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正方賽後評論|詐騙防制政策中,增訂刑事責任比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更重要|2023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

【辯題】
正方:詐騙防制政策中,增訂刑事責任比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更重要
反方:詐騙防制政策中,強化金融監理措施比增訂刑事責任更重要

由民間司改會與CDPA主辦,文華高中共同協辦的「2023司改盃高中辯論賽」,在 6 月初劃下句點。

在第一日的初賽賽程,我擔任了三場比賽的裁判,對戰組合分別為「豐原高中 vs 文華高中」、「興大附中 vs 臺中二中」、「臺中二中 vs 虎尾高中」,故本文將以這 3 場比賽、5 支隊伍的比賽過程為基礎,著重描述正方常見的論證模式,以及反方對於正方的幾種攻防手法,來凸顯高中選手對於詐騙防制政策的理解與看法。

文中也將輔以評判比賽的心路歷程,作為後續辯論比賽、詐騙防制政策宣導的參考依據。

一、高中生對「詐騙案件」的認識

這三場比賽,不論正反方選手,都在一辯申論的階段,就針對詐騙案件的犯罪樣態、犯罪特性有不少著墨。

儘管資訊細節與引用的資料未必完全相同,大致上都是試圖證明下列幾點:

(一)統計數據來看,詐騙案件數量及詐騙案佔所有刑事案件的比例,皆呈現上升的趨勢。

(二)利用金流、通信等不同方式設計斷點,是現行詐騙案件偵查困難的主因。

(三)詐騙宛如跨國產業鏈,國內常見的「人頭帳戶」、「車手」屬於下游,而真正的「首腦」、「機房」未必設在台灣,經常是抓小放大。

(四)會交出人頭帳戶的人,有些是缺乏社會經驗的大學生,也有部分屬於求職詐騙的受害者。

除了上述幾點交集外,興大附中額外在正方一辯申論時談到,近來也有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詐騙犯罪的新興型態。且虛擬貨幣在台灣不屬於法償貨幣,加上交易所往往設於國外,因此更難以透過傳統金融體系的管制手段應對,試圖以此證明刑事責任更有可能發揮作用,應對新興犯罪型態的變化。

若正方要主張增訂刑責有這種好處,理應負起責任自證命題。然而,正方只成功且粗淺地說明了「傳統金融體系」在虛擬貨幣詐騙案為何難以發揮作用,卻沒有進一步以跨國經驗或舉例的方式,來說明制定刑事責任後,就能夠有效處理虛擬貨幣詐騙案件的原因。這種單純攻擊反方的方式,無助於自證命題,因此儘管正方宣稱具備這樣的優勢,我並未在最後評判論點分數時,採納這樣的說法。

二、加重罰則,就能帶來威嚇?

對於增訂刑事責任,豐原高中及台中二中都是從「增加刑期」的角度來討論,並以酒駕的處罰加重之後,取締案件數及犯罪率下降的趨勢,來說明增加刑期能夠有效引導人民的行為,達到威嚇的效果。

在這一塊,若要討論增訂刑期是否能有效引導人們的行為,只以酒駕作為類比的論證方式其實相當粗糙,也不完整。可惜的是,反方並未準備「刑期加重後,犯罪率未降低」或「刑期減輕後,犯罪率未增加」的反例,對正方論證發動的挑戰也相當少。

第一場比賽,反方文華高中的挑戰僅從增加的刑期長短下手。該場比賽,正方在一辯申論時指出,詐騙防制刑責應採「累加罰」的模式,舉例而言:初犯罰 10 萬元罰金、再犯則罰 2 年有期徒刑。

反方詢問正方:「酒駕能有如此顯著的成效,是因為可以重罰 10 年,那只罰 2 年的詐騙防制,威嚇力是不是可能不如預期?」
 
有趣的是,反方的問題,看似是想得出「正方增訂刑責效果會不如預期」的結論,實際上已經承認了正方的前提,也就是「在酒駕的案例上,重刑化有助於減少犯罪數」,正方完全可以順著反方的問題,更加強調增訂刑責的好處,並評論處罰 2 年可能不夠重,仍有加重的必要。

在這三場比賽中,在討論重刑化是否有助於減少詐騙案件,反方有另外兩種挑戰模式。

第一種,是台中二中在擔任反方時,提出另一種說法,說明要減少人們的犯案動機,比起單純提高刑責,更重要的是能多快將犯人繩之以法,以及逮捕後的定罪率,藉此說明,強化金融監理的手段,將有助於減少斷點、留下足跡,讓檢警機關更容易即時發現與阻斷犯罪行為,因此金融監理才是刑罰能發揮效果的基礎。

