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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與校園的互動——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活動紀錄(1)

講者:許嘉菱(少年調查保護官)
時間:2024年2月20日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
活動:校園毒品防制的法規與輔導實務——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活動側記(1)

少年司法與校園的互動

(一)校園反毒教育經驗

   毒品這個議題在我擔任調查官的九年間有很大的變化,過往的少年比較常使用安非他命,但現在慢慢演進成使用混用二、三級的新興毒品,甚至少年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成分是什麼,只在乎喝起來的感覺好不好,或者是少年在兜售咖啡包的時候會標榜這是北部來的好貨,因此反毒教育需要時常調整以合於少年的現實經驗。

    這邊先向大家介紹「用藥少年:寫給老師的校園法規與輔導實務」這本書對於少年用藥的一些探問,這本書有趣的地方在於作者來自於不同背景,例如實務方面的社工、大學的教授、保護官、矯正學校的輔導老師等,每個人從自己的面向去描述少年用藥的概況,對於用藥的基本認識,與接觸用藥少年的過程,以及自兒少法的通報到進入少輔會,甚至是少年被移送至法院後,整個法律如何建構起保護少年的網絡。都可以從這本書找到一些資訊,而我今天想要分享少年司法與校園互動,並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到校園進行反毒教育的經驗分享,二是少年法院與學校等系統的合作。

    第一個是去校園作反毒教育的經驗,保護官的工作較著墨在如何規畫課程給受保護處分的少年上課,與怎麼協助一個少年戒毒。但談到校園,必須先有一個問題意識-學校需要什麼樣的反毒教育?要教什麼?用什麼形式來教?教育國小生與高中生的方式會一樣嗎?在一場教育宣導後,我們希望家長跟老師用什麼樣的方式去看待用藥的孩子?而哪些教材或說法可能會造成反效果?

   檢視現有的反毒教育課程,主題大多圍繞在讓孩子認識「新興毒品」、「毒品的危害」、「用藥可能置身在環境風險或遭受犯罪」,並將「毒品的法律刑責」描述的很重,達到一種威嚇效果。但實則實務上對於施用者的刑責判處得並不高,如果稍加有概念一點的人就不會相信,因此還是必須讓孩子了解實際上的狀況並討論現有的多元處分,例如緩起訴戒癮治療、觀察勒戒等等,況且少年與成人所適用的法律程序也不一樣,有必要進一步解釋。

其餘的教程還有:「拒毒技巧」、「如何辨識用藥者」、「成癮其實是一種腦部疾病」、「用藥少年的輔導」、「反毒桌遊與宣導短劇」,然而這些領域涉及的範圍很廣,可能涵蓋醫療、法律、心理,因此很難一次概括講完,一位講師可能也沒有足夠的多元背景可以講授完整。這邊僅是擷取一些常見的主題,讓大家能評估宣導時要把重點擺在哪個部分。

網路上散落許多反毒教育的資源,如果要備課的話,推薦使用政府單位製作的教材,運用上也比較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例如「教育部防治學生濫用藥物資源網」、「法務部反毒大本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反毒資源專區」這些網站,裡面有許多反毒文宣以及手冊。如果演講對象是老師,可以閱讀「春暉小組輔導工作手冊2.0」可以比較知道學校如何應對用藥的問題;如果是家長的話,推薦「有愛無懼,翻轉人生」這本書,講述孩子會有哪些症狀,與家長如何調適心態,如何尋找資源。再來是「校園防毒守門員」這本教材,是教育部委託教育大學學者製作的教案,讓家長跟志工於受訓完後可以去幫學生上課,我們也可以參考這本教材的設計理念。至於衛福部的反毒專區也有許多精美的投影片,適合用於短時間的宣講。而各縣市都有毒品危害防治中心,各地合作的NGO團體或推行方案不同,可以藉此連結在地化資源,也更能貼近聽眾需求。如果是比較學術的資料,可以去「中正大學防治藥物濫用教育中心」,因為裡面有一些學者文章與反毒專業的研討會資料;或中國信託的反毒基金會開發的桌遊或是VR與實體展覽。

