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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通報實務——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活動紀錄(2)

講者:彭偉銓(社工督導)
時間:2024年2月20日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
活動:兒少保護通報實務——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活動側記(2)

與少年的相遇

  關於少年輔導工作,想先讓大家了解社工的處遇模式。這幾年受邀到學校、不同領域單位分享,發現多數資源單位其實對少事法有很多的好奇和想像。而近幾年在執行親子教育時也試著把不同資源(律師)的資源納入少年輔導工作,分享主題包括民法修法18歲後的影響,藉由這個議題討論也發現兩派不同想法,服務的少年覺得他們完全自由,想要幹嘛就幹嘛,然而在常軌體制內的少年,家長會擔心他們的孩子準備好了嗎?這個呈現出兩個極端世界的對抗與不同的面貌。另外去年也曾邀請律師來分享兒童權利公約,此公約是少事法另一基礎的重要公約,關於少事法的法規也期待各位律師可以多檢視刑法和少年法的不同處。

    社工是如何收到案件?一般來說會有一分案系統,從系統上歸類不同流向,而個案來源通常有教育局、警察局和社會局。因為有篩選的分流機制,現行修法後少輔會把重點放在行政先行(曝險少年)為主。然而少事法把少年的行為樣態切得很細,少年部分行為會歸類到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所定義的偏差行為。上述都由行政端先介入,藉由把行為重新歸類與下修,避免少年過早進入更後端的司法系統而被標籤化。

   回歸實務上進案來源多數還是以警政查獲為主,教育、社會局為輔,另外會有家長主動求助、社工主動於社區發掘之個案或是法院轉介。以新北市現況,有高風險家庭整合的服務中心,該單位為統一派案單位,會整合前述各局處通報,針對包含家暴、性侵、藥物濫用等等案件的細部分流。另外一部分少輔會和少年法院保持密切合作,新北目前對應四大法院,每個法院都會視狀況轉銜個案。另因社工深耕社區久後也會主動去認識潛在個案,或家長因孩子行為議題而主動求助。修法之後行政機關為主軸,司法機關為後,但前端行政機關有較多單位分工,現行法規也多以有無學籍、行為樣態分流分類,避免資源重疊反倒耗損社工人力。

    少輔會現以少年事件處理法所明訂曝險行為,以及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明訂的偏差行為,這是法規明定少輔會個案的行為樣態。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所定義為第2條第1項第3款1-8目與15目後段是由少輔會負責,其他目行為則依有無學籍分別由社會局和教育局分工接案。

    實務現場社工和法律工作者在看待行為議題,可能會有不同角度與視野,比如我們看到重點為少事法第三條第二款定義的少年的需保護性。需保護性是指少年的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是除了案件涉入程度以外會評估的面向。如果各位夥伴進到學校作宣導時,也許可以先了解社工的處遇流程,從如何接案、案件來源,以及社工評估輔導的眼光。

    按照行為光譜,由淺到深為偏差、曝險與觸法之行為的嚴重程度,少年常會同時有三種行為交疊樣態的發生,比如詐欺案件,少年只要機房被沖後,現場會搜到毒品,詐欺是觸法行為,但當他又被查到持有三四級毒品而後被要求驗尿,驗尿呈陽性反應,也產生曝險行為,另該少年與幫派組織的來往屬於偏差行為,因此往往很難歸類他的行為並直接分流,在少年行為交疊時,會有很多的資源在這個少年身上。因此當一個少年要把一個事件、歷程陳述給多個所謂關心他的資源單位時,是一個不斷的被揭接露的赤裸過程。因此這部分的合作在法規修法後怎麼樣把各單位的服務串連、整合與分工是一個重要議題。

   少年案件只要牽扯到販賣,案件分案進入法院,法院就會直接安排申請法扶的資源,由法扶律師作閱卷、了解案件經過。律師協同少年案件角度,會面臨與一般刑事案件有不同處理結構的問題,比如,涉案少年會希望把行為嚴重程度解釋輕微、避重就輕,或因辯護人無法清楚了解少年法需保護性,造成案件辯護可能反倒讓少年養成僥倖心態。一般來說,保護處分為不付審理、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嚴重的狀況則會安置或感化教育等,多數辯護人在協助當事人時,會想爭取少年最佳利益法而與少年法庭法官有不同見解?在少年法院處理的歷程中,可能辯護人不一定了解法官、保護官的考量,辯護人與少年法院應當如何有共識予以少年最佳利益、滿足少年需保護性,其實都是可以一起集思廣益的。

