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支付命令修法記者會
2015-6-04
這群人不能稱之「詐騙集團」,因為他們利用支付命令牟取暴利的手法,經法院認證合法無罪,我們只能稱他們為「支付命令煉金術師」。煉金術流程如下:
上列煉金術流程整理自高雄地院102年易字1184號刑事判決(參附件1):「被告莊玉燕係代書(即地政士),其夫李國祥(另行通緝)曾經擔任宏法法律事務所總監,二人熟諳法律…深知強制執行法有關薪資債權「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之聲請,暨民事訴訟法有關依據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之聲請,法院均係採取形式審查,乃心生歹念,未為實際之查證而捏造事實,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先對外收取不良債權,再以不良債權做為基礎,對不良債權之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然後鎖定債務人親友中名下擁有資產者,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中謊稱執行債務人在該等親友處任職,並對該等親友享有薪資債權,進而向法院聲請對該等親友核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假使該等親友於收受執行法院之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後未依法提出異議,其二人便繼續向法院聲請對該等親友核發支付命令,因而使執行法院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復使民事法院根據不實之移轉命令對該等親友核發內容不實之支付命令(詳如附表一所示)。」由被告本案被害人受害經過如下:
阿雀在高雄經營一間熱炒海產店,小店內只有4,5桌,平常自已顧,假日兒子先生會來幫忙。有一天她回家,隔壁茶葉行老闆娘來找她,說剛才幫她收了一封法院公文。阿雀打開看到受文者寫銀雀小吃部(即阿雀),法院要銀雀小吃部代扣她先生1/3的薪資,想說我們是順興海產店,我也沒發薪水給我老公,應該是詐騙集團,就沒管它。過了一陣子,又收到法院公文,受文者也是銀雀小吃部,也以為是詐騙集團。阿雀直到銀行帳戶被扣光,海產店被查封,才知道原來收到的是真的支付命令,但已經來不及了。阿雀質問先生,為什麼欠莊玉燕錢,她先生說他真的沒有在外借過這些錢。原來,莊玉燕夫妻是不知從那弄來一張阿雀先生以前開出,但早已過期的本票,先利用支付命令創造對她先生的債權,然後再對阿雀下手。
事情還沒有結束,不久後隔壁茶葉行老闆娘也收到法院公文,說阿雀她先生在茶葉行上班,法院要茶葉行老闆娘代扣她先生1/3的薪資。原來,莊玉燕看到茶葉行老闆娘代收信件的回執,就依這個資訊,再對茶葉行下手,還好有阿雀的前車之鑑,茶葉行老闆娘即時提出異議,才沒有上當。
小慧在屏東出生,小學後搬到高雄定居,大學後搬到台北住宿。媽媽很愛小慧,很早就把屏東老家的房子,登記在小慧名下,所以小慧的戶藉一直登記在屏東老家。有一天,媽媽回到老家,看到有一封法院公文,打開看到受文者寫賓哥汽車修護廠(即小慧),法院要賓哥汽車修護廠扣她二叔1/3的薪資。媽媽想說,小慧在唸書怎麼會開汽車修護廠,而她二叔在中國工作多年也不可能在這上班,應該是詐騙,就沒管它。過了一陣子,又收到法院公文,受文者也是賓哥汽車修護廠(即小慧),也以為是詐騙集團。直到小慧出社會工作,任職公司竟然收到扣薪的執行命令,小慧和媽媽才發現收到的是真的支付命令。媽媽找到小慧二叔,提出四件訴訟,花了二十幾萬律師費,才弄清楚二叔根本沒有欠莊玉燕錢,也撤銷了莊玉燕對二叔的債權(屏東地院98年12月22日屏院惠非禮字第90促21578 號函),還是無法挽回,十年來小慧到任何公司上班都無法擺脫被扣押薪水的噩夢。
事情還沒有結束,後來小慧的三叔也收到類似的法院公文,說三叔是某某汽車修護廠的老闆,法院要三叔代扣二叔1/3的薪資。原來,莊玉燕不知從那查到小慧的三叔的地址,就再對三叔下手,還好有小慧的前車之鑑,三叔即時提出異議,才沒有上當。
