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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詐騙防制之交錯:增訂刑責與強化金融監理的辯論|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

在現今社會下,詐騙案件在司法實務中一直是占比相當大的案件類型,而人頭帳戶議題更由為常見。隨著金融服務與交易方式多元化、網路與科技的普及與便捷性,使得許多民眾在善意或無知的情況下,踏入了被完美包裝的詐騙陷阱裡,將自身的帳戶提供出去而被烙印上「不確定故意之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之罪名,這類型的人常需承擔非屬於其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造成部分民眾陷於困境。

而民間司改會與長期推廣公共議題思辨的CDPA中華辯論推廣協進會、中部地區長期關心人權法治的中彰投三個律師公會一同舉辦首次的「2023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希望藉由辯論賽的模式,使更多人可以接觸人頭帳戶的議題並進行思考,了解相關詐騙實務之系統問題與防治政策之缺漏,並展開新的想法與新的對話。

本次辯論題目主要討論在詐騙防制中,「增訂刑事責任」與「強化金融監理措施」何者更重要?兩者都是詐騙防制中相當重要的一環,部分概念也有重疊與互相影響。以下將綜合整理此次辯論賽中正反方的主要交鋒方向與內容探討:

交鋒方向一:強化金融監理是事前預防?增訂刑事責任是事後處罰?

在詐騙防治中,應從何處介入才可以更好的處理詐騙議題,是本次辯題的主要交鋒點之一。如若強化金融監理措施,則可有效的在詐騙案件甫一發生,即能立即由金融機關進行攔阻,使民眾免於掉進詐騙陷阱中;而若從增訂刑事責任探討,或可針對相關類型的詐騙案件,進行重點制裁與抓捕。但相對於金融監理來說,刑法可以利用刑罰的嚇阻性,在抓取犯罪者本身的同時嚇阻犯罪者與一般大眾未來犯罪的可能;而金融監理機關則有更多的彈性進行介入,也有直接能與民眾宣傳資訊的可能,兩者著重面向雖有所不同,但都為選手所在意的辯詞方向。

交鋒方向二:刑事責任的增訂真的有提升嚇阻力?金融監理的第一線預防真的有成功?

從交鋒方向一進行延伸思考,增訂刑責真的可以有效嚇阻犯罪嗎?正方在辯詞中表示,刑事責任的增訂可以有效的嚇阻犯罪,,同時也可以藉由刑責提升全民防詐意識,降低人民被詐騙之風險。就此反方質問,對於無知之犯罪者(如人頭帳戶案件中的幫助詐欺犯等),刑法又該如何施展很好的嚇阻力?且並舉證在民國95年修法後施行的重刑化刑事政策,至目前為止,也無資料佐證因為修正或增訂刑事責任能有更高的嚇阻力,因此就本部分正方的論點是存有疑慮的。

而金融監理的第一線預防真的能成功?在科技進步的時代裡,許多人工智慧與AI系統開始運用於現行金融監理當中,除此之外也有臨櫃服務的宣傳與防範、加上特殊的警示帳戶、凍結帳戶、約定帳戶的方式,可以有效阻止洗錢與人頭帳戶等詐騙案件的發生。而關於此點,正方則駁斥金融的預防仰賴臨櫃人員的機警與靈敏的洞察能力,否則很難阻擋這類型交易的發生,另外就算有現行的人工智能輔助,實務上普及性並不足,且儘管有約定帳戶的規定,詐騙集團仍有相對變通的方法,如:直接在限額內進行詐騙或洗錢。

藉由此交鋒方向,可以發現不管是刑事責任的增訂抑或者強化金融監理,依現況提升的空間都有所限。而事實上,應同時有因應新式詐騙的手法金融監理措施及更貼合現今的刑罰制度,才可能有效降低被詐騙之比例的提升。

交鋒方向三:無知者真的會在意刑責的增加嗎?

如將本次辯題扣回辯題解釋中所提及的「人頭帳戶詐騙案件」上,可以發現對於並不認為自己犯罪前提下的詐騙者、幫助詐欺者,增訂刑事責任真的會有用處嗎?就常理來說,這樣的人並不會認知到自己已涉及犯罪與洗錢狀態,對於自身合理交付帳戶之行為,也僅認為是正當行為,並無與觸法相關,或許對於刑責的增訂與修改並非重要之處,也無從嚇阻這類型的無知者進行犯罪。對於此點,反方也提出從其提交帳戶時就做即時攔阻,藉由臨櫃關懷與金融監管第一線介入,就無須倚靠刑法的處理也可以使人頭帳戶發生率降低。

交鋒方向四:政府的施政方向與人民因無知所承擔責任為何?

在雙方的辯論中,也提及在詐騙防治政策中,政府的施政方向與人民之責任應如何建構。正方認為增訂刑事責任可以清楚化犯罪者之犯罪責任,但卻也延伸出反方所提到的政府推責問題,即變相地將政府責任推卸於人民身上,要求人民自負其對金融的管理與認知。對於兩者討論之責任問題的背後因素橫跨個人至政府甚至是整體社會,故可細部思考的是,究竟責任的歸屬應為何者?又該如何權衡其比例原則?

