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我希望世界末日,因為我覺得你們實在太壞了」這是審判,還是情緒宣洩?

今年7月,本會正式行文某地方法院,並於官網發布「『國民法官只是一場秀』審判長可以這樣帶風向嗎?」,指出該院一位國民法官專庭的審判長在審理時透露心證、發表歧視言論、恫嚇辯護人。

9月底,地院回函表示已依權責就相關卷證資料予以瞭解,並交由法官自律委員會審慎檢視中。

我們尊重自律委員會的程序。不過這段期間,本會又取得同一位審判長審理的另一件國民法官案件的筆錄。這是一件幼童受虐致死案,犯行令人痛心。但也正因為案情沉重,國民法官更需要一個中立的審判長,讓國民法官能自己依證據做決定。但筆錄裡卻出現:

1. 以人格貶抑、道德譴責取代法律評價,影響國民法官理解判斷

多次要被告承認自己「壞透了」,直言被告「罪大惡極、十惡不赦,那是沒話講」

「現在中東戰爭,我希望世界末日,因為我覺得你們實在太壞了」

「你是不是要給他死?」、「教訓什麼?他到底怎麼得罪你?他有欠你錢嗎?」

甚至在訊問被告時,憑空推測被告:「你在學校多多少少也會拿這種東西打小孩吧?你不用回答,我看你這樣子90%可能會。」

2. 以被訴罪名預設被告具有危險性,違反審判中立及聽審原則

在問到選任國民法官程序,是否要提被告到庭,審判長對被告說:「縱使你要的話,我也不會讓你坐在律師旁邊,我會把你安排在某個可以視訊的地方,因為你是暴力犯罪,我怕候選國民法官心裡會有一點害怕。」

諭知退庭,被告要被提回,審判長:「要小心戒護喔......大律師,你們旁邊不要有筆或什麼的。」

3. 把國民參與審判當成表演與勝負

高等法院已經在另案判決中認定,這位審判長以「一場秀、一場表演」形容國民參審「容有未當」,然而該審判長再次表示:

「國民參審跟法律沒有關係,國民參審是一場秀、作秀,我是講真的,我不是開玩笑。」

「那這一場秀你要表演給素人看,職業法官也許不太會被打動,但是你們要感動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只要掌握4票你就贏了。」

「我上次說表演還被律師說不能說表演,那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講」

4. 發表與審判無關的個人觀點

審理期間,該審判長多次發表與案件審理無關的言論,把法庭當成抒發個人情緒及人生感慨的場合:

「你們是不是都法律系畢業的?我不是......所以我的思考會跳出這種法律人的那種範圍、框框。」

「因為人生太痛苦了,真的不要再來了,不要再輪迴過來人世間了......其實人生就是一個苦海,你有沒有覺得?」


這次該位審判長被申訴的不當言行,與前次本會所公開的情形高度相似,不僅可能影響國民法官對案件的理解,也讓被告能否獲得公平的審判受到質疑。因此,不應再將其視為偶發失言,或以個人風格看待。

被告進入法庭,不應接受法官對其人格的審判;國民法官進入法庭,也不是成為任何一方表演及搶票的對象。

我們將持續追蹤該地方法院的調查結果,呼籲其作出妥適處置,同時要求:應將調查結果以適當方式公開、採取具體措施,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以確保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健全運作,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若您也曾在司法程序中,遇到法官、檢察官有不適當的言行,歡迎向我們申訴。

相關文件

某某地院(法官審理國民法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