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改革,起動於,在意人民對司法的想望

「支付命令」不是壞制度,但遭詐騙集團濫用,受害民眾遍及全台。司法院遲遲不願提出解決方案,因為最在意的是怕增加案件量,反過頭來還苛責受害民眾,自己枉顧自己的權益。

為此,我們決定「自己的苦痛自己救」,組成律師團促成修法。今年7月終於三讀通過,支付命令只能強制執行,但不再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

於是,人民在不知情或疏忽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最慢在財產被查封的時候,都還有救濟翻盤的機會。

提醒您:

修法前深受「支付命令」之害的民眾,在新法實施2年內,也還有補救的機會!如果您尚未清償,而且證據是被「偽造或變造」,或者能「提出較有利之證物」,就可以提起再審喲!

修法之後,我們的工作尚未結束,目前正在協助影片中的「土雞城老板」聲請再審,也還有其它的案件進行之中。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或者捐款給予我們支持!

『任何人如果為司法神廟的建設付出有益的努力,
諸如清理其基座,加固其支柱,裝飾其柱頂,
或為其莊嚴的穹頂添磚加瓦,
則他的名字與名聲將與人類社會的框架緊密相連。』

韋伯斯特 國際法學者

一個舊民事訴訟制度的修法成功

我國民事訴訟法有一個「不用經過法官審判,就能直接查封別人財產」,在人民眼中猶如惡魔般的法律制度,導致許多民眾被法院莫名地扣薪、查封帳戶。民眾總是要多方求問,才會知道這個惡魔般的制度,有個專業的法律術語——支付命令。

在2015年7月初,支付命令制度有了形式上小範圍但在實體上大幅度的法律改革。以往,遭許多學者以及實務家詬病的支付命令既判力,不再存續,債務人對於債權債務關係若有爭執,也毋庸受到民事再審要件之嚴格拘束,能循通常民事起訴程序定紛止爭。

與支付命令修法的緣分

我在高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服替代役時,作為法院基層的對外窗口,服務民眾的過程中,直接親身體驗到民眾對於司法的不明瞭及不信任,支付命令相關的各種問題,更是訴訟輔導科的每日常見。

從這些民眾的第一線抱怨中,我曾多次捫心自問:「在司法院對於司法民怨充耳不聞的現在,我國每年藉由法學教育制度製造數千名法律人,然後透過國家考試制度,選取上百名司法從業人員之目的為何?難道就僅為了滿足憲法中司法權存在之形式上必要嗎?」

在這種千瘡百孔的司法制度下,只要司法院對各種法律漏洞視而不見,再優秀、再有熱忱的司法人員,其實也僅係淪為各個漏洞暫充填補物罷了。根本無法解決司法民怨及不信任,更無情地耗損我國優秀司法人力資源。

其實,推動這些人民常見的法律漏洞之填補,例如改革支付命令制度,相對於其他重大司法議題,既簡單且成效立見,自應是司法改革中,最有效且事半功倍的首選。然而,司法院卻連此等「舉手之勞」的司改議題都無動於衷,寧願空耗資源,延宕時間,拖磨民心。

喚回對司法的信任,我們來做

義務律師團成員,曾經討論過相當多現行制度的缺失,以及可能的修法議題,但夥伴們都不約而同地遇到民眾諮詢支付命令的問題,發現這個制度確有弊病,於是大家達成共識,讓支付命令的修法,變成為本次修法工程的首選對象。

我們如此認為:「一個人的生命有限,但法律制度的存續卻是無窮。身為一個法律人,該思考的,應該是如何用自己的所學、所知,於有限的時間內,讓無窮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才對。」

司法制度的改革,不應在每個議題上都形成對立的僵局。許多法官、檢察官對於民間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往往過分誤解、醜化,這或許才是台灣司法制度無法改革的主因吧。

總會有法律人基於誤解或基於本位主義,將每次司法制度的改革,扭曲成一次次審檢辯之間的權力鬥爭。事實上,只有審檢辯均能在意人民,並本於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與想像,且以之為改革目的,才能讓台灣的司法,更加盡善盡美!

期許這次的修法行動,能喚醒臺灣法律人對司法改革的想像

祈盼本次支付命令的成功修法,能夠鼓舞更多新世代的法律人,引領不論人民、法院、法律人,「從心」思考我國未來的司法制度。也能讓更多對社會、司法有期待的大家,一齊致力於司法改革的努力,為司法神廟的建設,付出有益的努力,並以興建令人感動的「台灣司法神廟」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