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專業化,不容走回頭路~反對《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記者會
2015-10-05
目前《法醫師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要擔任法醫師者,須受法醫學之專業訓練,並通過國家考試,始得擔任法醫師,由此以確保法醫之專業性。然而,法務部卻以「充裕法醫業務人力」為由,欲修法讓病理醫師不必受法醫訓練並且免試,只要申請即可取得法醫師資格。這種作法讓法醫喪失專業,必須反對。
法醫師具有不同於病理醫師之專業。因為病理醫師的訓練是為了確認「病死」之病因(如肝病、腎臟病、肺病…等),而法醫則須確認「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者之死亡方式,究竟是自殺、他殺,或是意外。這部分判定所需之訓練與病理醫師之訓練十分不同。讓病理醫師直接免試取得法醫師資格,可能會因欠缺專業而作出錯誤之死因鑑定而製造冤錯案。例如江國慶冤案之法醫即出身病理醫師,卻因為不懂DNA鑑定,錯指江國慶涉案。
少數壟斷國內解剖案件,出身病理醫師的法醫師,正是這次退步修法的推手。他們因為任職於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或是與法醫研究所關係良好,取得大量的解剖業務,由此大賺外快(因為按件計酬)。此可參103年4月9日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的數據:
法醫所編制內法醫師(共3名) | 法醫所委外之兼任法醫師(取前3名) | ||||||
姓名 | 解剖(件) | 死因鑑定(件) | 年度支領之薪酬總額(元) | 姓名 | 解剖(件) | 死因鑑定(件) | 法醫所所支付之報酬總額(元) |
蕭○平 | 345 | 359 | 4,264,423 | 陳○宏 | 278 | 271 | 5,177,000 |
潘○信 | 405 | 406 | 4,053,248 | 饒○東 | 298 | 295 | 5,621,000 |
曾○元 | 104 | 104 | 2,588,780 | 孫○棟 | 276 | 284 | 5,364,000 |
合 計 | 854 | 869 | 10,906,451 | 合 計 | 852 | 850 | 16,162,000 |
圖表1: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02年度編制內之3名法醫師與承辦案件量前3高之兼任法醫師,所辦理案件數量暨相關薪酬情形。這些法醫師不僅要跑遍全國接案,兼任者也可能還有其本職,平均下來將近一天一件的業務量,是否能保有高品質,實在令人懷疑。
前述法醫師不去反省退步修法的缺失,甚至還阻礙現行《法醫師法》的推行。按照目前的《法醫師法》,若經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且通過實習者,即可報考法醫師考試,考試及格者即取得法醫師之資格,得執行法醫師之業務。這項立法是因應過去我國以公費培養兼具醫生資格之法醫師,所有學生於完成學業後,皆不願成為專職法醫師而去當醫師的窘境。為了解決此窘境,法醫學研究所開放讓非醫學系畢業者報考,規定其須補修醫學院之學分,但限制其不得擔任醫師,僅能擔任法醫師,由此已培訓出一批年輕一輩之公職法醫師。但是前述法醫師藉口這些公職法醫師不具「醫師」資格,不願指導這些年輕一輩之公職法醫師解剖,也不允許其執行解剖業務,自己繼續壟斷解剖業務,造成法醫界傳承上的斷層。
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不應通過法務部所推動之退步《法醫師法》修法,相關權責單位並應有效解決少數法醫壟斷解剖業務,法醫傳承出現斷層之現象,以符現行法制,強化法醫之專業性。
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理事長/邱清華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老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老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