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合適的律師~尋找律師教戰守則
1998-8-15
每當民眾生病時,會想看醫生,而民眾遇到法律紛爭時,卻往往沒有想到所面對的是一連串的法律問題;然而縱想找個律師,要到那裡去找呢?
目前國內有三千多位執業律師,除了台北、台中、高雄等地外,大部分地方的律師都將事務所設在法院附近,「找」是很好找,但如何找到合適的律師卻未必容易,更不用說像台北有二千多位律師,如何選擇更不容易。
基本上國內律師制度並沒有具公信力的評鑑,故選擇律師時主要仍是靠口碑;民眾不妨多打聽。無論是唸法律的朋友、打過官司的朋友或是公司聘有法律顧問律師等等都可以去打聽,這樣就比較可能找到好律師。
其次,法律糾紛中請求律師協助時,如果本身對問題能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則一方面可能較容易辨別律師「好壞」,另一方面比較容易與律師溝通。就此,民眾可以多利用「法律服務」資源,無論是各地方政府、律師公會、大學法律系或部分民意代表服務處,許多都有免費的平民法律服務,民眾不妨多加利用,也許不用找律師問題就解決了;否則至少對問題比較瞭解,向律師說明時,律師也比較容易進入情況。
一旦決定找律師協助,建議一定須先預約時間,因為「好」的律師一定很忙,這就好像好吃的餐廳客人會排得很長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不先約時間而貿然地跑去,見不到律師或者律師已有其他行程,三言兩語就打發掉,就不容易得到好的服務。
其次,儘量避免電話諮詢,也許有人會問許多廣播電台都作call in 法律服務,為什麼不能在電話上問,這是因為許多問題涉及書面文件,如契約、判決書等的判讀,若從電話上勢必無法使律師瞭解問題全貌,因此儘量避免用電話諮詢,才能避免律師誤判而影響合法權益。
況且當面拜訪律師,由言談間也可看出律師是否誠懇,問題判斷是否精確;甚至從藏書多少及電腦設備使用等也多少可以看出律師有無進修,有無認真搜集資料;畢竟法令變動日新月異,一本六法全書用十年、二十年還不換新的律師還能說適任嗎?
找律師另一問題是報酬,報酬需事先說定,以免發生糾紛,有些律師的費用不含車資,有些則包含,以台北來說,士林及板橋法院來回就要四百多元的車資,算起來也很可觀,如有後酬更要說明,但依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不可以約定後酬。
此外交付律師文件正本、印章等最好要求律師開立收據,相反的;律師交還當事人文件正本也應該索取收據,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最後,找律師最重要的是「勤督促」,因為律師多半很忙,雖說忙不一定會誤事,但忙中難免有錯,嚴重的,忙了開庭或甚至忘了上訴,對民眾的權益影響巨大,縱然如此,律師書狀若能先讓當事人看過,也比較可以避免對事實有所誤會或甚至法律主張與當事人不同。總之,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凡事交給律師就都不用管了,事實上勤於聯繫才能確得律師的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