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女兒,也作為「司法界228」歷史的證人:訪柯宜姍律師
2026-9-30
《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下稱《流浪法庭》)在2006年第一部首度出版,今年正好是滿20年。這20年來,司改會與《流浪法庭》一書的當事人之一柯芳澤,從密切合作訴訟,到釋憲結果已成後,形同結束此專案,未再多加打擾當事人晚年。
為何此刻書寫?重新書寫的起源在於今年86歲的柯芳澤,仍透過女兒柯宜姍律師追查著當年政治檔案中留下的痕跡。我們也跟著柯律師的腳步,一起為司思的讀者,整理這段其實未完待續的「國家如何補償司法受害者」的思考。
從《政治檔案會說話》一書中陳翠蓮教授的整理了解到,台灣政治檔案的開放與民主化進程緊密相連,歷經三十年演變。
1990年,李登輝正式當選總統後,回應民間「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要求,指示成立研究小組、下令黨史會公開大溪檔案,這是解嚴以來政府機關首度開放政治檔案,但當時尚無法令依據,主要依靠政治領導人的意志推動。
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陳水扁當選後落實競選政見,籌備中的國家檔案局展開第一波政府檔案徵集,次年檔案管理局正式成立,陸續推動多波徵集計畫,涵蓋國安、美麗島事件、戒嚴時期政治偵防與審判案件等。2002年《檔案法》施行,規定政府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2003年,檔案管理局舉辦「美麗島事件檔案展」,卻因展出受難者自白書與私人書信,引發侵犯隱私爭議,施明德提告,多年後以道歉和解收場。
2007年,中正紀念堂展出白色恐怖相關展覽,受難者家屬首度透過展板驚見親人案件,進而促成179位受難者遺書的清查行動。2009年,媒體揭露調查局安康接待室廢置後數百份白色恐怖檔案隨意棄置,輿論譁然。2016年,發生民眾網路販售白色恐怖文件、憲兵喬裝搜索事件,同年宋楚瑜出示父親私藏之「絕對機密」軍事檔案,再度凸顯國家檔案管理鬆散問題。同年蔡英文當選,以推動轉型正義為政見,2018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啟動第六波檔案徵集,調查局、警政署等機關移轉近十四萬案政治檔案。
關鍵的2019年,立法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明確定義政治檔案範圍為1945年至1992年間,並規範擴大徵集、分級開放年限、當事人加註異議權,以及加害者資訊應予公開等四大重點,為政治檔案管理建立完整法制基礎。這也是近年來看見新聞上「政治檔案出土」最大規模的一次,促轉會啟動的「監控類檔案當事人閱覽計畫」,將陸續從情治機關蒐集到戒嚴時期的大量監控檔案,提供當事人申請閱覽或告知邀當事人前往。 閱覽計畫啟動至今,促轉會已邀請陳菊、鄭南榕女兒鄭竹梅、作家李喬、政治犯楊碧川、台大社會系教授林國明、立委范雲等多位當事人,翻閱自己被國家監控的檔案卷宗。
在上述國家檔案出土的新聞中,其中最令我們印象深刻的,是今年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長鄭竹梅接受「人間動物園:厭世姬外出取材」podcast節目中提到,作為「她是歷史課本中《自由時代》創辦人的女兒」,她並不是自幼就有對轉型正義歷史的完整理解,反而是長大後,從一個「被保護者」轉變為「識讀者」,在歷史的檔案夾中,找回那位她眼中的爸爸。
這集節目是在言論自由日前4月3日播出,收聽這集節目時,我們正在與柯怡姍律師通信。我們在農曆年前寫信跟柯怡姍律師說,司改會發現全台灣繫屬於法院超過10年的案件有超過200件,因此在1月開了一個「流浪法庭徵案記者會」記者會。柯律師很快回信鼓勵我們這個專案的重要性,也提到自己剛去國家檔案局,調出了當年行政院卷宗——
未曾接觸過政治檔案的我們,也是第一次摸索著可以從檔案中辨識什麼資訊。這些潦草的手寫字中,最特殊的資訊,莫過於「璿」的簽名,對照當時行政院長為「孫運璿」,可以知道是院長的核閱簽字。且院長批示了「嚴予論處」等字眼。
一個「司法」案件,為何會出現在「行政院財政部」卷宗裡?
除了因為「第一銀行押匯案」是公股銀行的重大矚目案件,也跟台灣司法轉型的歷史有關——現在已經很少年輕人知道,早年檢察組織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皆屬「司法行政部」所管轄,1980年施行「審檢分隸」。卷宗上民國68(西元1979年)年2月23日,仍是行政院長得直接涉入司法案件時期!
