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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起,我們各自卻又共通的努力|參訪日本監獄人權中心交流後記

今年6月,司改會秘書處到日本監獄人權中心交流,了解中心推動監所改革運動,及如何透過個別訴訟協助、策略性訴訟改善監獄人權條件,進一步帶來監獄制度的改變。

司改會的同期生:NPO法人監獄人権センター

台灣與日本在社會運動的歷史脈絡乃至今日的動能,都有很大的差異。然而,我們在安排參訪時,卻驚喜地發現了司改會的同期生。

日本監獄人權中心(下稱中心),於1995年正式成立,這一年,在遙遠海峽另一頭的台灣,正是民間司改會成立的時候。特別感謝黃馨慧律師引介我們聯繫日本律師聯合會國際交流委員會後,再由國際交流委員會轉介人權擁護委員會(日本弁護士連合会人権擁護委員会)的金喜朝律師。透過金喜朝律師的推薦,才有機會促成此次與監獄人權中心(NPO法人監獄人権センター)的交流。也特別感謝許仁碩老師在安排行程上給我們許多建議。

回溯日本監所改革運動的歷史,大約從1982年開始進行,起源於由政府主導的監獄法規草案朝向限制監獄收容人權利方向訂定,日本的律師團體阻擋草案並提出不同意見,雖然最後法規沒有如律師團體希望的方向制定,不過奠基了日後日本法務省與日本辯護士聯合會(下稱日辯聯)的諮詢及合作模式。比如日本刑事/留置設施視察委員會(類似台灣監所外部視察小組),透過日辯聯與法務大臣的口頭承諾,每個監獄的委員會一定會有律師公會推薦人員在內,透過律師代表在監所內監督監獄活動施力會比較順暢,日辯聯每年也會召開兩次會議,商討監所外部視察監督之問題。

照片/台灣的監所外部視察小組是獨立於各監獄與看守所,每季必須提出視察報告並公開。圖為司改會曾召開記者會,提出第一屆各監所外部視察報告的總評。

日本監獄人權中心前期多針對戒具施用不當提起訴訟及遊說政府禁止使用皮手銬。1994至1995年間,多所監獄接連發生皮手銬勒緊腹部虐待事件,中心組建律師團隊並參與訴訟提供協助,透過訴訟案件獲得大量資訊,於1998年向國際人權公約委員會第四次審查提出報告,影響之後法務省發布新通知,日本監獄內使用皮手銬的數量大幅減少,之後更因名古屋監獄保護室虐囚事件,與政府方展開協商會議,於2002年成功廢除皮手銬。

照片/圖為過去在日本長期被用作刑具的皮手銬,照片取自日本監獄人權中心網站
 

仍讓人痛苦:監所醫療權益訴訟

除了施用戒具不當涉虐死傷案件外,監獄人權中心也協助監所暴力及妥適醫療處獄訴訟。去年(2022年)3月1日,名古屋監獄發生延誤心肌梗塞受刑人醫療致死事件,2月中旬,71歲受刑人因呼吸困難、心臟不適大聲呼救、撒尿在榻榻米上,監獄僅處理基礎量測體溫及血壓,就將受刑人多次送進保護室,且疑似遭監獄管理員毆打虐待。10日後,受刑人才被送到醫療機構就醫,過沒幾日受刑人於名古屋監獄死亡。監獄人權中心協助死亡受刑人家屬提起訴訟,從訴訟中向監獄方取得的資料可見,受刑人心臟已半數壞死。中心受本案家屬委任的海渡律師與大野律師向我們說明,訴訟中曾聲請保全想取得受刑人呼救及監獄保護室影片,監獄卻稱影片已經誤刪。監方的回答令人不敢置信卻又熟悉。

海渡律師是在日本十分資深的人權律師 [1] ,在有限的交流時間中,特別說想要跟我們講這個名古屋監獄的案件。他說明時,神情不僅是無奈,也十分痛苦,那樣的表情我們在許多台灣資深的人權律師臉上,似乎也看過。