莊玉燕與李國祥夫婦的姓名查詢地方法院判決,有超過261件支付命令的裁定(參下表)。在本案中,是先由李國祥(夫)申請第一次支付命令(石頭),再移轉債權給莊玉燕(妻),再申請第二次支付命令(黃金)。法官認為莊玉燕持合法的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據以聲請支付命令並無不法,緃有申報商號不實,也是李國祥的責任,因此判決莊玉燕無罪。因此,不能稱莊玉燕為「詐騙集團」,只能稱她為「支付命令煉金術師」。
法院 | 台北 | 士林 | 新北 | 基隆 | 桃園 | 新竹 | 台中 | 彰化 | 雲林 | 嘉義 | 高雄 | 花蓮 | 屏東 | 總計 |
件數 | 21 | 1 | 10 | 3 | 3 | 1 | 9 | 14 | 2 | 1 | 189 | 1 | 6 | 261 |
數據來源:法源法律網(全文內容:莊玉燕+李國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李國祥(夫)因為殺人未遂判處5年6月徒刑定讞,自2011年11月起即遭通緝。然而,根據高雄地院2015年4月22日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號的支付命令,李國祥仍在聲請支付命令,疑似繼續在外煉金。更可怕的是,司改會2015年5月14日救援支付命令受害人記者會,公佈詐害土雞城老闆小峰的「吳春宏」,竟然曾與莊玉燕共同擔任過訴訟代理人,疑有相互合作的情形。(台中地院101年度中簡字第258號,台南簡易庭100年度南簡字第308號)
支付命令被鑽出法律漏洞,讓精通法律者合法濫用,這種情況比詐騙集團還可怕,受害民眾更是有苦難言。其實台灣並不是唯一發生這種情況的國家,19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後,支付命令同樣遭到催收業者濫用,日本法界為解決民眾受害問題,決定廢除支付命令既判力(即實質確定力)。新法於1998年1月1日開始施行,至今已有17年,改革弊端成效良好,也未減少人民對支付督促之利用比率。依日本地方裁判所統計數據,平成9年( 1997) 新收裁判件數(以下專指民事通常訴訟案件)為138,752件,新法實施後平成10年至12年(1998-2000)每年平均新收裁判件數約144,947件,僅較修法前一年增加6,194件,佔3年平均新收總件數(1,134,359件)之0.5%。(參下表)
依日本地方簡易裁判所統計數據,平成9年(1997)新收裁判件數(專指民事通常訴訟案件)276,120件,新法實施後平成10年至12年(1998-2000)每年平均新收裁判件數約302,040件,較修法前僅增加25,920件,佔3年平均新收裁判總件數(1,830,812件)之1%。(參下表)當年配套增訂的簡易裁判所少額訴訟新收裁判件數則為8,348件,往後每年(1999-2009)新收裁判件數仍維持約1萬8仟件左右。
日本新法實施至今,支付命令(新民訴法稱支付督促)佔簡易裁判所總訴訟案件比例,從平成21年至25年(即2009-2013)間支付命令利用率均維持27%-30%左右。(參下表)從上述數據得知,日本新法將支付命令刪除既判力後,對於新收民事總裁判件數影響極微,支付命令利用率也維持在一定比率。日本國內對於此次支付命令之改革也予以肯定。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於5月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暨《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明定
全案正在進行朝野協商。參照日本立法例,廢除支付命令是有效的措施,台灣目前才改革已經落後日本多年。在此呼籲立法委員,請在6月15日本次會期結束前,通過支付命令草案,保障善良百姓權益,別讓法院淪為歛財工具。
立法委員/林國正委員、呂學樟委員、尤美女委員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林易志律師、李衣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林易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