談及國際上透過這些經濟活動衍伸的幾種虛擬通貨犯罪類型,最後再分享各種犯罪類型的指標事件。
係指企業透過發行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專屬虛擬代幣,來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募資。ICO首次於2013年出現,由於這個募資方式容易,因此許多詐騙集團也會利用發行虛擬通貨的方式進行詐騙。
涉及虛擬通貨傷之業務包括擔任虛擬通貨的中介商,因為虛擬通貨的類型多樣,許多人會利用場內交易平台或場外交易商來進行虛擬通貨交易。台灣代表的前三大場內交易平台包括Max交易所、BitoPro台灣幣託交易所以及ACE王牌虛擬貨幣交易所,此類平台具備了集中搓合交易的功能。場外交易商的運作模式則是在交易所外進行交易,並透過中間商或中間人一對一搓合交易。虛擬通貨涉及的相關業務還包含現貨槓桿、放貸、債權投資以及網格交易等。
過去的金融服務都需要透過例如銀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機構來進行,而DeFi則是利用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部署金融服務。以借貸為例,過去在銀行進行借貸,需要針對人別進行認證,整個流程繁複且會產生很多額外費用,但是DeFi透過了區塊鏈的技術,交易對象在達成智能合約上的交易條件後,交易就會自動發生,流程相對簡便。
NFT為一種數位資產,以一個智能合約搭配一枚代幣的方式讓代幣錨定某一種數位資產,此種數位資產在區塊鏈上可以被追蹤,並可以被移轉成為交易的媒介。
2017年到2018年間,因為ICO的蓬勃發展,開始出現虛擬通貨的盜取行為,少數的犯罪份子甚至從中賺取了約12.1億美元的犯罪所得,2020年後詐騙案件的犯罪所得略有下降,但2021年NFT的出現,詐騙金額又開始攀升。因為虛擬通貨具備匿名性、不可追溯性及透明性等特點,已成為犯罪的溫床,以下將介紹幾種虛擬通貨國際上常見的犯罪型態及指標案件。
(一)概念:故意施以詐術,從被害者手中獲得特定虛擬通貨。
(二)指標事件:PlusToken是一個於2018年成立的平台,平台引誘被害人前往智能搬磚套利平台,以繳納500美金以上的門檻開啟智能狗,投資者可以將虛擬通貨儲存在平台中,獲取Plus幣為對應比例的分紅享受高收益,並且以傳銷模式設計了推廣用戶的獎勵機制,但是PlusToken其實沒有宣稱的智能狗搬磚的功能,整個事件實質上就是一種典型傳銷詐騙。PlusToken於2019年崩盤,2020年9月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針對Plustoken涉案的16人判處2到11年的有期徒刑,罰金為12萬至600萬人民幣不等,整起案件沒收金額初估逾人民幣5215萬,大部分沒收的標的為比特幣。
(一)概念:惡意取得他人電腦系統權限,或是發送釣魚郵件竊取虛擬通貨。
(二)指標事件:2020年9月,新加坡加密貨幣所KuCoin發生了駭客盜幣事件,整起事件涉案的金額高達2.81億美元,是2020年最大宗的虛擬通貨竊盜案。KuCoin事件一爆發,KuCoin就立刻與火幣、幣安、Bitmax等全球主流加密貨幣平台、安全機構、國際刑警組織合作,透過虛擬通貨交易時在鏈上留存的交易紀錄,KuCoin已經追回2.01億美元的加密貨幣。此案例顯示,虛擬通貨的不可追溯性已慢慢被打破,國際交易所已經慢慢學習到如何快速應對網路駭客問題,緊急保護現有資產。
(一)概念:以勒索病毒狹持電腦系統、加密檔案,令受害者支付虛擬通貨得到解碼程式。
(二)指標事件:2020年阿根廷移民署的出入境證件審查系統,遭植入NetWalker勒索軟體。駭客透過NetWalker勒索軟體竊取與加密阿根廷移民署之數據資料,並索求200萬美元贖金,7天過後,因阿根廷政府拒付贖金,駭客將贖金提高為355枚比特幣(當時約400萬美元)。
隨著虛擬通貨的交易型態不斷更新,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務必要針對相關業者進行再三的查核,目前依據台灣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虛擬通貨平台的業者是會被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的,而投資者也可透過金管會公布的「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名單」查詢合規的業者名單。投資一定有風險,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不論是在境內或境外進行投資一定要留意交易的對象、交易的平台,也要特別留意投資的過程有沒有可能會涉及洗錢相關的刑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