處遇服務

    回到社工的服務,一般會有申請接案、會談、家庭訪視、資料蒐集,後開始評估少年的行為風險並預定輔導目標、接著會訂定介入的目標和計畫,最後評估結案。直接服務現場會因少年行為改變、支持系統提升而結案或不斷重新擬定介入計畫,另外每個區域也會因熱點、人力影響服務量能。以新北市的巨大轄區為例,十年前為一人服務新店、烏來、石碇、深坑、坪林等多個轄區,每月在案輔導30-40位少年、加上新案,也造成服務量能限制,雖如此社工還是會評估需保護性與行為的嚴重程度去決定開案與否,例如評估少年的環境系統,如個案的家庭、學校與社區,有無就業,如果系統支持尚可,社工就不一定會馬上介入轉由現在更適切資源介入。另外學校有自己的三級輔導系統,從學校老師、專輔教師到學校社工,在不同的系統裡都有資源可以提供,現行有學籍跟無學籍是少輔會跟在與他單位在做分工時很清楚地切割,避免資源重疊。唯少事法規定的曝險行為沒有學籍之分都會直接進入少輔會,現偏差、觸法行為才會作分類避免資源重疊,以免少年因同一事件要應對許多資源反倒造成直接服務之困境。

    服務現場會有自願與非自願個案,以近半年接到曝險的案件為例,多數接案為非自願個案。各位可以想像,當輔導人員身上沒有任何公權力,加上少年又無法覺察曝險行為是嚴重問題,一線工作者去輔導、接觸少年,常會面臨被拒絕的困境。因此也同時想讓大家認識這些非自願個案他們大概在想什麼,當我們把系統、資源拉進到這些少年面前時,要如何把非自願個案轉換成自願個案、配合輔導與資源使用,是要花很多時間建立輔導關係。第二個就非自願個案比較不願意與我們發展信任關係;第三就是關係的對立。少年會覺得社工是抓耙子會去跟保護官、家長告狀,導致他們不容易講真話。此外,少年寧願維持現狀的樣態,或認為出更大事再說也是輔導困境。因此工作者常常是一來一往的等待少年。由於工作者不具強制力,因此調查與蒐集資料就要花費較多時間,也會在輔導過程中不斷整理新資訊要重新擬定介入處遇計畫。因此在非自願個案歷程上,較難用固定輔導模式去類推一套標準處遇服務流程,甚至是有時候評估結案時又發生重大事件,導致個案又回到輔導起點。所以,實務服務歷程中,陪伴少年需要較長時間介入,才有機會開始轉化關係、推展輔導工作,也因此比較難在短期看到少年的改變,而外部許多事情不斷地壘加與發生,也有讓輔導工作較難呈現社會輿論希望看見的成效。

    社工有三大工作面向—— 個案工作、團體工作與社區工作。另一個更重要的工作是連結資源,也就是「使⋯能夠」、「案主自決」的核心理念,引發少年自主性才能讓走更遠。目前藥物濫用個案較常連結的資源,包含台北市獨特計畫與新北市的非海計畫,透過醫療端資源介入,協助個案重建身心議題之認識與自我覺察。另社工不單連結資源也陪同使用資源,故會陪診以了解少年與醫生、個管師的對話與互動情形,藉由陪伴了解醫療資源端醫生處遇是否適合少年、整理就醫歷程帶來正負向感受。少年喜不喜歡一個成年人、資源很主觀,社工對於關係這件事必須很敏感,因此社工除了連結資源,同時也在陪同孩子使用這些資源,讓資源介入發會最大效益。另外,少輔會合作的部分也包括社會、教育與司法系統,而於陪同開庭過程中法官也會詢問社工少年在社區處遇的現況與社區觀察,而社工在法庭上陳述也可能會影響與少年之後的輔導關係,因此如何使用資源也是培訓一位社工不容易的工作。

    關於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的第一個頁面,會要你選擇個案是屬於哪種議題,根據法規部分,採取責任通報必須在24小時之內。如果少年發生毒品案件會以兒權法第53條提到的規範進行通報。但通報同時也會遇到倫理兩難,在通報的過程必須要謹慎避免傷害到服務對象,常見的現場多為由於通報事前工作沒有作好,導致較粗暴的方式通報後少年拒絕往後所有的社工與輔導資源介入。因此怎麼樣把通報的事情預作準備,是包含老師、一線工作者必須謹慎處理的。

倫理兩難

    以少年常遇到的倫理部分,分別為保密、保護他們的權益或遵守法令之間的兩難。少年會對於自己的用藥與販賣經驗感到自豪,但工作者也必須告知知悉後的往後流程,因社工有通報責任。但畢竟在釐清少年過往事件歷程,確實難以避免會聽到一些不利兒少發展的陳述,此時社工就會面臨倫理的困境。

    另一個部份工作處遇是案主自決跟資源單位外部介入,少年可以自決嗎?最近少事法修法後期待增加少年表意權,但少年的自決程度可以到哪裡?抑或是把權利給予兒少過程我們能夠如何協助?

    再來真正最困難的倫理就是工作者個人的價值與信念和外部價值觀發生衝突。回顧近十年少年的實務現場當中,以少年為核心,觀察少年環境(家庭教育、司法、學校、社區),進而整個社會體系,到底能多少資源能發揮功用?

