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用藥議題與介入——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活動紀錄(3)
2024-2-20
我是誠正中學的輔導教師兼輔導主任。
誠正是社安網的最後一個部分,就是當前面經過很多的努力後,說「我沒招了,那先送進去吧!」的地方。
學生來這邊可能就是三年左右,但事實上少年在矯校大概平均是兩年,就是一個感化教育就是三年,但實際上以誠正在跳分以及做處遇的情况下,平均一個少年大概是兩年會離開。
那回到用藥議題這件事情,剛剛律師這邊有提到,這幾年其實最高的犯罪率其實是是詐欺,但其實詐欺跟毒品大多是在一起的,要講這件事情是因為在現行的法規上,毒品要驗到才算有,所以在少年到矯校的時候,他們通常無所不談,因為已經無所謂了,反正再怎麼講也不會再增加新案了,大多都結束了,除非他在外面被點,就是被有人指稱說他怎麼樣,不然學校校園內,他跟我們矯校老師說任何他在外面的豐功偉業,都不能再成為他重新審判的任何證據,所以他在裡面通常知無不言。
在我們這邊其實學生背景落差很大,但他們大多有用藥和詐欺,然而,其實他們在第一次接觸藥時,往往是被動的去接觸,可能是被同儕影響,在好奇下,去做第一次嘗試。
我們在轉介這些用藥少年回到一般學校時,一般學校的老師其實很擔心、也很慌張,害怕他們這些少年會帶壞學生,學校方也會擔心藥是否會在學校中傳播。
另外,我們在判斷家庭是否失去功能,不是用金錢去衡量,而是去看少年是否與家裡有關係上的斷裂,發現這些家庭很兩極,有的是會一直壓迫學生,把他送到私校,另個就是完全不管類型。而被送往私校的學生,可能會發現自己的家庭背景與別人不同,產生比較心態,而開始想要去賺錢,但他們能做的工作往往是物流那類的,而他們可能就會在此情況下接觸的毒品,又因像是彩虹菸等毒品價格沒那麼昂貴,也會讓有在從事工作的少年,能持續去接觸這些藥品。
對於一直在體制內的學生,恐嚇式教育很有用,但對於這些在體制外的少年,基本上是沒用的,他們也不會承認他們頻尿的身體狀況是因為用藥所致。
他們剛來到我們這邊時,都很瘦,而我們都會將他們照顧好到身強體健後,再轉介回到一般學校,回到學校,有些回歸體制內,有些則仍會走回頭路。
其實少年們自己也會很擔心自己出去後,會走回頭路,而要求要繼續保護管束,他們其實都想變好,但同時也很害怕環境沒有改變,也怕被別人指指點點。若他們為此「逃跑」,在沒學歷的狀況下,他們就只能再回去做之前所做的工作,又加上工作利潤高等,而更無法回歸體制內。
雖然一般社會對犯罪者不友善,但我希望一般學校的老師要知道,接住他們是一件重要的事。也希望律師們能告知老師法律如何運作。
跟觸法少年的每次接觸都很重要,可能接觸一次後,就不會再來了。不管是誰接觸,班導一定是會在的角色,但若班導只是不斷逼問少年,可能導致少年背下講稿,來應付各種專業人員,因此,我們要注意的是我們可以為少年做什麼,而不是一直逼問他們。我們需要的是告知和透露出:不管你明天來不來,學校和我都會一直在這邊,我們會接住你,給他一個定錨針,來代替他斷裂的家庭。但一般學校的老師立場蠻鮮明的,往往會有自己的立場並認為自己是專業的。
在跟少年談論前,我們要想:
我對於用藥議題有足夠背景知識嗎?
我跟這個孩子有建立關係嗎?
