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新內閣的功課(一):檢察制度的改革

立法院法制、司法聯席委員會前天(十二日)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行一場公聽會。這則新聞比起現在正如火如荼展開的司法驗票,或沸沸揚揚的新內閣人事案,或許佔不到什麼新聞版面。但是,它對我國法制發展的影響及司法改革的成敗,卻居於關鍵地位,不容小覷。

這次立法院召開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主要起因於前些日子(四月份)有超過八成以上的基層檢察官連署推動「獨立檢察制度」。這些為數眾多的檢察官們意在追求檢察體系的外部獨立,盡可能降低外界(包括法務部長)對於檢察官辦案或人事權的操控。具體的作法,則希望修改法院組織法,從一、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四年,不得連任。二、檢察官與檢察長的人事權,改由最高法院檢察署下設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掌控,而非由法務部長主導。三、檢察總長下設中央特別偵查處,負責偵辦特殊重大案件。四、賦與檢察總長更大的行政監督權,避免法務部長進行行政干預等四方面著手,朝向檢察體系的獨立化。

雖然外界(包括中國時報社論)對於檢察官版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否周全、妥當,尚有爭議。譬如:「獨立後」的檢察總長由誰節制?如何確保其不受政治干預?「獨立後」的檢察官由誰監督?如何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改革檢察體制,只靠修改法院組織法的幾個條文是否足夠?或者,應該仿效民間司改會於民國八十七年草擬的「檢察署法」畢其功於一役?凡此種種,均有待大家共同討論、集思廣益。

但無論如何,八成以上基層檢察官追求中立、爭取獨立的聲音,的確值得朝野各界重視。畢竟長久以來,有關「檢察官是執政黨用來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這類「傳聞」並未因政黨輪替而自動消失;甚至,由國人對檢方此次偵辦三一九槍擊事件,所表現出來不信任的態度,更讓我們意識到欲徹底杜絕此類戕害司法、打擊檢察官士氣的「傳聞」,在我國目前政治生態與社會氣氛下,唯有讓法務部與檢察體系相當程度地分道揚鑣,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方法。

當然,可想而知這樣的作法,無疑要未來的法務部長「自廢武功」、「自斷手腳」,這對任何掌握執政權力的政黨或個人來說,絕對都是一番天人交戰!然而,回過頭來看看過去四年朝野對峙、國會亂象、種種紛亂的政治情勢,如果肩負打擊犯罪、實現公平正義的檢察體系與審判機關也跟著「淪陷」,那我們的國家將會如何伊於胡底?實在令人不敢想像!尤其,陳水扁總統在這次總統大選中,把「相信台灣、堅持改革」作為競選主軸,同時還把「相信咱台灣、相信咱台灣、改革無底限」放進其競選主題歌裡,不斷傳唱。值此五二0前夕,提出「檢察制度改革」的問題,除了對新內閣有所期許外,也希望陳總統不要只把「改革」用來說說唱唱,而應開始具體履行其政見主張。

※ 刊登處: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