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就鍾華法官遭檢舉不適任乙案 本會公告處理方式

就鍾華法官遭檢舉不適任乙案,台北地方法院已於2009年8月6日函覆本會,雖然認定有案件延宕、開庭遲延及部分開庭口氣過於急切、直率、嚴厲等情狀,但經該院自律委員會議決,僅「建議行政監督長官(即台北地方法院院長)依法院組織法第112條第1款發命令使之注意」。

經徵詢原檢舉團體意見,均認台北地方法院對鍾華法官之處置過輕,難符社會期待,乃再共同於9月2日拜會監察院王建王建煊院長,當面提出檢舉,監察院並於9月29日正式回函,已派委員調查中。

俟監察院調查結果出爐,本會再行公告通知。

附件

  1. 2009/8/06 鍾華法官自律案議決結果公函全文
  2. 2009/9/29 監察院函復鍾華案已派員處理公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