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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對大法官涉入關說案之聲明稿

報載司法院處理陳哲男、梁柏薰司法關說案時標準不一,對於高院「小法官」李文成除予以懲處外、並深入調查;唯,對於傳聞中亦有涉入之「大法官」,不僅未予深入調查,竟傳聞阻撓台北地檢署之調查,在在令人難以置信。

本會基於民間對司法監督之立場,提出若干之聲明與期待:

第一,報載「司法院擔心北檢約談拒絕被關說法官陳春秋,他又爆出驚人內幕,因而指派政風處長陳時提與承辦檢察官協商可否不要傳陳春秋,後北檢果真未傳陳春秋,只傳了李文成」云云,其內容陳述明白精確,並且指名道姓、查證容易,報章媒體指證至斯,實已不容司法院置任不理!倘若並無此事,如此報導亦已傷害司法形象甚鉅,應盡速要求刊載媒體提出更正、甚應進而說明並道歉!置若未聞、推遲延宕僅會加深司法形象之損害,再度重創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第二,倘若報載指責司法院阻撓台北地檢署調查一事為真,除非司法院能夠提出任何合理之說明,倘僅係一如報載所言,阻撓北檢調查乃怕「驚爆內幕」,至此是否真有「司法高層」介入關說已非所問,相關阻撓調查之人員業已有嚴重明顯之失職行為,是故,包括下達指令之人、併及政風處長陳時提,均應立即辭去公職以示負責。

第三,人民對法官之期許甚高,期待大法官解釋憲法、保障人權、彰顯正義更殷。而職司審判、象徵客觀之法官涉嫌關說,業已重創司法形象,遑論地位之尊隆之大法官?實則,不論一般法官或大法官,於司法審理之案件,本於專業知識或自我期許,更有高度之警覺與節制,倘若率意逾越或輕啟爭議,不唯傷害人民之道德情感,亦難脫免辜負人民期待之非難。是若李文成法官與陳哲男之接觸屬實,而大法官向承審法官陳春秋表達關切之意亦真,則不論是否果有要求承審法官為特定結果之判決,均已屬「瓜田李下」之不當行為。是或許尚未該當於刑事訴追、亦不致於要求渠等去職,然而要求渠等離開審判職務應不為過,畢竟審判之本質為斷是非、評曲直,司法之核心事務實不容有一絲一毫之質疑!

綜上所述,報載之指責明白精確,不容司法院置任不聞。倘指責非真,則司法院即應立即提出澄清,要求媒體報導更正;倘若指責無誤,則阻撓北檢調查之任何司法院官員,無論係政風處長,甚或秘書長、院長,均應請辭以示負責。最後,倘涉入關說之李文成法官、或傳聞中之大法官,僅能證明確有接觸、而實無關說之實,則要求渠等離開審判核心工作並不為過。當然,若「關說」之事為真,不論一般法官或大法官,懲戒、去職、甚或接受刑事訴追審判,自係當然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