    這裡分享一篇期刊「以施用者視角檢視藥物濫用預防宣導作為」,裡面提供許多實用的建議,該研究針對8名無用藥經驗的青少年與8名有用藥的經驗青少年去作結構性的訪談並檢視反毒宣導的成效,結果發現反毒教育對他們產生了不一樣的效果,例如傳統的標語「拉K一時,尿布一世」、「毒害一生」等,大概只能嚇阻一般的青少年;但如果是已經用過藥的青少年,會參考的是自己的經驗,所以會覺得說這都是騙人的;而比起講座,微電影的方式可能更能吸引人,但現實是學校常常會以講座進行,對已經用藥的少年成效不大。另外,少年也認為有獎徵答的方式也比較能吸引大家投入。因此這篇研究介紹了怎麼樣作出更有吸引力的宣導,例如邀請幽默活潑的講師、改變宣導模式鼓勵青少年拍攝反毒短片,讓他們藉由拍攝短片的過程蒐集資料、更積極的去認識毒品與其帶來的危害;第二是增加說服力,邀請有用藥經驗的過來人來分享經驗,我們也可以借鏡,在演講中穿插紀錄片,讓聽者了解他們的心路歷程。第三是針對「十二星座拒絕法、拒絕八招」這類的拒絕技巧外,也教導少年培養建立正向友誼的能力,除了讓少年有這個能力去停止跟偏差的同學往來外、更進一步的是如何靠自己的影響力阻止同學作不好的事。第四則是,除了強調使用毒品的後果增加威嚇效果外,也可強調毒品對於個人財務、家庭親情等方面帶來的負面影響。最後還有高風險的學生和一般的學生需要的宣導是不一樣的。

分級分眾的反毒教育

    備課的時候要考慮聽眾的年紀、性別與生活經驗,及是否有施用毒品的經驗,以瞭解這個族群是因為什麼而暴露在施用毒品的風險之下,會比較有說服力。比如司機是為了提神而食用毒品,孩子是因為廟會而接觸,從不同面向去思考他們的需求,例如人際交往需求的滿足,並去了解他們可能聽過哪些話術,以破除他們的迷思。也就是,教育應該要避免教條式的訓話,增加案例與故事性的宣講,並且盡量合於現實。且除了著墨於刑責嚴重性外,也可以強調使用毒品後所要面臨的處遇、時間成本,應該會更有說服力。簡言之,反毒教育目的就是要讓聽眾明白成癮者所面對的困境和壓力,還有反覆使用的原因,強化社會支持而非刻板印象。

    至於針對尚無用藥經驗青少年的宣導,我會把他分成不同年紀來思考要講什麼內容。最困難的部份可能是低年級學生,因為他們對於法條法院的認知很模糊,也比較依賴家長跟老師。所以主要能讓他們了解的面向在毒品的警覺性跟不拿陌生人的東西。比較適合的教案有教育部提供的親子共學單、繪本。但如果是國小高年級、國中已經進入青春期的少年,他們可能比較不想聽到家長的囉唆,也想要同儕認同。因此應該著墨於怎麼樣抵抗同儕帶來的壓力、怎麼樣作出自己情緒上的調適與選擇,而這樣的族群也比較適合玩桌遊、去解謎闖關。至於高中至大專時期的這個族群,因為已經有比較完備的思考能力,生活已經不再那麼單純,行動力較廣、也可能涉入比較複雜的娛樂場所,這個時候必須要告訴他們藥物濫用的一些迷思,使他們警覺藥物混用的風險,在情境裡澄清藥物濫用的迷思,混用藥物的風險。因此比較適用的教材是微電影。

     若宣導的對象是家長,他們可能或多或少有意識到孩子可能有成癮風險,並因資訊有限而感到恐慌,或是演變成親子關係衝突,因此怎麼樣讓他們學習與孩子溝通的方法,辨識孩子用藥的跡象,認識社會上一些可用資源是比較合適的宣導內容,讓面臨這樣問題的家長不要去自責自己的教育方式,例如我曾有少年與家長一起參加戒癮團體,家長透過醫師與心理師的宣講、家長間的支持團體分享,才體會到孩子不是學壞了,而是生病了。當家長在態度上能意識到成癮是生病而需要陪伴支持,親職動力就會發生改變,讓親子關係能往正向發展。 若宣導的對象是老師,他們最擔心的部分應該是沒有注意到要通報的事情或不知道如何處理這樣的學生。因此可以跟老師宣導通報責任的法規、對於用藥學生可以跟社工或保護官做什麼樣的配合。而現在的法律政策已經不是社政、學校跟司法切割的狀況,孩子進入司法後也仍是學生,應該是三方合作協助孩子。這是希望各位未來在學校可以傳達的觀念。