第二種,則是斗六高中擔任反方時,提出重刑化的額外弊害。

該場正方主張對初犯的人頭帳戶採行政罰,再犯則以刑罰定罪,加重量刑。反方則質疑刑責過高或行為與罰責不成比例時,也可能使人民在不慎觸法後,為避免留下前科、避免受罰,更沒有動機主動報案或配合查緝,使得斷點就很多的詐騙案件更缺證據。

可惜的是斗六高中對此著墨較少,也未逼迫正方針對「減少犯罪誘因」與「民眾不願配合查緝」的利益與弊害進行比較,因此雖然提出弊害,但終究無法影響比賽勝負。

三、「更有效=更重要」的迷思

本次比賽命題,在競技辯論中通常被歸類為「價值性命題」或「事實性命題」,也就是說,正反雙方都不需要為特定政策與法規背書。在這樣的辯題設計下,不論是主張「增訂刑事責任」或「強化金融監理」較重要的一方,都可以依據不同的政策手段、跨國經驗,有多樣化的討論。

可惜的是,在這三場比賽中,正方作為「增訂刑事責任」的一方,大多都只是從「加重刑度」的層面來進行詮釋,雙方對於詐騙案件的型態,也經常只討論交付人頭帳戶的類型,因此使討論變得相對片段與扁平。

此外,正方說明增訂刑責比強化金融監理更重要的依據,也不外乎「提升威嚇力,降低犯罪率」、「更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兩種說法。

然而,這就不免讓人有諸多疑惑,既然雙方在比賽最開始就已經提到,有許多人其實是因為「不知道後果」或「手頭拮据、經濟困窘」而走上歧路,本身也可能是求職或投資詐騙的受害者,那麼正方真的認為加重刑責後,這群人就不會為了眼前的溫飽而交付帳戶嗎?而即使這種手段能避免當事人交付帳戶,在經濟困窘之下,他們會不會做出其他更極端的選擇?對整體社會來說是利是弊?我認為這也都是正方必須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其次,人頭帳戶作為詐騙犯罪產業鏈的最下游,加上詐騙案件經常因斷點而無法向上追查的特性,不只一次有選手提到詐騙案件在台灣抓小放大的困境。在這樣的實務情形下,將詐騙防制的資源與重點放在追查人頭帳戶,真的可以視為一種「根本解決」的手段嗎?還是只是將更多沒有犯罪意圖、社經背景弱勢的群眾丟進司法體系中,甚至讓他們因為背負前科與社會汙名,而難以向上流動?

面對詐騙政策防制手段,若只把「重要」與「有效」劃上等號,而不卻討論刑罰與行政手段、金融監理的象徵意義,或在整體詐騙犯罪防制能發揮的效果,實在是相對可惜。

四、不論持方與立場,都應同時考量利弊

最後,想要額外提醒,這三場比賽中,正反雙方都像是各自的舞台上隔空叫陣,對著裁判吶喊「我更好!」、「我更能減少犯罪」,卻並未積極針對刑事責任與金融監理的負面效果進行闡述,是相對可惜的地方。

雖然有部分反方有意識地想以極端狀況進行討論,像是問正方:「如果刑責越強越有效,要不要一律死刑。」然而在正方反駁之後,反方應積極追問正方的顧慮是什麼,也未主動論述其他可能的負面效果,都讓人感到相對可惜。

正方對於反方的論點,也常呈現無從下手的窘境。包括有反方隊伍主張強化金融管理,例如將每日提款限額一律改為 5 萬,或透過圈存等手段,來增加詐騙集團取款的困難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手段雖可減緩資金流動,讓詐騙集團更難盜用帳戶與款項,然而其影響範圍必定不限於詐騙集團,也可能波及社會上日常的商務往來與經濟活動(現在光是申辦證券帳戶要身家調查、三不五時被要求改密碼,就已經很擾民了),其背後的負面效果,同樣也都較欠缺進一步的討論。

五、結語

這次的比賽以詐騙防制政策為標的,討論刑事與金融監理手段的差異,感覺對於高中選手來說,確實是一道需要花費心思才能深入了解的辯題。尤其多數高中生較少與金融機構打交道,可能更難想像金融監理機制的運作方式,會成為賽前準備時的一道門檻。

不過,從教育部及警政署的統計資料顯示,近年學生遭詐騙案件數,大約都佔整體詐騙案件的 10%,也有詐騙集團利用學生不敢求助、怕被怕、怕丟臉的心理狀態,對同一個人一騙再騙,甚至使其走投無路後,再誘拐進詐騙集團當車手的一些案例來看,及早讓高中生對於詐騙案件有所警覺,深化學生認識詐騙防制政策,確實有其重要性。

也深深期盼彙整這次三場比賽,能夠使社會各界更了解,學生對於「刑事政策」的想像與想法,在未來促成更深入的互動與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