然而這樣一紙「嚴予論處」的院長批示,從財政部發出去後,對於後續司法的處理有何影響?在審檢分隸後或是經歷28年訴訟的過程中,有如何的影響力,是否能夠論證威權時期乃至於民主轉型初期「奉命釋法」的情形,很遺憾,我們則無從再找到其他檔案證明。
不過通信過程中,我們想起了2010年的《司法改革雜誌》中「為己伸冤30年 —記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冤獄賠償釋憲案聲請人柯芳澤」一文其中一段引用了柯芳澤提到女兒的段落:
「不少人都說,柯芳澤現在看起來非常開朗,那是因為他做的每件事情都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無論是申請冤獄賠償或向銀行提出復職,目的都不是在錢,而是這一生的清白。這30年來社會人情冷暖自知,到現在鄰居還是會指指點點的,無奈碰到了這種事情,心情一定要平靜,自己一生所做的事情只有自己曉得, 沒有做的事情問心無愧,等待司法審判公道。
柯芳澤深深感謝妻子和3位兒女,這些年來家裡的生活費全靠妻子打理,孩子們的學費是靠打工存下來的,女兒更是因為父親的案件也成為一名律師,自費攻讀哈佛法學院碩士。同樣身為司法人員,看見自己的父親被困在司法裡,救不了自己的父親,萬念俱灰地選擇離開台灣,離開之前,女兒告訴父親,法律是騙人的,她玩不起這些法律。
儘管30年來的人生路走得很辛苦,柯芳澤還是覺得自己走得很有意義,起碼他的案子對台灣司法改革 有助益,算是對國家有了貢獻,看見台灣司法正在進步之中。所以,他還是鼓勵女兒終有一天能夠再回到台灣司法界,為台灣出一點力,無論有多麼地無奈, 司法改革的種籽還是要先撥種下去,多早一點努力一分。」
當年的女兒,就是眼前正與我們通信研究檔案的柯宜姍律師。回到台灣的柯律師,已經在台灣執業多年。
《流浪法庭》中提到柯芳澤先生不願意多談(大概也是基於保護的心)女兒,但柯律師此刻給了我們一個機會,跟著從一個「被保護者」轉變為「識讀者」的她,重新一起回顧此段歷史帶給台灣的改變。
柯律師幫我們畫了重點——《流浪法庭》中把這個案件稱作「司法界的二二八」,1979年2月28日柯芳澤遭到羈押的那天起,柯芳澤的人生再也不同,這段與司法拼搏的故事,也就此展開。
2010年的《司法改革雜誌》中「為己伸冤30年 —記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冤獄賠償釋憲案聲請人柯芳澤」一文,應該是最詳細的引用了柯芳澤先生在當時釋字成功後的心情,句句感受得到流浪法庭三十年的心痛,卻又同時有著對司法改革的巨大期待:
「回想30年走過的司法路,柯芳澤沉痛司法傷害人,是徹底地傷到人的骨頭裡,不說心淌血,而是心碎了,如同活的木乃伊,裡面全部是空空的。」
「他非常感謝判無罪的法官陳憲裕以及審判長黃瑞華,陳法官非常用心一字字地閱讀他手寫的訴訟,慢慢找出未圖謀犯罪的事實,這場官司沒有一位法官敢作出不一樣的判決,這兩位法官 很有肩膀,敢駁回其他法官的見解和判決,這是需要有多硬的肩膀才行。
柯芳澤相信司法是公平公道的,司法制度是完整的,只是操作司法的人有問題。他不認為有所謂的壞法官,只有不敢承擔責任的法官。他的案子拖得時間太長了,更讓法官不敢去推翻前面的判決,擔心若改判是否被懷疑拿了好處,形成了一種官官相護的怪現象。只是,司法對的就是對的,不對就是不對,不要前面的法官判錯了,後面的法官不敢推翻,也跟著錯下去,這樣司法就會不公平。」
「人民的權益是用血和汗換來的,平民百姓要與司法大機器對抗,唯一能夠做的就是推動司法改革。這次聲請釋憲,15位大法官有10位認定違憲,就代表司法單位有錯誤,既然司法錯了為何不賠呢?歐美國家 的司法機關是與人民站在同一等地位,台灣的司法機關卻是管理階級,不用為民衆負責,所以司法錯了沒關係,老百姓錯了是活該。
柯芳澤不在乎有沒有公道,堅持的是一個清清白白,而聲請冤獄賠償是證明清白的一部分,他希望將來去見祖先時,是一身清清白白的。現在他的希望是聲請冤獄賠償重審、一銀復職官司都能夠成功,讓晚年不需仰賴子女奉養,並專心投入司法改革運動。」
我們很想重新了解這段「司法界的二二八」。但當我們重新閱讀《流浪法庭》,發現出版時,僅寫到了柯芳澤、張國隆的冤獄賠償遭到司法拒絕,他們即將提起再審。
後面發生了什麼事?他們的司法之路,又多走了多久、造成了什麼改變?2010年柯芳澤先生的願望,後來實現了嗎?我們除了透過爬梳文本的刑事補償的歷史(詳參本期電子報另一篇「國家犯錯之後:從冤獄賠償到刑事補償」),也訪談到了柯宜姍律師的視角,看見法律以外的歷史,以及對制度改革的期待。
距離父親柯芳澤獲判無罪定讞,已近二十年。
當年因第一銀行押匯案件被羈押的父親,後來洗清罪名,也在另一段漫長的爭取之後獲得補償。從案件結果看,這段歷史似乎已有了結局。但當我們再次與他的女兒柯宜姍坐下來,談起一家人如何走過這些年,才發現還有許多事情,無法隨著判決確定而結束。
那些失去的時間,後來去了哪裡?當年作出決定的人,是否曾說明自己的選擇?一個家庭付出的代價,又有多少真正被看見?