成為更好的大人?

    撇開少年的非行行為,這些少年與我們的差別到底是什麼?其實少年和我們是相似的,都想要有更安穩的生活。但是為什麼少年們選擇了這樣的路?而什麼樣的東西真的又會滿足那些少年?實務現場中,如果從少年個體行為進而看到成長環境(家庭、學校)等,在少年非行行為發生後,體制將少年順勢外推,就不難明白會產生後續更嚴重的社會問題。當家庭沒有辦法滿足少年內在、外在需求,外推到外部友伴連結,在學校沒有成就感,則更有可能被外部有吸引力的幫派所吸收。我們的少年都說他們是跟公司而不跟幫派。少年為了在當中繼續活動,避免外部質疑,因此會把高風險行為解釋為去「看事情」而不是「去支援」。少年在成長環境中如何養成這些觀念與建構新的世界觀?而工作者該如何去了解與重新詮釋他們行為背後的意義?就必須要回到少年成長歷程來觀看。以往少年偏差行為除了刻板印象中的經濟問題、家庭功能不彰的家庭外,現在的雙薪家庭也不乏可能會發生因教養、親子關係疏離,而導致少年外擴至幫派組織之危機。因此以刻板印象類推為少年容易走到某條路的原因,所有的推論與評價要非常非常的謹慎,畢竟往往不必然是如此。

    少年口中所稱的「公司」是怎麼招待他們的呢?公司照顧了家庭、學校無法提供的認同感,這確實補充少年在學校跟家庭無法獲得的成就、自尊感。回到前面說的兩難,工作者要如何讓少年看到更好的世界?也許需要和少年有更多的對話和連結,讓少年們看到不一樣的大人。比如當律師到學校演講,少年一定會對你們非常好奇而有很多問題想要請教,這時候可以設計互動對話的機會,或也可以關心學校、少年們的時事。   

    在輔導少年時常常會評估少事法第3條第2項的需保護性是什麼,工作者要很真實的活在少年身邊,以馬斯洛理論來看,如果少年沒錢溫飽,若果還跟少年說要好好工作賺錢、要少年學習技術與獲得更好的人生,這其實是不合時宜的。這也是為什麼在跟少年工作時要常常設定目標和介入手段。當短期目標達成,確實解決少年生活基本需求,找到更適合的切入點,才能往下一個目標前進。

    常常最害怕的為外部朋友問我:這十年輔導成功的有幾個案例?但回過頭來,重新反思真正重要的不是改變,而是在陪伴的歷程工作者放了什麼資源進去。以最近陪伴已經結案的少年家長去申請法扶資源,就是要讓少年跟家長能夠獲得更多的資源去面對挑戰,而互動、對話可以產生的連結遠超乎想像,因為互動讓服務對象看到不一樣的世界、認識不同的解決辦法。

    從系統觀點,少年常常在不利成長的環境中去尋找自己、外部認同,少年們在家庭關係中學習初步與人的互動,另外,進入校園後與學校同儕連結,也都在塑造他們的自我定義。少年發生重大的事件也常常是可以探索我的感受的機會,在這些循環過程中不斷整理他們的家庭關係、學校關係與重大事件。在談藥癮的時候,以現行處遇機制會認為成癮是一種疾病、會復發。但少年很多的行為樣態不斷出現,我也稱為復發。我們希望他們復原,但少年成長是動態的過程,每個重大事件我們要怎麼陪伴他們復原、修復,工作者也許對少年的復原有很大的期待,但復原的過程總是在每一個跌倒、谷底反彈的過程中,又重新找到自己的定位。未來各位如果去學校宣導也可多準備一些與少年相關的經驗與故事,透過拉近距離方式與互動讓少年們感同身受。

    回想為什麼工作者要幫孩子找資源,因為永遠不知道哪些正向資源可以真正的接住、摸到少年的心,而一線工作者(社工、老師與保護官)也不可能接住他們一輩子,連結社區的力量則能讓輔導工作走得更長遠。各位未來到校宣導,也可以分享如何善用及活化資源去協助這些少年。

    過去曾為少年連結友善雇主,然而過程中少年因感受合法工作獲利緩慢,而後又重回幫派組織,直到朋友在幫派組織的暴力事件中車禍死亡,少年才開始思考人生要怎麼走。每個事件的發生是與少年工作的關鍵契機,工作者可以避免用嫌惡的態度去聽少年們的陳述,而是去理解背後的原因,透過找到少年對話、溝通的機制,了解少年與環境發生什麼事情,而後協助建立自我反思的機會。大家未來即將走進學校,怎麼看待少年行為背後的意義?是在看少年不斷產生的社會問題?還是看少年被保護的需求?建議在系統間對話的過程中,要去了解青少年眼中所看的世界是什麼樣子,真正理解才有真實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