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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之外的必修課|稅法與會計基礎 第一單元:個人所得稅

案件之外的必修課|稅法與會計基礎

第一單元: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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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所得認定、申報到執業稅務,用五堂課建立法律工作者的稅務基礎。

承辦案件時,如何辨識當事人的所得與相關稅務問題?面對房地交易、投資理財、信託與保險,又有哪些課稅概念需要掌握?除了案件處理,律師自身的執行業務所得,也是執業過程中不可忽略的一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推出「律師實務增能系列課程」,邀請具會計、法律雙博士背景的張進德會計師,從基本制度出發,結合法規、案例與實務經驗,協助法律工作者理解個人所得稅,增進案件分析、當事人溝通與跨專業合作能力。

2026年11月7日開課|五堂課,共10小時

一、課程特色與參加對象

本課程以法律工作者及新進律師為主要對象,亦歡迎希望補充稅務實務知識的資深律師參與。

貼近執業需求:從法律工作者可能遇到的問題切入,涵蓋個人所得、房地交易與執行業務所得等議題。

循序建立觀念:以容易理解的語言說明制度與專有名詞,適合非稅務或會計背景的學員。

結合法規與案例:透過具體情境,學習整理事實、辨識爭點,並掌握與會計師合作的方向。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合作單位:臺中律師公會,協助辦理律師在職進修時數認證。

三、講師介紹

張進德會計師|稅法、會計及企業實務專業

具會計、法律雙博士學位,專精於稅法、公司及證券交易法、會計與企業管理等領域,長期投入專業實務、教學與研究。

曾任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文化大學會計系主任及朝陽大學管理學院院長,並曾於中正大學會資所、中興大學法律系、臺北大學企研所及逢甲財稅所任教。著有相關專書35本,曾獲第一屆金璽獎及金書獎肯定。

四、上課時間與地點

項目
說明
課程日期
2026年11月7日、11月14日、11月21日、12月5日、12月12日,均為星期六
上課時間
上午10:00至中午12:00
課程時數
共5堂,每堂2小時,合計10小時
授課方式
實體授課,並提供缺課學員課後補課連結
上課地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地址
台中市東區雙十路一段4-33號10樓之2

提醒:11月28日未安排課程。

五、課程內容

堂次:第一堂

11月7日(六)

課程重點

所得內涵、綜合所得稅課稅原則、福利性所得、非法所得、境內外所得區別、免稅所得

堂次:第二堂

11月14日(六)

課程重點

所得種類與計算、免稅額、扣除額規定、綜合所得稅課稅方式與申報

堂次:第三堂

11月21日(六)

課程重點

房地合一稅、重購自用住宅抵稅、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堂次:第四堂

12月05日(六)

課程重點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部分)

堂次:第五堂

12月12日(六)

課程重點

投資及理財所得、信託所得、保險課稅

上述內容為初步規劃,實際授課大綱及案例將依講師建議與學員需求調整。

六、報名費用與實體出席優惠

本單元五堂課程合計新臺幣5,000元,報名時須一次繳清,不開放單堂報名。

為鼓勵到場學習與交流,每實體出席一堂課,並完成該堂課程的簽到及簽退,即可享該堂費用八折優惠(累計可退還新臺幣200元)。

五堂均實體出席並完成簽到、簽退者,合計可退還1,000元,優惠後課程費用為4,000元;選擇轉帳領取優惠款項者,另須負擔30元匯款手續費。

出席紀錄

學員須於每堂課程開始前簽到,並於課程結束後簽退,作為實體出席核對及優惠款項計算依據。未實體出席的堂次可使用補課影片,但不列入出席優惠計算。

優惠款項領取方式

主辦單位將於最後一堂課程結束,完成簽退及出席紀錄核對後,統一結算,以現金於現場一次退還。

最後一堂未實體出席者,仍可領取先前堂次累積的優惠款項。凡當日未領取者,可選擇:

領取方式
辦理說明
另日親領現金
事先聯繫確認時間,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上班日親自領取
轉帳退還
提供收款帳戶資料;匯款手續費30元由學員負擔,自應退優惠款項中扣除後匯入指定帳戶

上述費用與優惠僅適用於本次「個人所得稅」單元。

七、報名方式與開課通知

報名截止:2026年11月1日 星期日

請於期限內填寫線上報名表,並完成繳費。

線上報名連結:
線上報名

本單元最低開課人數為25人,以完成報名及繳費的人數為準。

主辦單位將於2026年11月3日 星期二,以報名時留存的電子信箱通知開課結果。若未達最低開課人數,將取消本單元課程,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並通知退款方式與辦理時程。

八、課後補課安排

學員如無法到場,主辦單位將於該堂課程結束後七天內,將補課連結寄至報名時留存的電子信箱。

五堂課程的補課影片均開放觀看至2027年1月12日,請於期限內完成觀看。

九、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本單元課程時數可認列律師在職進修時數,由臺中律師公會協助辦理。

相關認證申請方式,將於課後說明。

十、課程與教材使用須知

課程內容、補課影片及講義等教材,僅供報名學員個人學習使用。

未經講師及主辦單位事先同意,不得自行錄音、錄影、翻印、重製、散布、公開傳輸,或將補課連結及教材轉供他人使用。

十一、聯絡資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聯絡人:法治教育陳專員

聯絡電話:(04)2329-2372 #1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