柯宜姍用「證人」形容自己的位置。她是生活直接受到影響的女兒,也是一路看著司法制度如何運作、如何使人受傷的人。後來成為律師,更讓她與家人像是被迫成為父親的「革命同志」,陪他走過反覆的審判。
父親被羈押的那一天,她回到家,應門的是外婆。外婆一邊哭,一邊告訴她,爸爸暫時不會回來。她還不懂發生了什麼,卻已感覺到,往後有許多事情得靠自己。
案件發生以前,她四歲開始學鋼琴,也學畫畫、參加比賽,家裡曾考慮讓她報考美術班。後來,母親從家庭主婦成為支撐家計的人,接回家庭代工,孩子們跟著幫忙。哥哥選擇念五專,希望早一點工作;她的大學學費,則靠打工與助學貸款支付。
這些改變,沒有被寫在判決主文裡,卻決定了家人往後如何生活。
父親離開看守所,也不代表一家人能回到從前。官司仍在進行,工作難以穩定,他曾擺地攤賣衣服,卻因不熟悉擺攤的生存方式,被取締、罰款。高中時的柯宜姍問他,為什麼別人擺攤可以賺錢,他卻不行?父親回答,爸爸不會擺地攤。
她記住了那份無奈,也告訴自己,一定要很努力。
長大後回望,她更能理解,父親當時已被自己的困境壓得難以承擔原有的家庭角色。一場遲遲無法結束的訴訟,改變了父親,也讓母親與孩子提早承擔原本不必承擔的責任。無罪判決終於到來時,孩子已經長大;那些需要父親陪伴的年歲,無法重新來過。
她仍記得,童年去土城看守所接見父親,要走很遠的路,填寫薄薄的表格,隔著玻璃拿起電話。有一次,父親在看守所歌唱比賽唱了〈滿江紅〉,獲得第一名,獎勵是可以與家人面對面接見。他把她和妹妹抱起來,抱得緊緊的。
多年後留下的,不只有案件如何翻轉的記憶,還有一個孩子終於能被父親抱住的片刻。
柯宜姍後來選擇念法律。父親的遭遇影響了她,但她也有自己的個性與志向:從小看見不公平的事情,就會感到不滿,甚至為同學站出來與老師爭辯。她希望理解制度,也對制度的不合理保持敏感。
成為律師,卻沒有讓她因此免於無力。她不認為「萬念俱灰離開台灣」能準確描述自己赴海外工作的選擇;金融與商務法律的興趣、探索不同職涯的機會,同樣是她人生的一部分。但對父親案件難以言喻的無力感,確實存在。
當法律已經成為自己的專業,卻仍看著家人困在漫長程序裡,這份無力又多了一層重量。
而無罪之後,父親仍必須繼續爭取冤獄賠償。經江元慶引介,他向司改會求助,由義務律師團協助聲請釋憲。當時人在香港的柯宜姍,並未親自參與釋憲工作;但讀到釋字第670號解釋及大法官意見書時,她掉下眼淚。
那是法律終於回應父親遭遇的重要時刻。
「被國家機器碾碎的人,誰能還他們生命?誰能還他們青春與歲月?沒有人能,我們只能讓他們的犧牲有意義,讓他們活在我們的集體記憶中。——周婉窈《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
柯宜姍律師對國家責任,始終帶著家屬心情持續追問。當人民因司法行為受到傷害,國家應如何承認、說明並承擔責任?在她看來,若只以人民承受了「特別犧牲」來解釋補償,仍不足以回應她所見證的傷害。
一筆補償固然重要,卻無法讓父親重走被中斷的職涯,也無法讓母親卸下當年獨自承擔的辛苦。當我們談司法是否已經還人公道,也需要問:那些難以換算成金額的損失,是否曾得到理解?
