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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招募|邱嵩程案:沒有持刀的持刀殺人案

民國113年5月9日,邱嵩程案將進行第四次的再審調查庭。

10年前,邱嵩程兄弟與人相約協商債務,卻在到場後被早已埋伏多時的十多人手持棍棒圍攻。法院認定,邱嵩程在這場混亂中手持「預藏之水果刀」,「刺殺背向邱嵩程逃跑之鄭男背部」,致鄭男死亡。

但民間司改會及義務律師團卻發現,本案有著非常多的疑點:「邱嵩程手上拿的是手機,身上穿的衣物不可能預藏水果刀」、「本案並未查扣到作案的水果刀」、「監視器畫面顯示邱嵩程和鄭男最接近的距離都不少於150公分,就算是水果刀也不可能刺的到鄭男」等等。

今年2月21日,最高法院第三次以112年度台抗字第1401號刑事裁定,撤銷高雄高分院認為本案沒有再審事由的決定(112年度聲再更二字第2號),要求高雄高分院更為裁定。

自109年9月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代邱嵩程提出再審聲請後,本案已經第四次來到高雄高分院,試圖叩開再審的大門。

冤案救援的路上,需要你我共同攜手。邀請大家與我們一同進入法庭,共同關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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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民國113年5月9日

時間

下午2時15分

地點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六法庭(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2樓)

備註

庭後將由民間司改會專職人員回應到場旁聽民眾有關本案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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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專員 張樺哲
04-2329-237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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