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爽爽退,評鑑軟趴趴~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三週年體檢記者會
2015-1-05
《法官法》之「個案評鑑制度」,自2012年1月6日實施迄今三年,證明只或許還能拍拍蒼蠅,完全打不了老虎。以黃世銘為例,到現在完全沒有受到任何行政懲處,還會在1月6日退休,開始領取《法官法》保障的優渥退休金,豈是事理之平?過去三年,司改會受理民眾申訴法官328件,提出評鑑19件,佔法評會受理評鑑數63%;受理民眾申訴檢察官230件,檢舉檢察官38件,佔檢評會受理評鑑數86%(參附件一)。然而,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三年來僅移送7位法官、10位檢察官至監察院,成效不符期待。尤其,在2014年第2屆評鑑委員會重新改組後,移送比率急遽下降(參下表),令人質疑評鑑委員會是監督,還是護航?(參附件二)
年度 |
法官評鑑委員會 |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
移送監察院人數/審案數 | 移送比率 | 移送監察院人數/審案數 | 移送比率 | |
2012 | 2人/4件 | 50% | 1人/1件 | 100% |
2013 | 3人/8件 | 37% | 8人/21件 | 38% |
2014 | 2人/13件 | 15% | 1人/17件 | 6% |
個案評鑑新制成效不彰,有其制度的問題,司改會也已在立法院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 ,積極解決。但制度應修法改進不該是全部的藉口,司改會2014年提出27件個案評鑑請求,檢舉法官14位、檢察官20位,多數受評鑑人並非初犯,被檢舉事由只是冰山一角。評鑑委員們若是主動積極,深入調查,成效勢必不會如此低落。今天所舉二件案例,說明辦案態度的消極或積極,對評鑑制度成效有著重大關鍵影響。否則,法官法只淪為法官保障法。
檢察官:「你不誠實,他鬼魂會回來找你算帳」
檢察官:「搞不好你被他的鬼魂報復了,會不會」
檢察官:「他有託夢給我說,不誠實的人,他就要找他」
以上是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96號刑事判決書,節錄的檢察官訊問內容,罕見地以檢察官使用鬼魂報復之不正方法,認定其筆錄無證據能力。(參附件三)
去年底,熱心民眾通報此判決,司改會追查發現此人就是行事作風素有爭議的屏東地檢署吳文政檢察官。吳文政並非初犯,2010年因關說金門酒廠人事案,遭檢察官人審會拔除主任資格。司改會先在2013年檢舉其濫權介入廟宇選舉,又在2014年檢舉其開庭態度不佳與言語歧視。吳文政的廟宇選舉案,經檢評會調查移送,監察院已在2014年12月19日提出彈劾;開庭態度案,仍在檢評會調查中;現在又爆發這件匪夷所思的「檢察官觀落陰」案。
不告不理,切割個案,就是檢評會目前的消極做法。以廟宇選舉案為例,司改會要求調閱檢察官訊問錄音錄影,檢評會不予理會,只做書面審查,甚至還建議最輕的申誡處分 ,完全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其實,觀落陰案與廟宇選舉案,都發生在2012年底。檢評會坐擁豐富的行政資源,倘若民間資源窘迫的司改會,都能夠發現如此多問題重重的案件,檢評會的態度僅需稍稍積極,清查受評鑑人的素行前科,一定能有更多發現。檢評會這種漠不關心,消極被動的態度,才是移送率如此低落的原因。
司改會檢舉桃園地方法院曾雨明法官在2013年5月15日102年易字第225號案開庭時,對被告言語羞辱,態度惡劣;並請求法評會調閱法庭錄音光碟,以茲證明。萬萬沒想到,桃園地院送來光碟內容只有14秒,法評會發現事有蹊蹺,主動調閱當天曾法官所有庭期的法庭錄音,發現如下表:
開庭順序 | 案號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錄音長度 |
1 | 102年*字第*號 | 09:39 | 10:21 | 39分16秒 |
2 | 102年易字第225號 | 10:23 | 12:01 | 14秒 |
3 | 102年*字第*號 | 12:03 | 12:18 | 14分47秒 |
4 | 101年*字第*號 | 14:17 | 15:41 | 1時24分20秒 |
當天開庭4案,只有被檢舉第2案錄音消失,其他3案錄音都完整。為了清查誰人如此神通廣大?能將檢舉案件錄音消失?法評會正在進行詳細調查。除了要尋出錄音消失的真相,法評會也接受建議,積極清查受評鑑人開庭態度不佳是否常態慣性,並請司改會協助提供更多資料,以利該會調查。司改會為此特別發出個案徵求公告,蒐集曾雨明法官不適任之個案資料。法官評鑑委員會積極辦案的態度,值得社會肯定,也惟有這種追查到底的作風,才能有效嚇阻不肖司法人員,發揮評鑑制度的監督功能。
司改會開辦申訴中心,受理民眾檢舉法官、檢察官,目的在提昇司法人員的辦案素質與品格操守。對於個案評鑑上路三週年之優缺得失,製作工作報告。並整理問題,提出下列四項訴求: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律師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