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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賽後評論|詐騙防制政策中,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比增訂刑事責任更重要|2023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

【辯題】
正方:詐騙防制政策中,增訂刑事責任比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更重要
反方:詐騙防制政策中,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比增訂刑事責任更重要

筆者有幸受邀擔任司改會與CDPA舉辦的「2023年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的比賽裁判與撰寫此篇文章,以下內容是以辯論比賽裁判的觀點對辯題和比賽的評價,會較多涉及場上的交鋒狀況,而非法律理論或實務面的討論,盼能從辯論的角度為大家開啟更多議題討論的視角。

本文從辯題反方的立場出發,分為辯題評論、比賽操作評論與小結,共三部分。

一、辯題評論

為因應層出不窮的人頭詐騙案件, 法務部在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中,增訂「人頭帳戶罪」,民眾無正當理由不得將金融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此修正條文已於今(2023)年五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相關法律的修正,也因為可能讓人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且特別不利於資訊接收能力較弱或經濟狀況較差的弱勢群體而引發爭議。

究竟詐騙的防制,應該像這樣透過增訂刑事責任的方式來避免,還是有其他不涉及刑責的手段能處理?例如金管會近年積極強化金融監理的措施,透過宣導、臨櫃關懷、加註警語、納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者等手段來處理較適宜?從而衍生出本次比賽的辯題:「詐騙防制政策中,增訂刑事責任比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更重要/詐騙防制政策中,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比增訂刑事責任更重要」

這樣的辯題設計是所謂的「雙題制」,且較偏向「價值性辯題」的形式,不同於「政策性辯題」,不直接討論一個具體政策的實施與否,而更廣泛的討論兩個價值該如何取捨。對於比賽經驗較少的高中生辯士而言,要處理這樣的辯題相對較為困難,一來是台灣的高中生辯論比賽仍以政策性辯題為多數,二來是辯題更抽象,若希望比賽的交鋒跟爭點清楚,雙方選手都更需要能掌握戰場的核心與比較的標的,在實際比賽的狀況中,選手對於這塊的掌握都是比較不足的,許多場比賽都淪為各說各話的情況,而缺少聚焦的討論。

另由於此題牽涉到日常生活在銀行交易的經驗,例如匯款、與銀行行員交流的情況,許多高中的選手其實缺乏相關的經驗,故在討論上較為吃力,也較容易出現違背生活經驗的論述,是可惜之處。

二、比賽操作評論

以本次比賽所評到的反方來說,論點的主軸大多在談「金融監理的手段為何對防制詐騙來說更有效」, 我彙整為分成四點來談:

1.    比較標準的設定

我認為這個辯題所設定的兩個標的─刑事責任和金融監理手段,實際在現實社會中是同時存在的,所以選手如果想要做更貼近現實,更有社會說服力的比較,就需要理解到,這場比賽並不是一個「全有全無」,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手段來做的比較,而是「這兩件事我們都要做,但哪一個手段在現階段更重要」的討論。如果這個討論的前提明確,就可以在場上避免掉很多攻防,例如有些正方會質疑反方,如果沒有刑事責任,詐騙的犯罪就不會受到懲罰。但事實上,我們不可能完全放棄哪個手段,因此在兩件事都存在的基礎上,正方做這樣的質疑其實並無意義。

而再進一步要談的,是這個「更重要」的標準要怎麼設定的問題,這件事其實並沒有絕對的答案,反方可以依據論點的調性有不同的操作。例如論證現在金融監理的手段普遍來說在社會上的認知度跟被重視程度較低,因此在現階段更有被提升的必要,這是一種比較方式;論證金融監理的手段彈性較高,且比起刑事責任有更多多元手段互相搭配的空間,可以處理到更多事件樣態,也是一種比較方式。當然,比較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種,但最重要的是選手必須有比較的意識,才能避免討論淪於單純的攻防或資料列舉。

2.    金融監理手段的優勢說明

我認為比起增訂刑事責任,強化金融監理手段具體來說包含哪些做法,是相對不直觀的。所以這部分更仰賴反方選手對這些手段的做法、具體成效的語言刻畫。在本次賽會中,我認為這是反方選手必須做到,但卻相對缺乏的部分。大部分的選手都淪於對單一資料結論的複述,例如舉證2022年銀行臨櫃關懷阻詐逾42億,這樣的舉證固然有效,但是我認為無論想要談金融監理的手段更具彈性或更能事前預防,都要去描述它「如何做到」、「比增訂刑事責任多了什麼」,當情境的刻畫越明確,就越容易在裁判心中留下正面的印象。

3.    增訂刑事責任的阻詐效果有限

有一些學校會以人頭帳戶罪的增訂為例,去談許多人捲入相關案件的人,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因此即便增訂相關的刑責,也難以預防案件的發生。又或是談相關的作法只能抓到集團的下游,但對於破獲集團首腦並無助益。我認為這樣的論述方向跟素材都是好的,不過比較可惜的是,我所評到的反方,大多只講了這件事情的開頭,但缺乏更多的素材跟資料來豐富說法。以及當正方進一步舉證增訂刑事責任有助於減少詐騙犯罪的資料時,反方應該要更積極的檢證與拆解這些資料,才能在戰場的效果上,更清楚的往正方手段無效的方向走。

4.    增訂刑責可能會有的負面問題

這部分的論述是我覺得反方的選手可以操作,但在我評到的比賽中沒有遇到的,大多選手都停留在前文所提的第三點,即只論證增訂刑事責任可能效果不彰。但我認為增訂刑事責任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果也是應該要納入反方論證的,如此可以增加反方在比較時的素材。例如,增訂刑事責任會讓更多的弱勢面臨困境、重刑化會加劇犯罪的隱匿性,又或是在終局的價值拉抬上,去論述一味地重刑化並無助於台灣社會處理犯罪的結構與成因,是治標不治本。

三、小結

整體而言,我認為這一題的討論確實對於台灣社會而言是十分重要且有意義的,若選手在準備比賽時,能有更多對現實清況的了解與情境的刻畫,更能增加比賽討論的深度。以本次比賽設定為價值性辯題來說,反方若能更深刻的去處理「面對犯罪以增訂刑事責任去處理會產生的問題」,比賽的討論會更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