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佔領立法院案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5-11-28
2015-11-28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趁亂以30秒不到的時間,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送出委員會並送院會存查。此行徑違反朝野協商逐條審查之合議,引發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生及各個社團的不滿,並發起於立院前靜坐的抗議行動。
隔夜,學生及社團在立法院旁舉辦晚會,在晚會結束前,反對黑箱服貿協議的群眾突然衝進立法院,並佔領議場。警方阻擋不成,加派警力包圍立院,並數度攻堅,企圖清場。此時,場外陸續集結民眾靜坐聲援,與警方形成對峙場面,為期24天的318運動就此展開。
運動退場後,隔年(2015)的2月10日,檢察官起訴了參與占領議場行動的22人。
2015年義務律師平台共有36位律師協助22位遭起訴的當事人,案件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起訴的罪名及各罪名人次如下表。
2017年3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318佔領立法院行動」中,被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首謀集遊不解散」起訴的22名運動參與者,進行一審宣判。判決22人無罪,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高度的肯定。
起訴罪名 | 該罪名刑度 | 人次 |
§136聚眾妨害公務 | 7年以下 | 9人 |
§153煽惑他人犯罪 | 2年以下 | 9人 |
§135妨害公務 | 3年以下 | 4人 |
§140侮辱公署 | 6月以下 | 3人 |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 | 2年以下 | 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