    那麼對於已有用藥經驗者的課程設計與涵蓋範圍,可以參考法務部的「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目前認為反毒教育除了「毒品的危害與法律責任」外,還有「家庭及人際關係」、「職涯發展與財務管理」,甚至是「衛生教育與愛滋預防」,及怎麼樣「正確用藥與醫療諮詢」等法律面向以外的成癮議題,必須建構完備的知識與回應需求才可能讓他們真正的停止施用。

   不管是成人或少年,其實都很注重各個行政機關的合作。比如勞動局有推動藥癮者就業方案,避免他們在一般求職環境面臨挫折而產生壓力並重複用藥。

   投影片上是我接觸到3-4位個案拼湊成的故事,閱讀後請問有沒有人願意分享心得呢?

參與者:我覺得應該是家長對小孩的關懷應該要即時,再來就是刻板印象可能會造成用藥者因為受到否定而重複走上同樣的路。

我會寫這個故事是因為我遇到一個少女,他其實已經改變很多了,已經報到一年多,也都正常上課生活,所以我就問他你要不要就免除不要再來找我報到了。但少女說我還是想來報到,因為現在的生活裡沒人知道他以前的事,跟保護官比較能聊一些心裡話。所以我就每個月等少女放學後來跟我分享他發生的事情,少女非常地活潑歡樂、完全看不出來他曾經有用藥經驗。但有一天他很沮喪地來找我,他說他聽到教官的戒毒宣導,說吸過毒的人腦子都壞掉了,這種人永遠都不會改,讓少女感到非常委屈,還沒到放學時間就跟學校請假了。

這個案件並非個案,而不適當的反毒教育可能會導致他們受到傷害,讓面臨用藥環境的人害怕去求助而無法脫離其置身的風險。因此不管設計什麼樣的教育內容,識別毒品危害性、警惕刑責嚴重性固然重要,但仍應建構以同理關懷為基礎的反毒教育,拒絕污名標籤對用藥者及家屬的二次傷害,也避免將用藥少年與家庭推入看不見的深淵。

(二)少年司法與校園的互動

  另一部分想要說這個書裡面有關少年司法與校園的互動,保護官的工作常是去學校或機構跟老師、社工聊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怎樣在處理少年並作一些澄清,考量到今天的分享對象都是律師,因此我也想補充說輔佐人在少年事件程序要如何參與,怎麼解答老師與家長疑惑,法院怎麼跟輔佐人一起協助少年的健全成長,保護官會怎麼執行保護處分。

少年司法的論理基礎-少年的特殊性

    從新北市割喉案有出現一些為什麼少年就應該受保護的聲音,在這樣的質疑當中,我們可以用教育心理學理論切入,也可以用認知發展理論、道德發展階段論來說明;例如認知發展是從具體到抽象,跟太小的小朋友講道理,他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或是道德發展分成三階段-成規前期害怕被懲罰才不犯錯、循規期則是為了爭取重要他人的讚美而遵守,自律期是需要時間才會發展的完善道德價值觀,從腦神經科學看也是如此,掌管控制能力的前額葉可能要到成年後才能發展成熟。因此,這些理論都凸顯了少年的獨特性,他們的道德觀與判斷力比較不成熟,容易受傷害也依賴大人,但同時他的可塑性也很強,容易矯正。而這種可塑性與特殊性就呈現在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事法的立法歷程-從管訓到保護

少年事件處理法起初是以少年管訓事件稱呼,當時的立法態度可能因為社會氛圍與重大治安問題而呈現教罰並重的狀態,一直到民國86年後才確立少年保護事件必須以少年的健全成長為優先,民國98年大法官釋字664號更闡明,收容逃學逃家等根本還沒犯罪的少年是違憲的。到108年迎來大幅度修正,限縮少年進入司法的範圍,兒童犯罪不再進入司法、改稱虞犯少年為曝險少年。這些都是我去學校和老師討論的重點,而不是只停留在「少年犯罪比較輕所以成年人都利用他犯罪」,而是更加了解少事法要傳達的意義。