建立關係要從日常,但也不能太深入,他想講時,他自己會講。
困難點在於,一般老師成長於體制內,不能去同理為何這些少年要這樣做,且常有非黑即白的價值觀,也不理解何為減害,認為還在用,就是壞,而不懂拉長每一次使用的頻率就有其價值性。
而我們要推動的就是:慢慢來。且在與少年溝通前,要先檢視自己的人性觀。
但不是說非黑即白的價值觀不好,而是或許有更適合的角色來與少年溝通,但這在學校很難,因此,身為老師,如何不受價值觀影響而與少年溝通,是很重要的,也是核心。
我個人不支持道德說教,尤其在一般學校,道德說教真的無法,也會造成學生反抗,但在矯正學校ok,因為出去的分數在老師手上控制著。但一般少年才不理你, 你跟我又沒關係,幹嘛聽你的,他們從小到大聽膩了,還可能用罵髒話等回應, 這是一般的學校老師的困境。
老師可能會擔心,在接觸少年前內心有很多OS:我會被打嗎?我做的好嗎?我懂這些嗎?校內法律諮詢聽說有在推,那老師或許可以去那邊諮詢法律相關議題。
很多老師不懂法律,所以也需要各位律師的幫忙,把法條內容解釋給老師說,讓老師了解若不做會怎樣,及社會資源有哪些管道等等。
在老師有這些知識後,以及瞭解學生的次文化等再去跟學生溝通,他才聽得懂。
學校的諮商室也可以利用,但若學生的身心狀況不穩,也不要勉強去與其溝通 通常孩子跟你建立關係後,他會遵守跟你的約。
一般老師沒有受過專業訓練,可能很難講出同理的語言,但是同理的姿勢是可以做到,老師可以模仿學生的動作姿態;若是學生姿態很防衛,你就擺出自然的狀態就好。
面對學生的質問,例如:你現在問是在懷疑我嗎?若你相信我就別講等等,這時要:
1. 要坦誠回應,但不是什麼都要說(通報細節等不用說)。例如:對,我不能告訴你,理由是什麼(例如要保護某人等),所以我真的不能告訴你
2. 因為什麼原因而來跟你談
3. 保持好奇,例如,你講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我很好奇,可不可以跟我說等等
有時青少年的緊張也會以張牙無爪或憤怒來呈現,以保護自己,但當你給他足夠的安全感時,他比較能面對你。
我也會直接講,我是因為用藥問題來找你,不論你有或沒有,我今天有這個任務想跟你談。
要保持好奇的態度,我想了解你,但不是為了滿足私慾 ,只是為了瞭解你,要接住你,才多問的。
為什麼要告訴老師通報流程:如果少年在談話中真的講到要通報的事情,老師可以透露出不管流程如何,老師會一直在這裡的訊息,傳達我會陪著你走的訊息,也可以詢問少年你的擔心和態度是什麼。最重要的還有學校的態度是否是要接住少年。
轉介:用藥是結果而不是原因
少年不是想用藥才用藥,可能是情緒和家庭等問題,但是有時老師要轉介時,有時沒先跟少年講會發生什麼事。不同的分工在會談時,就要提到,不要讓少年有個「你是不是要丟下我」的感覺。
想讓老師知道的事:如果少年能延長用藥時間或是用合法的替代藥物,是不是能看到他的進步,這個其實跟他從3天爆炸一次,一直到10天爆炸一次是一樣的,都是有進步,但很多老師還是不能被接受,認為有用藥就是壞,但少年不可能一直往上,一定會上上下下,但長遠整體看起來是有進步的。
他們很敏感,學校老師的話語,很重要,例如講他們毒蟲等,他們會很在意,我們要讓少年知道,我們沒有差別待遇,你即使做錯事,我們仍會接納你,我們仍會幫你。
學校分辨少年可能用藥的指標:
少年身上香香的,可能是為了掩蓋用藥,可以多關注
日常相處(跟孩子不斷建立或破壞關係) 胖、瘦。
在跟誰搶學生:
學校系統要維持家庭的拉力
學校外系統有很多合作,目的是為了社安網可以留住學生
Ex. 我爸不管我,但公司大哥會管我,我要去待在那裡。因此,我們要跟這些公司在搶這個學生
為什麼要學校不斷開會,主要是目的是為了讓學校發動資源連結的功能,分工但不重工,有機會將孩子從那些地方搶回來
無論是哪個單位召開的會議都好,但開會要遵守法規,也要注意個資法,要注意倫理、保密,不要傳播出去,但很多學校沒有秘密
會前:
給家長的通知建議要寄雙掛號
邀請家長前,學校要先開小會,整理好說詞和如何安慰家長情緒,因為家長通常沒那麼理性,往往會怪學校為什麼沒做好,這種狀況在矯校也有。因此,若學校能接住家長的擔心和自責,情緒衝突會少很多。
另外,學校內部可能會有很多謠傳或是有老師持不同意見,如果主辦單位在會前能先主動去找那個老師談會很好。
上述目標都是為了在正式會議中,可以減少衝突和去解決誤會,因為我們都是為了孩子,而不是要處理大人的情緒,且這樣後來的分工才會順利。
此外,在分工順利下,保密同意書真的很重要。
# 分工不是推工:例如,有些老師會說,社工比較厲害所以社工來做、這是學務處的工作等等
所以要回到學校的專業角色,我們不推工作但也不要重工(有些老師很熱心等 會使其他人專業無法伸展)
