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人民觀審不該淪為人民看戲:司法院版的「觀審制」該再深思

立院週三(31日)將審議《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勉勉強強要硬說,算是一種「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如果要嚴格講,其實算不太上。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就會「現出原形」。

陪審、參審、觀審:傻傻分不清楚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根據人民介入的力道深淺,可概分為英美實施的陪審制、德日實施的參審制。目前台灣司法院想推動的叫觀審制,有一點點綜合的味道,但人民的介入程度,卻都是最淺的。

陪審制,是由人民組成陪審團做裁判,有罪、無罪完全是由人民直接做出判決。在陪審制中,法官只能主持審理程序,之後在陪審團判定有罪後決定刑期。陪審團和法官座位上完全分開,討論是也不能相互干預。這樣的設計,是為了讓權力分立,互相制衡。

德日實施的參審制,稍微折衷,人民和法官的對立性比較低。因為,相較於英美國家,德日的人民非常信任職業法官,這點和我國自是極大的不同。於是,他們不在意法官和人民要完全區隔,也不一定要設計權力分立制衡的機制。也就比較不會像陪審制一樣,嚴厲禁止法官干預、影響陪審員的獨立判斷。

以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為例,人民和法官在法庭上不但坐在一起,還可一起討論案情。只是,不懂法律的人民又信任法官,想法就容易被法官牽著鼻子走。不過,裁判員至少享有投票權,因此,在少數的情況下,法官如果說不動裁判員,裁判員仍然可用投票的方式,推翻法官的見解。

當然,日本人其實很少挑戰法院的判決(其實根本就是很少挑戰權威),一般人民對司法很疏離(這個倒是和我們蠻像)。日本實施裁判員制度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遏止恐龍法官,而是希望藉此「推動法治教育」,拉近司法和人民的距離。

此次台灣司法院要推動的觀審制,在光譜上,是「最弱」的設計。參與審判的人民沒有投票權。雖然可以說說話、表示意見,但也是僅供給法官「參考」。我國人民對法官極度不信任,本應採用英美國家的「陪審制」,以權力分立制衡法官。司法院的規劃,事實上就是仍讓法官保有幾近全部的掌控權,基本上是一種「非常沒有誠意」的制度設計。

這樣的制度無法讓判決貼近民意。因為觀審制保留了日本裁判員制度的作法,讓法官和人民坐在一起、可以一起討論,就等於是保留了讓法官影響人民的機會。法官的權力又沒有被削弱,判決不接近民意時,也不一定會被民意挑戰與排除。司法院的觀審制,沒有誠意。這是許多民間團體之所以要反對觀審制的主要原因。

司法院不願擺脫權威:人民只有意見權,沒有表決投票權

觀審還會引發問題,就是人民花費大把時間來到法院,其實只是「走馬看花」,沒有實質參與審判。司法院說:「從頭看到尾,是非對錯,人民講看嘜!」真正的情形是:人民怎麼想、怎麼講,如果跟法官不一樣,那就「謝謝指教」。

我國的觀審制度,全世界所獨創,參考各國,東拼西湊。從司法院網站,可以看到官方大肆吹捧自己,制度是如何「貼近我國國情」,給予人民訊問被告、證人,與法官交流的權利。但說到底,僅有表示意見權、而沒有表決投票權,就是認為人民沒有能力與素養,與法官一同進行審判。

人民可以和法官交流討論,無法參與最後的審判決定,難道說要落實主權在民,讓司法也民主化,只不過是利用觀審制來望梅止渴?不給人民判的典型說法,認為表決權侵害憲法第八十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原則。但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人民」,就是「素人法官」,憲法可沒有說法官一定要是職業法官。難道施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法官均非獨立審判?

人民參與審判真要有意義,應該要相信人民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是自我負責的個體。各種反對的說法,無不圍繞一股濃厚的菁英主義氛圍。粗淺地說,是認為人民極易因著社會輿論,流於民粹。深層一些,是無法擺脫權威,官大學問大。不先當官,就沒有資格定爭止紛?

請用負責的態度推政策:司法院別急著通過觀審制

這樣的心態,往往也是部分法官令人詬病的:高高在上,無法貼近民情。這不也是我們希望引進素人的原因?各國的制度有好有壞,截長補短是人之常情。拼裝車也無不行,重要的是可以運行順暢。人民參與審判,是值得努力的方向,更是重大的司法改革。司法院為了搶政績,倉促就要上路,實在令人膽戰心驚。

試點試行,造成「一國兩制」(編按:司法院選定在士林與嘉義地方法院試辦)。適用範圍僅限重罪,卻又完全不願意賦予人民選擇程序的權利,根本是把人民當成白老鼠在實驗。甚至,僅僅是在操作模擬法庭的階段,就「獨尊」觀審、「罷黜」其它制度,連立法院「請多嘗試其它種版本」的溫和建議,也完全聽不進耳裡。

人民可能很難相信,才舉辦幾場大家都還在摸索的模擬法庭(絕大部份的法院更是完全沒有動靜),如此重大的法案,司法院竟就急著讓它付委通過。觀審制的問題,是司法院仍舊對人民充滿不信任,只有片面加重法官的負擔。到頭來,人民淺嚐輒止,徒增失望,法官工作加重,怨聲載道。司法信賴未見提昇,人民參與審判這塊招牌,卻被司法院給污名化了。