    再來是法律也規定了很多關於輔佐人在少年事件的角色,第一個是要保護少年在程序上的權利,當然要以少年能夠理解的方式去告訴他程序如何進行;另外輔佐人應該要協助法院促成少年健全成長。我有聽過一個家長和我分享的故事。起初我建議讓孩子去感化教育,而法官也確實下了裁定。但家長很不諒解想要抗告,於是去諮詢律師,結果這個律師大罵家長說整個國家都為你的小孩好,你還要抗告?你把孩子帶回家有辦法管教嗎?這個當頭棒喝讓家長整個釋懷,也因此有明確的管教原則。而這就是凸顯輔佐人的重要性。當法院與家長處在一個對立面,輔佐人可以協助家長也協助法院,作為溝通的橋樑。甚至有個案在輔佐人與家長的商討下媒合到戒毒農場,讓個案在裁定交付觀察期間去農場務農戒毒,成效也很不錯,因此其實輔佐人發揮了很大的效果,在少事法的架構下,參與者共同的目標就是協助少年做出改變。

合作的團隊

    整個少事法的程序從調查、審理到執行,在前端是調查官的角色,需要做調查報告、蒞庭、提出處遇意見,而在法官裁定保護處分之後就是執行。過程中少年法庭是以團隊合作的方式工作,調保官與法官有密切的聯繫及討論,以因應少年動態的變化,同時也有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的協助。調保官要做的事情很繁雜,從調查時要跟蒐集資料並撰寫報告、到執行的時候要與少年定期會談及訪視,還包含資源連結所必要的行政聯繫。

一般來說調查報告因為包含許多少年隱私資料、家庭秘密,故都會放在限閱卷裡面,輔佐人比較不容易看到,有時候比較不能理解調保官作建議背後的理由,這可能需要透過協商式審理時做溝通。但在實務上,我們最怕的就是老師在少年剛進入司法系統就希望調保官建議法官裁定感化教育以避免麻煩,這樣的案件可能就需要好好溝通,其實收容與否在法條上有嚴格的要件,詳細規定在「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比如有暴力攻擊傾向或隔絕不良環境的必要。調保官在建議法官收容時也需要很多的佐證資料,比如少年在學校出席狀況與確切的輔導紀錄,有與不良人士往來的風險或再犯紀錄,並不能單憑一方之詞就做決定。而「把少年關起來」也非少事法最終目標,我們希望透過與司法來督促少年配合學校處分,但同時也要讓少年理解他必須被收容的原因,唯有少年真正理解且有意願,改變才會確實發生。因此本書講了很多司法程序如何運作讓老師參考,也會說明每種保護處分的執行方式,最後也要強調其實少年進入法院不代表他就和學校與社會系統脫鉤,而是反映他需要更多資源。比如老師會問為什麼不能送去勒戒,但實務對少年這樣的狀況通常是以保護處分為主,盡量讓少年留在社區、適應環境、連結資源,在保護處分下彈性運用各種處遇。因為勒戒是兩個月勒戒完出來就結束了,那不如以收容的方式短暫隔絕不良環境,再搭配出所後的三年保護管束,逐步依據少年的成長調整需求資源,這可能是更好的方式。因此我們希望老師在了解司法程序後可以明白為什麼我們需要投入這麼多資源。因為每一個毒品案例的少年,背後一定有很多原因跟需求,可能是個人的人格特質、也可能是家庭、環境的問題,需要跨資源的協助,在「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發布後,法院在跨系統合作上有明確的法律基礎,可以用統籌的角色去邀請其他機關共同召開個案會議,整合少年所需要的資源,例如和醫院合作戒癮門診,請社會局協助做個案輔導與家庭親子教育等等。

    

這本書也有寫到如果學生進入司法系統後老師可以怎麼做。其實老師在不同少年事件的階段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元,例如少年被收容在觀護所沒來學校,老師可以跟法院申請去少觀所探視,趁此機會重新建立輔導關係,也保障了少年的受教權,最終目標是讓少年回到學校而不是去感化,並在後續與調保官討論合作方式,共同協助少年成長,真正達到保護少年的目的。

 

At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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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側記整理,誠摯感謝協力夥伴-實習生李庭萱與陳奕萱
*感謝台北律師公會主辦本次講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