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人頭帳戶時代實務因應座談會|全台巡會場次
2024-5-18
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洗防法》)第15-2條於2023年6月修正施行後,迄今已經將近一年。
就新法公告前交付人頭帳戶之案件,實務見解有認為新法「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要件屬先行政罰後刑罰之告誡行政罰,屬提起公訴之程式規定,在警察機關未踐行裁處告誡之要件前應判決公訴不受理,較為符合《洗防法》第15-2 之增修意旨者 ;亦有認為《洗防法》第15-2條屬新的犯罪型態,與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構成要件均不相同,無新舊法比較問題 ,見解不一。
司法實務過往慣以推定的方式,認定交付帳戶予他人者有幫助犯詐欺、洗錢之間接故意本非無疑,根據司改會行文詢問法務部 、警政署 ,《洗防法》第15-2條「無故交付帳戶(號)罪」告誡處分件數自2023年6月16日至9月30日止,共計1,008件,約佔同時間地檢署辦理電信網路詐欺單純提供人頭帳戶案件,起訴案件的7.70%,新法希望降低司法機關在詐騙案件資源浪費的目的成效顯然可議。
本次《洗防法》增定第15-2條,就「無辜受騙而提供人頭帳戶之行為人若枉受行政裁處應如何異議?」、「受行政裁處之個案司法實務是否仍維持修法前以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論罪的作法?」等問題辯護人應如何辯護,民間司改會將邀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及臺中律師公會、臺南律師公會共同合辦,邀請實務界的之專家、學者舉辦座談會共同討論,邀請各位同道一同參加。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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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申請律師在職進修證明|欲申請律師在職進修時數者,請於活動當日簽到並領取研習證明單,請自行填具姓名、律師證書字號、時數,離開前再請工作人員核對與蓋章。
時間 |
議程 |
13:30 - 14:00 |
入場、報到 |
14:00 - 14:05 |
主持人開場 |
14:05 - 15:00 |
就《洗錢防制法》第15-2條交付帳戶罪的適用與競合暨辯護策略分享 |
15:00 - 15:30 |
與談人分享 |
15:30 - 16:00 |
綜合座談 |
16:00 - |
賦歸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臺南律師公會
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法務專員 張樺哲
電話:(04)2329-2370#13
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