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修法懶人包|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改革

這場改革的核心,是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讓每一位曾遭受侵害的人,都能在有能力面對時,仍保有追求正義、獲得補償與賠償的機會,而不是因為制度設計不足、時間經過就被排除在司法之外。兒少性侵被害人的處境最為典型,因此成為改革的起點;改革同時沿著法案修法憲法釋憲兩條軌道並進——一條向未來延長時效,一條為過去的個案尋求救濟。

0先定位: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一環

追訴時效改革不只是性別議題,更是被害人能否實現正義的制度問題。

近年台灣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重視大幅提升。繼 2023 年 1 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完成自 1998 年立法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後,制度重心逐步從「事後補償」轉向「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全程保障」:補償金改為國家單筆定額給付(遺屬 180 萬、重傷 80–160 萬、性侵 10–40 萬),不再向被害人代位追償;並將家屬納入保護對象、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但補償與保護若要真正發揮作用,前提是被害人「還來得及走進司法程序」。對兒少性侵被害人而言,最大的障礙往往不是沒有意願,而是追訴權時效在他們有能力站出來以前就已屆滿。因此,追訴時效改革與犯保法補償、民事賠償時效,其實是同一張被害人保障藍圖上環環相扣的三塊拼圖。

誰在推動?本次改革由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犯保聯盟)與司改會共同投入。犯保聯盟自 2020 年成立,成員包含兒童權益促進協會、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多位學者律師;司改會內部則由刑訴、性別、憲訴小組協力推動。

1問題出在哪?

為什麼「追訴權時效」對犯罪被害人、尤其是兒少特別不公平。

所謂追訴權時效,是指犯罪發生後經過一定期間、若未起訴,國家就不再追究刑責、被害人也無從再追究。過去《刑法》第80條一律從「犯罪成立時」起算,只看罪刑輕重定長短,完全沒有考慮被害人是不是未成年、有沒有能力求助——等同要求被害人與加害人賽跑,跑輸時間就失去司法救濟。

對犯罪被害人而言,願意面對、蒐證、走進程序本就需要時間;而兒少性侵更疊加三重困境:孩子當下常無法理解自己受害、加害人多是親屬或握有權勢者、案件又發生在隱密場所難以舉證。等被害人成年、鼓起勇氣提告時,時效卻常常已經過了。

57%
性侵被害人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
衛福部2022統計
9成
性暴力被害者不敢報警
現代婦女基金會2023
45%
6–12歲兒童被害人,加害人為家庭成員
衛福部2022統計

研究指出:男性被害人平均約需 21 年、女性約需 25–35 年才願意揭露童年受害經歷(詳見司改會法庭之友意見書整理)。等到說得出口,往往早已超過追訴期。

2修法軌:《刑法》第80條改了什麼?

2026 年 7 月 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被害人權益保障邁出重要一步。

修正重點

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起,到「被害人滿 20 歲」以前的這段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換句話說,時效等被害人長大、有能力面對後才開始跑,讓因年幼、創傷、權力不對等而未能及時揭露的被害人,不再被制度擋在司法門外。

立法過程採行政院、司法院版本,朝野立委均支持,全案不須交黨團協商(2026 年 6 月 11 日委員會初審報導)。

兩個關鍵進展(司改會意見獲採納)

  • 擴大適用到「時效尚未完結」的案件——不只適用未來新案,時效還沒跑完的舊案也能適用新法,讓更多既有被害人受惠。這正是司改會 2025 年 8 月聲明主張的方向。
  • 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衛福部 2026 年 6 月公告第 53-2、53-3 條修正,延長兒少相關性犯罪追訴時效(尚待通過行政院院會與三讀)。

3改革還沒完:讓被害人「拿得到補償與賠償」

延長刑事追訴時效只是第一步。就算刑案成立,被害人還要能實際取得補償與賠償,權益保障才算完整。立院三讀附帶決議也要求盡速推動,期待今年內完成三讀。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延長補償金請求時效——現行規定過苛,常發生被告被起訴、被害人卻已逾時效領不到補償金。法務部 2026 年 3 月已預告草案採納犯保聯盟建議,司改會另提更完善的再修正意見
  • 《犯保法》溯及適用——讓過去遭不合理拒絕補償的被害人也能重新適用,不因制度轉換而被遺漏。
  • 《民法》延長民事請求權時效——法務部已草擬第 129-1 條等規定。這一項最直接、最現實地幫助被害人取得金錢賠償。

犯保聯盟另指出兩項「本次犯保法修法未竟之業」:補償金審議宜由各地地檢署移至犯保協會以提升效率;矯正機關作業勞作金不應作為補償金來源。

4釋憲軌:憲法法庭為「過去的個案」而戰

修法向未來延伸,但已經超過時效的舊案怎麼辦 ?只能靠憲法法庭。

主案

112 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追訴時效案」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告受理,目前審理中、尚未判決(曾因憲訴法修正、大法官缺額而長期停擺)。

司改會的角色: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2024 年 5 月 29 日,代理人呂政諺、鄭育庭律師),主張《刑法》第80條未考量未成年被害人弱勢處境,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並論證追訴時效的延長並非刑罰「溯及既往」的絕對禁止,遇重大公益可為法不溯既往原則之例外。這場努力由司改會刑訴、性別、憲訴小組與犯保聯盟共同投入。

⏰ 仍在徵求法庭之友!
近 6 個月內獲確定判決的被害人,仍有機會向憲法法庭聲請併案救濟。民間團體或被害人若有意聲請法庭之友,可於 2026 年 8 月 8 日 前提出(須由律師代理)。

5與這題有關的下一場戰役

刑案成立之後,被害人還要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這對被害人的實質保障更為關鍵。

憲法法庭 新受理

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案(憲法法庭已受理)。司改會將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由律師團協助於 8 月 12 日 前聲請。

整體而言,追訴時效、補償金、民事賠償三者環環相扣、缺一不可,都是「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權益保障工程。改革還沒完,我們會繼續盯。

6雙軌大事記

修法軌   釋憲軌

改革還沒完,我們會繼續盯

從寫民間版草案,到站上憲法法庭當法庭之友——
司改會刑訴、性別、憲訴小組與犯保聯盟,
為每一位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努力了好久。
這場改革需要你一起關心、一起撐下去。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