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良善,誤入歧途」的專家參審制與國民參審制
2006-3-07
「專家參審」,顧名思義,就是讓法律以外的某些專家參與審判,例如讓醫生參加醫療糾紛訴訟、讓建築師參與房屋結構瑕疵的審理、讓工程師加入高科技專利訴訟的審判。在社會高度分工的今日,隔行如隔山,讓專家成為法官的一員,可降低職業法官因不懂其他專業領域導致的誤判風險,立意良善。
而「國民參審」,就是把可參與審判的資格放的更寬,只要一般的國民,原則上都可以參加某些審判工作。國民參審可以落實司法權「主權在民」的精神,也可以避免法官的獨斷,更可以讓判決結果較貼近民意,立意也是良善。
專家參審制的草案雖然已送到立法院,但是我們認為此制並不可行!專家參審制窒礙難行的現實問題,首先是「不花大錢就找不到真正的專家」。想像一下月薪數十萬、百萬的頂尖醫生,如何願意參與可能曠日廢時的審判?更何況還會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因著參審一個案件而不能接其他的案子,只能說對於專家參審官的期待太高!儘管如此,對於專家參審官的意見無法提出「質疑」,恐怕才是專家參審制不應採行的主因。引進專家參與審判,如果只是為了補足職業法官在專業方面的不足,其實好好地落實「鑑定人」、「專家證人」制度,讓原告與被告都可以在法庭上辯論雙方的「專業知識」,相信就能達成很好的效果。把「專家」變成「法官」、然後又再一次地不允許人民去質疑「專家法官」,似乎只不過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作法?其實,人民對司法的信心並不會直接轉嫁於對「專家」的信任,而是來自於對「專家」不斷挑戰和檢驗之後的「無可懷疑」!
另外,國民參審的優點不少,但卻不是挽救司法的萬靈丹,因為無論如何,採用國民參審的案件畢竟是少數,司法的其他部份若無革新,人民對司法的信心仍然依舊。況且,司法院至少應先進行相關的實證調查,例如:人民參與審判時不工作的容許程度、可忍受天數如何?對自己不受威脅、能公平審判的信心如何?人民的法治程度與觀念如何?是故,「國民參審」制,或許在相關配套完善、人民法治觀念提昇、其他較迫切之司法問題解決之後,再先行小規模地試辦會比較適當,司法院或許不必輕重失衡而急於一時。
最後,很清楚卻是最難的,就是要問問職業法官願意交出多少的審判空間,所謂「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固然沒錯,但是如果法官人數少於參審官,法官願意嗎?又如果法官人數還是多於參審官,最後的結果是否仍然是職業法官主導一切,專家或國民只不過被抓進來背書而已?從這個小地方,其實就可以看出司法院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評論八個字:「立意良善,誤入歧途。」好好落實審判制度的精緻化,或許未能「立竿見影」、也不是啥「重大政績」,卻才是民心之所向呀!
※刊登處:中國時報/A15/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