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與犯罪行為間的灰色地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1999-4-13
1999-4-13
從去年劫持公車案、北一女潑硫酸事件、銀行運鈔車劫案到兩天前再度發生的劫持公車案,精神疾病者的「犯罪行為」引起社會高度的關注與恐慌。問題是反觀法律實務現況,對於精神疾病者的行為規範標準何在?罰與不罰如何界定?甚至究竟行為能力有無的界線如何?都沒有清楚的定義或者判斷的標準流程。也因此無論判決結果是重判或是無罪都引起不同立場的不滿,因此本會與浮木濟世會聯合主辦,以及由陳其邁、林重謨兩位委員主持,針對精神疾病者之「犯罪行為」在法律程序上的標準及程序,邀請各方專家、學者,以及辯護律師、案件當事人等共同提出公開討論。
我們認為,面對社會日益壓縮、快速變遷,精神疾病將不再是零星少數人的問題而已,勢必成為犯罪行為中新的領域,因此應該儘速擬定對於精神疾病的鑑定標準,尤其是精神疾病犯罪類型的事後處遇方式,以因應未來心的犯罪型態,以人權、人道的方式維護社會治安。
我們針對目前精神疾病犯罪行為的實務問題提出以下呼籲:
精神疾病者的犯罪行為問題在我國還在未開發的領域,僅依賴數家大型醫學中心的精神科醫師從事鑑定,而鑑定之標準、法律效力卻尚未獲得共識。因此未來如何健全對精神疾病者的行為規範,脫離抽象行為能力認定範圍,具體改變精神疾病者的犯罪行為,是全新而艱難的課題,也是邁向人權國家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