照片/圖為海渡雄一律師(Yuichi Kaido)弁護士、NPO法人監獄人権センター代表理事。攝影謝佳臻

就制度上來說,中心的高遠律師也提到,日本監獄內有法定員額醫師,但並不是所有科別都足夠,以中心協助的另一件睪丸癌受刑人延遲醫療致死訴訟案件,此受刑人一開始在監內門診看的是腸胃科,未接受正確泌尿科別檢查,若即時接受泌尿科檢查,可能可以及早發現睪丸癌,並免於接受腸胃相關不必要檢查。中心認為的倡議方向並不是要提升監所醫療設備,而是受刑人也應與一般人有相同醫療妥適照顧及水平。

相隔一片海:回望台灣監所訴訟一隅

回到台灣自身處境,受刑人在監內能否得到適切的醫療處獄也是民間團體長期關注的問題。以司改會及律師協助的思覺失調受刑人醫療權益案為例,受刑人自監護處分期滿移至台北監獄5個月內(2018.8-2019.1),因身體及精神症狀戒護外醫5次、住院7次,期間台北監獄曾兩次發函台中監獄希望能移送附設培德醫院,培德醫院都不予收治,直至最後一次因心跳停止送醫緊急搶救,才啟動保外醫治申請。前述像是醫療人球情況,雖經監察院提案糾正台北監獄、台中監獄及法務部矯正署,在國賠訴訟中法院卻仍認定台北監獄已經足夠掌握受刑人健康狀況,且提供適當的醫療處置。

監獄及第一線管理員醫療知識不足無法判斷受刑人醫療需求,或未能即時由醫療人員評估受刑人健康,又或是監獄限制閱覽病歷資料等,日本和台灣都擁有相似的經驗。

其他如監獄書信檢閱限制、律師接見第三人在場監督、死刑犯受二十四小時監視,及14歲以下青少年禁止接見受刑父母等規定,都正由日本監獄人權中心協助提起訴訟當中,透過策略性訴訟,來改善監獄制度問題。因為工作人員組成多元,除了律師之外,也有護理師和前受刑人等,中心正透過計畫協助受刑人回歸社會並編纂《社會復歸手冊》。

很可惜因為人數較多,我們並未直接到監獄人權中心辦公室拜訪,但仍然感謝有這次交流的機會,台灣與日本在監所改革的路徑有相同但也有不同,策略性訴訟也時常作為監所權益或制度改革的手段,相互借鏡做法,從案例中汲取組織可操作的經驗,聽著中心三位律師及職員仔細說明,很多時刻都點頭如搗蒜,或是在律師訴說訟訟裡不合理的地方無奈嘆氣或是感受到憤怒時,給予會心的苦笑。交流靠近尾聲,卻還意味猶未盡。

照片/圖左為高遠あゆ子律師(Ayuko Takatoh)弁護士、NPO法人監獄人権センター理事,中為塩田祐子(Yuko Shiota)NPO法人監獄人権センター職員。攝影謝佳臻

在司改會工作接近四年的時間,跟著會內監所研究員瑋婷接觸監所業務,深知從事監所改革的不容易,哪怕只是一點點前進,背後都是和當事人和家屬、會內專組、義務律師們慢慢釐清事實、建構策略共同合作完成。從和監獄人權中心的交流裡更加確信,不管如何,我們都只是希望受刑人在監獄高牆內被作為「人」對待而已,生活、飲食、醫療或全部。

致所有關心監獄中被剝奪自由者人權的人。

照片/圖為與日本監獄人權中心交流後合影。第一排右二為大熊啓介(Keisuke Ookuma)NPO法人監獄人権センター職員。誠摯感謝大野鉄平律師(Teppei Oono)NPO法人監獄人権センター事務局長,使用線上會議軟體與司改會進行交流。攝影謝佳臻


備註

[1] 日本的策略性訴訟募資網站上:https://www.call4.jp,也時常可以看到海渡律師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