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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佔領立法院案件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趁亂以30秒不到的時間,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送出委員會並送院會存查。此行徑違反朝野協商逐條審查之合議,引發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生及各個社團的不滿,並發起於立院前靜坐的抗議行動。

隔夜,學生及社團在立法院旁舉辦晚會,在晚會結束前,反對黑箱服貿協議的群眾突然衝進立法院,並佔領議場。警方阻擋不成,加派警力包圍立院,並數度攻堅,企圖清場。此時,場外陸續集結民眾靜坐聲援,與警方形成對峙場面,為期24天的318運動就此展開。

運動退場後,隔年(2015)的2月10日,檢察官起訴了參與占領議場行動的22人。

案件概況

2015年義務律師平台共有36位律師協助22位遭起訴的當事人,案件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起訴的罪名及各罪名人次如下表。

2017年3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318佔領立法院行動」中,被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首謀集遊不解散」起訴的22名運動參與者,進行一審宣判。判決22人無罪,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高度的肯定。

起訴罪名 該罪名刑度 人次
§136聚眾妨害公務 7年以下 9人
§153煽惑他人犯罪 2年以下 9人
§135妨害公務 3年以下 4人
§140侮辱公署 6月以下 3人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 2年以下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