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許我好的大法官~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總統府自本年八月初即對外宣示成立司法院大法官審薦小組,籲請社會各界向總統推薦大法官人選,俾利總統依憲法規定補足目前懸缺數人的大法官會議。

本聯盟自2003年起即由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澄社、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共同成立,主要的目的是站在民間的角度,對具有大法官提名權的總統提出建言,促其審慎選取適切人選來擔當憲法守護者角色的大法官,並於總統正式提名後,成立評鑑委員會,就其適任與否公開表達看法,若確有不適任之人選,將積極遊說國會,於行使同意權時投下否決票。另亦針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過程,提供詢問題庫供立法委員參考,且在立法院審查現場進行全程監督。

本聯盟為達成以上的使命,早於今年八月初即正式去函總統府,希望能拜會總統提出本聯盟的訴求(如附件),惜總統府延至九月八日上午始正式回覆表示總統因忙於拼經濟等國家重大施政,無暇接見本聯盟成員,但仍會慎重行使其提名權。本聯盟固能理解總統戮力從公、焚膏繼晷之難處,惟對於關乎憲政長遠擘畫的大法官人選,卻未能當面提供建言,仍要在此表達難以言喻的遺憾。

值此總統府向立法院提出大法官提名咨文之際,本聯盟已啟動對於被提名人的評鑑工作,係由周志宏教授擔任主任委員,對五位提名人選進行專業評鑑並提出評鑑報告,務期在立法院正式審查前,向國人報告評鑑結果,供立法委員作為行使同意權之參考。

本聯盟分別於2003年及2007年啟動,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監督我國大法官人選擇取之過程,期能讓民間的聲音不致缺席。此次總統再次提名大法官,本聯盟將繼續監督,為建立一個更健全的憲政制度略盡棉薄之力。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召集人

瞿海源

發言人

林峯正

評鑑委員名單

黃秀端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洪裕宏 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教授
廖福特 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周志宏 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副教授
吳煜宗 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陳宜倩 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
賴秀如 中央社資深記者
楊政憲 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高涌誠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
李元德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憲法及行政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碧松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非訟事件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永發 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謝文田 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古嘉諄 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張訓嘉 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林峯正 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拜會馬英九總統主旨及訴求內容

馬總統英九閣下:

2003年,陳水扁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包含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十五位大法官人選,交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斯時,本聯盟即曾針對提名事宜公開向陳總統提出民間之呼籲,並於陳總統正式提名後,對於被提名人進行個人評鑑,且組織觀察團至立法院監督審查程序之進行,期提名人選能符合人民期待,審查過程能不流於黨派惡鬥。去年秋天,陳總統再度依憲法規定提名八位大法官人選供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本聯盟再度啟動,表達公民社會的關切之意,並進行相關的各項監督工作。

此次因陳總統所提名之大法官人選,其中四人未能通過立法院之審查,  閣下勢將在最短的時間內履行憲法所賦予提名之權力。為表示社會各界對於 閣下提名大法官的共同關切,由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聯合發起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將第三度啟動,進行相關監督事宜,並向 閣下當面提出以下訴求:

一、請  閣下審慎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大法官提名權。

提名大法官本是憲法賦予總統之憲法上權力。然大法官會議解釋對於我國人權保障標準之提昇,憲政建設根基之建立,實有其不可抹滅之貢獻與影響,提名適切人選出任大法官即能為上述工作奠立良好的礎石,反之則否。  閣下之提名權不僅是一種憲法上的權力,甚且是沈重的義務。

二、請  閣下提名大法官時,應審酌其品德操守、學識能力、專業表現及憲政認知。

具體而言,本聯盟對大法官人選之意見如下:

  1.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具備足以表彰其人權理念、民主素養及專業能力等具體事蹟之積極資格。
  2.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應不得有品德操守之污點,及不符大法官聲譽之行為。
  3. 提名司法院大法官不應以族群、地域、出身背景及意識形態作為主要依據。
  4. 提名司法院大法官應廣徵各界人才,不宜遵循出身司法體系者應佔若干比例之慣例。

三、大法官提名不應淪為政治分贓。

雖然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或會產生黨派之爭,但是閣下應參考社會輿論針對前次監察院與考試院人事提名審查過程及結果所表達之批評意見,寧願以高理想性來爭取跨黨派支持,否則,政黨分贓將徒使政黨對立之模式延伸至理應超然獨立的大法官,其後果不堪設想。

四、本聯盟將就 閣下提名之大法官人選進行評鑑,並公布評鑑為不適任者名單。

在  閣下提名大法官後,本聯盟將由加盟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大法官被提名人評鑑委員會,主動諮詢法政界及社會公正人士,並搜集詳實資料,對每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全面深入之評鑑。確認不適任者,本聯盟將公布名單及詳實理由。本聯盟亦將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過程進行監督。

以上意見,敬請 總統閣下卓參。

順頌   鈞祺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敬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