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不正義的支付命令效力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是一句經常被用來推廣法律知識的宣傳口號。這句話固然有喚起民眾注意的效果,但背後也隱含了一個既殘酷又便宜的責任分配預設:當你因為不懂法律而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其實是你自己的錯,不是制度的問題。

這個預設之所以殘酷,在於其對於如何能合理期待人民已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展現出一種漠不關心的態度;這個預設之所以便宜,在於其為國家應該肩負的責任提供了一個容易逃脫的出口。殘酷與便宜在這個脈絡下的結合,就是權力與專業的傲慢。

這種傲慢,當然有加以檢討之必要;不過,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當人民權益受害的結果,是由於不正義的法律所致時,國家反而回過頭來指責被害人疏於依法尋求救濟,仿佛一切本來就是被害人自己的錯。前幾天媒體報導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讓被害婦人頓時背負5000萬元債務的新聞,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所設置的一種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命令債務人給付一定的金額,債權人只要說明債務人積欠該筆款項的理由,不必檢附任何證據,法院也不會開庭審理,就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否認該筆債務存在,必須在20日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就會產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也就是取得支付命令的債權人,不僅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事後也不得再爭執那筆債務事實上並不存在。

協助那位被害婦人召開記者會的立委批評,民事訴訟法並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單憑債權人的聲請狀便核發支付命令,是明顯的立法疏漏,下會期將推動修法,要求聲請支付命令的債權人必須負擔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而非單憑其片面說詞;司法院則回應表示,債務人無須附理由即可透過聲明異議,阻止支付命令成立,司法院也將加強宣導,教導民眾保護自己權益。

持平而論,司法院的回應固然是不負責任的推卸之詞,立法委員所欲推動的修法,也根本沒有掌握到問題核心。真正的關鍵是:使支付命令取得與確定判決相同的實質確定力,根本就是一個不正義的法律制度設計,我國此項規定可謂是獨步全球的荒謬。

怎麼說呢?當一個判決確定時,除非存在範圍十分限縮的再審事由(例如法官收賄被判刑確定),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由此角度而言,一個命債務人給付金錢的確定判決,等同於產生剝奪當事人財產權之效果,後果十分嚴重。正是由於如此,當代法治國家均強調在產生這麼嚴重的法律效果之前,必須要先賦予當事人嚴密的程序保障,通常所指的就是一個正式的訴訟程序,讓被告的債務人得以參與程序、表示意見。

相對而言,為了實現「迅速便利」之制度目的,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債務人根本就沒有被賦予參與程序之機會,債務人擁有的,只剩下在接到命令後,必須趕快在二十日內聲明異議。在法院根本沒有踐行任何審理程序、沒有給予債務人必要程序保障的情形下,僅僅因為債務人疏忽未在20日內異議,即產生財產權遭受剝奪如此嚴重的後果,這根本就是國家制度設計的不正義。 

為了達到「迅速而大規模地」處理「沒有爭執的債權」之目的,就債務人未在20 日內提出異議的支付命令,只需要賦予債權人得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效力即可。如果該債權虛偽不實,應該賦予債務人事後提起訴訟主張該債權事實上並不存在之機會,而根本不應該賦予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不公正地阻斷債務人救濟的機會。 

事實上,司法院在2000年進行民事訴訟法修正的研議時,參與學者都有「對債務人欠缺程序保障的支付命令,不應賦予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的認識,大家都知道支付命令已經成為製造假債權的工具,大家也都知道具有類似制度的德國及日本,都沒有像我國一樣賦予支付命令如此強的效力。令人費解的是,最後不知司法院為何沒有決定修改這個本質上不正義的制度,使得過去十幾年來,不斷有人因此受害,前述新聞報導的婦人,只是其中一例。

從制度運作實際效果的角度而言,賦予支付命令如此不正義的強烈效力,獲益的是經常使用支付命令的銀行以及辦理案件的法官,兩者都不必擔心債務人事後可以再透過訴訟否認該債權的存在。而受害的就是一群沒有知識、自己疏忽未聲明異議的民眾,不僅財產遭受執行,連事後救濟的管道都沒有。 

筆者可以大膽預言,如果再不趕快進行必要的修法,無論司法院如何「宣導」,未來還是會有人繼續受害。同時要善意提醒立委諸公的是,如果沒有掌握真正的問題,抓錯了藥方,即使修了法,悲劇還是不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