交鋒方向五:既然兩者都有各自效力,何為侵害人民之最小手段性?

在交鋒過程中,有幾場的辯手們相互同意了金融監理與刑責增訂都是在詐騙防治政策中,可以部份有效預防的,因此在這樣的背景討論下,將往更細部的去提出更為重要的理由。其中「侵害人民最小」是大家一致所追求的,也是現行制度下所應該注重的。就正方的角度中,刑事責任的增訂,跟最終法院衡量的標準具相關性,比如說提高法定刑度能夠使法官有更高的額度可以選擇與衡量刑責,;而從反方的角度說,金融監理相對於刑罰直接的處罰行為,偏向預防性阻攔,介入的方向與範圍偏重尚未成為詐欺共犯或成為被詐欺者的社會大眾。在侵害的手段不盡相同的狀況下,選手們的論證方向尤為重要。

綜合評析與筆者看法

在此次辯論賽中,辯論的方向除了從價值上與事實上去做衡量以外,也有因應時序,從過去、現在、未來的不同角度探討,藉由上述幾點的辯論交鋒方向可以發現,對於「增訂刑事責任」與「強化金融監理措施」都具備以下幾點通性:

  1. 刑事責任的增訂與金融監理措施的強化都具有一定的成效,並各自具備其專業介入範疇。
  2. 目前的刑事處罰與金融監理都以抓到與防範底層犯罪者為主,較無能力深入上游詐騙集團。
  3. 對於無知者或不認為其有犯罪之人來說,刑事責任的增訂與金融監理措施的強化皆無影響與嚇阻力。
  4. 金融監理的強化與刑事政策的增訂是需要相互配合的

對於此次的辯題,可以發現兩者並非完全分割,而是需要良好的合作,才可以更有效的打擊犯罪,藉由這樣的辯論交鋒,也能更加清楚雙方各自的優勢以及可以進行改善的地方。

就筆者兩天穿梭於十五場辯論比賽的觀察與旁聽後,發覺此次辯題對於高中生來說是相對較困難的。除須在賽前整備相關資料外,也有許多專業名詞需要做理解,也因此在辯論比賽中,時常出現對自己準備的內容不夠有充分的自信,或者辯論方向會逐漸偏離與誤解辯題內容等,其實是相當可惜。因此筆者認為除對於辯題內容的理解與方向其仍有進步空間以外,於辯論規則(新式奧瑞岡四四四制)和方法也尚有學習的空間也表揚各位參賽選手於場上的攻防程中所展現的魄力與思緒,每位都很用心且認真的比賽至最後一刻,值得嘉獎!

另外筆者也因準備此次辯論賽,使自己對於「增訂刑事責任」或「強化金融監理措施」兩者何為更重要也有所變化。若從新興犯罪手法的角度衡量,筆者認為在目前金融監理政策尚未翻新與人工智慧尚未普及的情況下,金融監理很難有強化的空間,因此會選擇增訂刑事責任的方式做預防;但若從侵害人民較小手段來說,筆者認為刑事責任屬於對人民權利直接性的剝奪與處罰,相對於金融監理著重在比較輕微的預防性的守衛任務,因此若針對此點,反而會選擇強化金融監理更為適合用於詐騙防治政策中。

若從成本考量,個人認為強化金融監理相較於增訂刑事責任所需耗費的資源與人力稍微高昂一些,因為兩者都需要做背後法條的修改,而金融監理又須多一些創新開發的費用(並非說增訂刑事責任與此無關,筆者認為應會稍低於金融監理的開發費用),顯然刑事責任的增訂成本較優於金融監理的強化,因此反倒會選擇增訂刑事責任的手段;但若從政府未來政策著手,則覺得應從金融監理做首要下手改變的部分,因為刑事責任的增訂對於辯題解析中的人頭帳戶與無知者犯罪問題,顯然並無任何嚇阻作用,詐騙方仍可在經過利益衡量後考慮被詐騙的幅度、內容、時長等做詐騙。

綜合上述搭配對此次辯題,筆者認為在討論爭點方向時,除對於時序上的考量相當重要外,也需考量介入人民的範疇有多大。對於不同時間點所應施行的政策內容應先為初步的評估,包括人民可接受的點為何?人民希望做到的極限點為何?這才是重要的,而非一昧地做修改與增訂,而破壞原有的交易秩序與社會安全。

無關勝負,此次司改盃辯論比賽確實創造出另一個此議題的思考面向,同時也是筆者於民間司改會接觸與研究相關主題後,初次以辯題的方向重新思考此議題,對於未來相關詐騙防治政策中兩種政策的施行方向與利弊進行衡量,另外也收穫許多參賽者與實務界評審的見解,由衷感謝此次能參與到此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