# 澄清誤會降低衝突:回到專業跟界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確保在會前達到共識,會議會比較流暢,若可以在會議中同步紀錄,給大家看,避免有人事後反悔或有爭議,有意見當下提出。
# 會議後:誰主責問題少年的追蹤 (會中決定)
如何在校園中秘密溝通:要非常小心,因為可能被截圖偷聽等,要討論時,一定要簡要,例如用學生、案生等來稱呼,避免用名字和學號。此目的是讓後續的系統能繼續接住少年,發揮功能。
結論:學校真的是家庭和社會的橋樑,這些失功的家庭真的很需要學校去接住這些少年,真的需要和感謝這些學校和老師。
A. 如果是在司法中,我自己的經驗是,有些輔佐人會陪同少年跟家長來做審前調查,但我個人發現說,若是有律師在,這個審前調查是很難進行的,因為我要問很多家庭細節。我在問完案件後,我會詢問輔佐人是否想先離開,我往往會發現在律師離開後,少年和家長會比較放鬆。
那回到輔佐人如何幫忙:
之前吳律師有問到我們是如何建議處遇建議的,處遇建議牽涉到眾多因素,第一個是犯罪的嚴重性,如果刑度很高,要我們建議「不付審理予以告誡」就好是不太可能的,那如果刑度不提的話,那就是少年的需保護性,這部分,我們會考慮的是,若法律不介入的話,家庭和學校是否有功能可以協助少年?因此少年在學校的資料也會納入考量。那實務上輔佐人會有的意見可能是我們建議的處遇太重了,例如調保官建議感化但是家長期望保護管束等,那因為少年法庭是協商式審理,所以輔佐人其實是可以當庭闡述想法,針對調查官意見做詢問,或許更能知道調保官考慮的因素。也可以補充輔佐人對處遇的意見是如何、還有哪些方案還沒嘗試等等,這部分若有協商,調查官通常不會踩那麼硬也樂見少年還有資源可以留在社區,那這部分是輔佐人可以努力的方向。
B. 就社工的層面來說的話,因為他們對於輔佐人的期待都非常大,但就像剛剛所說,我們在少年案件更多考量的是少年的需保護性以及在特定處遇下的原因。
在輔佐時,輔佐人可能會給予少年一些承諾或期待,有時會讓更社會化的少年有操縱法律的機會,也會造成他們在跟社工講話時,擺出不在意的態度,例如,很常會跟社工說,沒有阿,我的輔佐人跟我說要怎麼講就好,但如果每次都讓他們擦邊球過去的話,很難讓他們認清自己的角色,且事情只會不斷發生。
所以當輔佐人和社工要一起合作的話,我也會盡量跟夥伴說,如果有輔佐資源介入的話,需要跟輔佐人談話,讓輔佐人了解為什社工或保護官會有這些想法或是為什麼看待方向不同等等。
C. 在一般學校,老師們需要的是法律的概念和建議,知道接下來如何做,以及要面對的司法程序為何,這是老師相較缺乏的。
在矯校分兩類,一個是家庭願意出錢請律師,這比較不需要擔心,但另外部分比較是,我們有些少數少年是被公司框進來,他們需要的是法律的保護知識,因他們的家庭或他個人的知識,不知道社會上有那些資源可以幫助他們,例如法扶等,那他們可能在不知道這些資源下,在面對比較高額的賠償費,而又去做下一筆詐欺。
A. 社工:從這幾年去學校備課日的經驗來看,我其實會蠻鼓勵,北律這邊若有機會的話,可以開始跟區域附近的學校開始有連結和對話,補充學校的積極性。因為,若只是跟他們說你做了什麼,所以會怎麼樣,那個其實是消極的,但我們希望他們有積極性。我覺得若可以透過學校活動像是親子講座、備課日,等等去讓相對封閉的環境、僵化體系中的的學校伙伴可以認知到其實不只是知識上的傳遞,還有生活的連結,對法律的認識更生活化。若要鬆動體制內的老師,建議用一些方式架接觀念,不能只是講解法條。
B. 保護官:在春暉資源網路會議上,我被很多老師說要告知少年如果他又做了什麼事,就要通知保護官等等,我認為這是可以同理的,因為他們面對的少年是班上的一個特例,他們的擔憂和憂慮是有理由的,怕影響學校的招生或影響到其他人,而這也彰顯許多法律上所架設的保護少年的規定,可能需要再進行更多倡議,老師是明理人,他們會了解的,若有律師這麼一個角色去做倡議,基於教師他們對法律權威是尊重的,他們是可以接受的。
C. 輔導老師:最快的方法就是像性平會一樣罰錢,但我知道這不太可能,而且我也覺得這件事也牽扯到價值觀的問題,我也可理解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這個立場,但我們也在慢慢宣導和倡導,那當倡導的夠久,或是有些案例發生了,而真的往我們需要的去邁進時,我想也相信老師們都看在眼裡,也相信老師也是願意為學生去做調整的。但在做過程中,我們需要去小心和避免的就是,讓具相對極端的觀點的教師避免成為該班的授課教師,這部分,學校是有權限在個案會議中,去做關於成績、教師等彈性調整,也可以在討論要將孩子放進去哪一個班級時,同時考慮對於孩子的環境友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