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恥』徒長!?速立評鑑機制,終結司法民怨~《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公佈記者會
2010-5-18
民怨的存在,是執政者的恥辱,這應是民主時代的社會共識。民怨是否存在?嚴重與否?都應該進行經常性的檢驗。
民間司改會與YAHOO!奇摩網站合作,自5月3日至5月8日進行司法民怨網路民調,共有8378位網友投票。其中2820位網友認為最大的司法民怨是「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佔33.6%;有1373位網友則認為「法官判錯不會被處罰,也不用賠償冤獄受害者」,是最大的司法民怨,佔16.4%。另有1907位網友則認為「檢察官沒有偵查終結,尚未查證的案情就被媒體大幅報導」是司法單位做得最糟的,佔22.8%(詳情見表一)。
以上網路民調的結果清楚顯示,人民對於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不法不當的行為痛心疾首,亟思監督淘汰,但卻無法可用,這是最嚴重的司法民怨。
自1988年起司法院即研議法官法的立法,希望監督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法官與檢察官,但迄今為止前後歷時23年,遲遲未能通過立法。固然,法官法未能立法通過的原因紛雜,由網路民調的結果卻呈現出人民不願再等,現在就要對於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採取行動。
為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特地聯合數十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推出「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附件),其內容聚焦於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嚴重不適任者應予淘汰。且鑑於司法院推動法官法二十多年不通過的經驗,將草案內容聚焦於評鑑機制的建立,其主要特點包含:不只被動接受民眾檢舉做個案評鑑,還要定期主動進行全面性的法官檢察官評鑑;評鑑諮詢委員會設於監察院;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具最後裁決權的職務法庭成員有過半數的民間成員等(詳見表二),最主要的目的都在於有效打擊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達成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終極目標。
為了順利推動立法,我們藉此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公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的草案內容,並開始徵求民間社團的連署,爭取廣大民眾的支持,進行新一波的司法改革運動。也希望司法院與法務部能傾聽人民的聲音,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更要共同協助完成立法。
最重要的是,任期屆半的馬總統必須瞭解司法民怨之所在對症下藥,正面回應民間的要求。否則,任令司法民怨蔓延,難道不是執政者的恥辱、馬總統個人的恥辱?
【投票期間】2010年5月3日~2010年5月7日
【資料來源】Yahoo! 奇摩新聞
【題 目】就你個人經驗或印象,覺得司法單位最糟的是?
【題目來源】司法改革基金會
【投票結果】
提問 | 百分比 | 票數 |
---|---|---|
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 | 33.6% | 2820票 |
法官判錯不會被處罰,也不用賠償冤獄受害者 | 16.4% | 1373票 |
檢察官動不動就聲押被告,用押人取供的方式來辦案 | 11.3% | 949票 |
不聽當事人陳述,憑自己主觀好惡教訓當事人 | 7.9% | 662票 |
檢察官還沒偵查終結,尚未查證的案情就被媒體大幅報導 | 22.8% | 1907票 |
沒有理由就拒絕調查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 | 1.8% | 149票 |
不顧當事人意願,強逼當事人和解、撤回訴訟 | 6.2% | 518票 |
比較重點 | 民間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 | 司法院版法官法評鑑制度 |
---|---|---|
評鑑機構 | 監察院下獨立之評鑑基金會 | 司法院內部之法官評鑑委員會,缺乏獨立性利 |
評鑑種類 |
|
僅被動消極接受民眾檢舉 |
評鑑事由 | 具體且範圍廣:包含各類具體的法官檢察官不適任現象 | 抽象且範圍小:事由過於抽象模糊,評鑑門檻太高不易評鑑 |
評鑑結果 | 一般性評鑑結果應對外公布:送交司法院及法務部研處,可建議處置方式 | 無一般性評鑑 |
成員 | 司法院職務法庭,成員共7人,民間代表4人過半數,避免官官相護 | 司法院職務法庭,成員共5人,皆為資深法官檢察官,難免官官相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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