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柯南、CSI,甚至李昌鈺博士也無法平反的支付命令冤案 ~救援支付命令受害人記者會
2015-5-14
小峰(化名)是土生土長的高雄人,雖然教育程度不高,但認真勤奮,從修車廠烤漆工做起,婚後夫妻合力經營一間土雞城餐廳,維持家計。有一天,法院書記官突然出現,將土雞城餐廳貼上封條,但小峰根本不知債務從何而來。到法院查詢後,才知道有人以本票聲請支付命令,小峰沒有在20日期限內異議,所以債權人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小峰的財產。小峰才想起曾經收過支付命令,但他想說自己從來沒有簽發過本票,這一定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就未於理會,沒想到還是上當。
憤怒的小峰馬上到地檢署告持票人(債權人),檢察官將本票(共10張,本金30萬元,再加利息約15萬元)囑託刑事警察局鑑定,確認本票上都不是小峰的簽名,發票人上指印也不屬於小峰,不過簽名與指印也不是持票人所為,無法證明持票人偽造票據,檢察官只好作出不起訴處分。小峰心想能證明本票不是我簽的就好,就以刑事警察局的鑑定報告聲請再審,滿心希望撤銷債務,沒想到高雄地方法院仍然拒絕撤銷這份以假本票聲請的支付命令,理由是小峰沒有找到偽造本票的犯罪者,也沒讓犯罪者判刑,依法不得聲請再審。(參高雄簡易庭102年雄再簡字3號;高雄地院102年再簡抗字1號)科學鑑定雖然還了小峰清白,但檢察署與法院卻無法為小峰平反。
在研究小峰案情後,發現不是單獨個案,而是有預謀的集團犯罪。以本案持票人「吳春宏」為例。2010年到2014年之間,吳春宏在全國各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超過100件,高雄地院佔80件以上,為最大宗,小峰只是其中之一。吳春宏也因為聲請支付命令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被起訴判刑。
法院名稱 | 案號 | 被告 | 案情大要 | 判決結果 |
高雄地院 (1040116) |
103年度易字第364號 | 吳春宏 洪上正 |
謊稱有執行名義,聲請支付命令 | 徒刑1年 |
高雄地院 (1040112) |
102年度訴字第721號 | 吳春宏 | 盜蓋他人印章,聲請支付命令 | 徒刑2年 |
高雄地院 (1020704) |
102年度審訴字第67號 | 吳春宏 洪上正 |
取得空白借據,填入自已名字聲請支付命令 | 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
新北地院 (1011219) |
101年度訴字第583號 | 吳春宏 洪上正 |
騙取空白借據,填入自已名字聲請支付命令 | 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
從上列判決可以得知,吳春宏透過重利集團取得空白借據、空白支票、空白本票等債權證明,然後利用不法管道收集來的個人資料,以個人商號,餐飲小吃店負責人為主要對象,隨機聲請寄發支付命令。只要有人不慎未聲明異議,就能取得合法債權。吳春宏的手法令人防不勝防,只要被釘上,就算懂得聲明異議,他還會更換地址,三番二次地重複聲請支付命令,直到騙局成功為止。分析吳春宏利用支付命令的詐騙手法,特徵如下:
小峰是無辜的犯罪被害人,卻因法院浮濫核發支付命令,導致財產被拍賣,一生辛勞化為烏有。科學鑑定已經證明本票不是小峰簽發,法院卻仍然拒絕為小峰平反,不但讓犯罪者逍遙法外,還淪為詐騙幫兇。我們訴求:
小峰的案件只是支付命令遭濫用的冰山一角,高雄地方法院也不是遭犯罪集團鎖定利用的惟一法院,支付命令制度亟待修法改革。為協助各界深入了解修法訴求,以加速立法進程。民間司改會編撰支付命令立法說帖,呼籲立法院能加速審理進度,改革弊病重叢生的支付命令制度。
【出席代表】
支付命令受害人/小峰
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社長/李兆麒同學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劉家榮律師
支付命令修法團隊代表/劉哲宏律師
立法委員林國正服務團隊/劉義隆副主任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