聊起現行《刑事補償法》仍然僅針對「人身自由受拘束」(如羈押、收容、徒刑執行等)提供補償,未直接包含非人身自由的損害補償,是冤獄平反協會、司改會長期倡議修法的議題,她同意要持續推動修法才行。
編按:
2019年司法院修法草案中曾經增訂第6-1條,新增非人身拘束補償及得聲請重審事由(司法院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90090-4d8e4-1.html )
2020年10月16日刑事補償法公聽會中,當時的司改會研究員林俊儒律師也針對草案6-1條訂定的方式提出意見:「草案第6條之1針對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補償金計算上,基數僅2萬元,造成個案補償金額過少,以陳龍綺案為例,含冤1490天最多只能給到36萬元,令人難以接受。
司改國是決議曾對影響重大而給付固定基本數額不符公平者,要求增加給付,這份草案也沒有回應。第4項授權司法院調整基數數額的幅度,只有1萬至3萬,對於因應物價指數來說,也有值得調整之處。」「雖然補償範圍已經從「人身自由拘束」擴張到「非人身自由拘束」,但提供補償仍限於「金錢」,並沒有考量到「精神支持」及「社會復歸」的服務,甚至也無「修復和解機制」,就「回復尊嚴措施」而言,也只有第27條登載公報及受害人所在地之報紙。整體來講,還是過度偏重金錢補償,而未以受害人「人權」及「需求」做完整的規劃。」
然而2023年12月立法院三讀成功通過的新法中,並未包含關於冤案受害人之社會復歸機制與未受人身自由拘束之補償,司法院該版本草案也隨著立院改組、屆期不連續而進度歸零,至今仍無進度。
另外,柯宜姍也同樣關心的,還包括當年坐在審判席上的人——
他們是在什麼制度下成為法官?受到什麼樣的訓練?如何理解自己的職責,又如何看待一個案件反覆更審,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這些,是她希望繼續追問的問題。
除了江元慶《流浪法庭》一書中,可以看到歷審判決的法官。在開始刑事補償之路後,柯芳澤的案件更是總共經過了12個法官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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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結果 |
法官 |
備註:這些法官們後來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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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決定書96年度賠字第18號:聲請駁回 |
法官呂丹玉 法官李麗玲 法官林恆吉 |
例如,呂丹玉、林恆吉後來皆升任最高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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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覆審決定書九十七年度台覆字第一三0號:覆審之聲請駁回 |
審判長法官楊仁壽 法官陳正庸 法官何菁莪 法官徐昌錦 法官蔡國在 |
例如,楊仁壽2012年退休時的職位是最高法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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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重審決定書九十九年度台重覆字第二三號:重審之聲請駁回 |
審判長法官楊仁壽 法官洪文章 法官陳世雄 法官劉介民 法官鄭玉山 |
例如,洪文章後來也升任最高法院法官; 鄭玉山法官2019年自台南高分院院長直升最高法院院長,因為沒當過最高法院庭長,當時引發譁然,他因此請辭並提早退休。 |
光從公開資料簡單查詢,就可以看到很多當年承審過柯芳澤刑事補償案件的法官,成了後來的最高法院高官,站上了司法系統中更具影響力的位置,如果他們也能更看見冤案傷害,那是不是能夠帶來的改變也更多呢?
她理解法官、檢察官承受的案件壓力,本不易在當年的冤獄賠償法制下,做出不同的決定。然而,理解系統內的人的困難,並不代表對於他們不能有期許——
柯宜姍律師認為讓當事人與家屬知道,傷害是如何發生的,哪些決定需要被檢討,又如何避免別人再次走上同樣的路。這仍然司法轉型正義仍須面對的工作。落實轉型正義五大工程:究明真相、追究責任歸屬、道歉賠償、提供受害人協助傾訴平台、防止再度方式的機制。對應到這樣歷史上的冤案,看見國家帶來的傷害,不是只是透過紀錄受害者如何熬過來,還需要透過檔案與制度研究,釐清當時的權力關係、決策過程與責任。
其實,在與司改會重新聯繫訪談的期間,父親(柯芳澤先生)也曾對柯宜姍律師表達重提往事的顧慮,擔心家人再次受到影響。即使已經無罪近二十年,他仍會擔心,社會是否仍會抱持懷疑?是否能理解?柯宜姍理解父親的心情,卻仍認為這段經驗需要被後人所知。
柯宜姍願意繼續作證,讓我們有機會聽見這些尚未被充分回答的問題。而聽見之後, 司法與社會如何回應與改變,柯宜姍仍持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